01.07 淺析"八股文"取士之為何明初要制定極度專制的“全國法規”的原因

引言:

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朱元璋於應天府稱帝,國號大明,年號洪武。

作為歷朝歷代唯一一位"平民"皇帝的朱元璋,雖然為人性格“不好”,手段之烈更是為後人詬病,但不可否認的是,已為元朝統治百年的"江山",想要去除"外族"的烙印,建立新的王朝,正需要這麼一位頗有手段的統治者。

時至今日,提起明朝,繞不過的還是那赫赫"有名"的"八股文"取士,但此制度(或稱文制)歷來此都為後世文人所"不恥",認為是當時束縛眾人思想的"毒瘤",但縱觀明朝數百年曆史,尤其是明初期的歷史史實,相較於令人深惡痛絕的"八股文",那背後帶來的“前因”——太祖為強化專制皇權,“專門”制定的種種細緻到頭髮絲般的“法規”,才是束縛當時民眾的“惡首”。


淺析

“八股文”示意圖

太祖朱元璋稱帝之後,在明初期制定的一系列“法規”,那可是大到什麼人修建房屋用什麼規制,小到什麼人穿什麼材料的衣服,甚至什麼人應該梳什麼樣的髮式,乃至令人頭大的人與人之間的社交,該怎麼做的"迴避制"都要管的。

而當時的民眾,在無比強大的“皇權”的壓迫下,真可謂是太祖手中的一隻只"提線木偶"般,他幾乎把每一個明人,從生到死幾乎所有的一舉一動皆定下"法規",這或許才是看似“毒瘤”般"八股文"背後的專制頂峰的時代。

但很多時候,我們看待一件事物,如果只從一個方面去看,是不夠完全的,基本無論什麼事物,都有兩面性,萬事無絕對,所以筆者結合明初時期的社會樣貌,觀其大略,試著以如"八股文"般的"專制法規"為引,引申出那些細如髮絲般“法規”的利弊,好以小見大,給現今我們以些許“啟示”。



01 "八股文"為何?只有害,沒有利嗎?

筆者以"八股文"為引,還是因為即便願“承認”,但此文形式,還是開創了後世歷朝歷代"公文"寫作的範例,延伸至今更是成為"公事"正是書面文件的潛在"規矩"。

就是現代,可以說每個人自小從學作文開始,免不了也和"類似"的議論文打交道,尤其最初開始不熟悉時,想必大多數人都被"虐"地死去活來,更別提明朝當時的學子們了,作為唯一的“晉升”工具,即使再沒有實際“價值”,但為了那條“青雲路”,似乎也沒別的選擇。

那什麼叫“八股文”?

"八股文",又叫制藝、制義、時藝、時文(相對於"古"文而言)、八比文等。主要由破題、承題、起講、入題、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題目一律出自四書五經中的原文,後四個部分每部分有兩股排比對偶的文字,總共八股,以此得名。

簡單來說,"八股文"其實就是一種對體裁、格式,很多時候甚至包括內容,都極為"嚴苛"的制式"作文",主要用於科舉,洪武元年(1368),詔開科舉,洪武三年(1370年),詔定科舉法,應試文仿宋"經義"。(“經義”,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默寫式的原文填空,或是默背式的釋經原句。)


淺析

“八股文”制式示意圖


其實當時及後至清朝時,由於民間學子想要改變"人生",幾乎唯有通過科舉一途,而想要科舉則必須做"八股文",才有"上升"的機會,但此文唯一用途只有科舉,除此之外,毫無用處,於是當時的很多有識之士們,其實內心是極為厭惡的,但又不得不修習,這種十分矛盾的“噁心感”,常常使他們感到深惡痛絕,所以“後來”(特別是落榜學子們,或者“不屑”科舉士子們)批判尤其“猛烈”,到也可以理解。


但是,"八股文"真的只有弊端,沒有好處?

筆者看來,並非如此,其實追根溯源到元朝時幾乎廢除的科舉制,就可見其“真正”的利弊。

元朝初時,忽必烈這位"馬背"上的皇帝,雖胸中略通文墨,但對比起我國泱泱千年的文化底蘊,可想而知是"不夠"的,何況為了穩定當時的國家"安定",維護"主人"蒙古人的地位,更是在全國積極打壓"學問"之士(其實打壓的大多是反對朝廷的“漢人”們)。


淺析

古時蒙古人裝扮


"四等民"也是元朝為了“穩定”國家,而採取的主要統治方式,所以位於最低等的"漢人"們,生在此時,既無"尊嚴"更無"出頭"之時,然約百餘年的統治下來,民眾的思想也開始變得麻木,更有甚者被其同化,開始革風異服,吸收蒙古族的傳統文化,開始"接受"蒙化。

而這位曾經在民間顛沛流離很長時間,閱盡“天下”種種苦難的太祖朱元璋,正是有見於此,倍加深感痛心,於是才用極其狠辣的手段,開始雷厲風行地進行"改革",長痛不如短痛,畢竟百年統治所留存的“習慣”,不用“極端”的手段,是難以一下子“消除”的。

新朝伊始,重中之重就是人才,大到應天府的大大小小官員的設置,小到州、府、縣各地的"管理"人才,都是極大的缺口,那麼恢復停滯已久的官員選拔"科舉制",就首當其衝。

但是,這裡有一點"問題",那就是怎麼選?

要知道此前天下約百年間,幾乎從未舉行過"科舉",於是此時以"浙東派"為首的這些文人們,就開始“積極”地制定科舉取士的"規矩"了。

正如現今應試教育一般,雖因"全面"考察學生們的“素質”,而不管如何“改革”任就飽受詬病,但是正如"終極考試"——高考一般,雖有“死板”的嫌疑,或許至今還有著一考定終身的"惡名",但縱觀歷年以來的"效果",平均看來卻是一種最基本,最為"有效"且基本"公平"的考試了。

正如今時,受地域、教育程度、家庭背景等等影響一樣,明朝時期的"科舉",無論設置多少種"規矩",其實也不大可能做到對所有學子的絕對公平,(正如後來的“南北榜”的鬧劇,以及“妥協”版的南、北、中各按比例取士的規矩一樣,說到底,“公平”二字永遠只可能是相對的而已。)

尤其在元末經歷瞭如此多年的天災人禍、頻繁戰亂,這僅有的一些影響科舉“效果”的師資力量,在當時的“用處”是非常大的。


淺析

四書五經一覽


而正是這種看似各方“妥協”的產物——在民間比較廣為流傳的,且相對較容易"買"到的四書五經,作為科舉的“藍本”,內容考較佔多數的是極為死板的"經文原句"的"八股文",作為取士的方式,或許才是一條勉強能"跳出"諸多背後影響的公平"科舉"。

正如現今"高考"中,佔有大部分分值的內容,正是"原文"一般,那些"拔高",可以拉開差距的分值,則有賴於多數"背景"(諸如老師、地域、見識等等)的影響。

試問一位偏遠地區,或者換句話說是較為"基層"地方、鄉村的學子們,他們限於自身的成長"背景",除去“簡單”的四書五經之外,比之其他城、州、府的學子們,是根本沒有機會接觸到任何"拔高"(比如一定是需要老師教導的策論部分,自學是不可能的,而“基層”的老師資歷有限。)的內容,何談"科舉"的公平之處?

唯有相對死板的"八股文"為科舉之路,才有可能各以各個不同層面的學子以"絕對"公平吧。

所以筆者認為,雖然"八股文"既"無用"又死板,但就當時的建國初始,甚至後續多年看"效果"的話,就不失為一種"最佳"的明朝式"高考"。



02 逃不過"提線木偶"般的"法規"

論起明朝"專制"的恐怖,前有"八股文"延續至今的影響,後有廢除千餘年的"第二人"丞相之位,而使統治者的"專制"達到巔峰的"顧問制"(嚴格來講應該說是"內閣制",但明初期是沒有內閣的,只有前身帶有"顧問"性質的學士,幫助皇帝對國事的答疑解惑。)


淺析

太祖朱元璋的有力“顧問”——宋濂


但是這其中,很多人都會忽略與當時人們息息相關的,從喪葬嫁娶到衣飾形制,從高門片瓦到坐立行走都有"法規"的"革風易俗"行動。

要知道自從元滅宋以來,陸續擴張,直至一統天下,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以來,歷經五世十一帝,延綿約百年,其治下的百姓肯定也經歷了一番"掙扎"。

初時當然"不滿",反抗絕對有之,但時過數代之後呢?

尤以佔大多數人群的"漢族"來說,他們長久看不到新的"希望",為了生存,只有接受現實,代代相傳之後,曲意逢迎者,順勢而為者都屬"正常"不過。

於是元末明初之時,不管是民間還是"上層"民眾的生活中,不免帶著元朝遺風:

1.在衣飾風氣上:

上行下效的奢靡之風,好"奢侈"穿金戴銀;

為了"上位"的知識分子,改蒙風,辮髮椎髻,穿短衣,說蒙語等;

民眾為了"融入"社會,改蒙古姓名,男子辮髮戴深簷胡帽,穿褲褶窄袖,女子上身穿窄袖短衣,下身著裙衫等;


2. 在喪葬嫁娶上:

有任就沿襲元朝習俗的,對於喪事喜大宴親朋,作樂娛屍,攀比著大操大辦,甚至延續蒙古傳統,不用土葬而改火化,骨灰灑於河中等;

如婚嫁上更是"混亂",連當時的士子們都開始沿襲蒙古的"弟收兄妻,兄據弟媳"的傳統習俗。

諸如此類,不勝凡舉。


或許正是看到有此"邪風"遍佈全國,而太祖正為"底層"脫出,看過也經歷過太多"事由",於是以

"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為己任的他,深感於想要建立一個"新"的王朝,首要的關鍵就是"迴歸"。(或者說"革風易俗"恢復"中華習俗"。)

於是,出於"專制"集權的目的也好,或者說是"恢復中華"、"明禮儀、正人心、厚風俗"也好,總之,這位頗有手段的皇帝,自稱帝以來,立刻著手開始了一系列極為嚴苛的革風易俗的"教化"行動,力圖創立"望其服而知貴賤,睹其用而明等威"的生活秩序。

或許是本人性格有關,或許是"亂世"當用"重典",於是一系列針對以上,後續擴展到所有不論上層還是下層的所有人的"法規",開始以極為"暴烈"的手段,推行全國。


淺析

朱元璋像


大致可按照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祭,及"禮制"等方面,各自事無鉅細地"規定"到頭髮絲般的所有人,從生到死的所有"規矩":

1. 衣、食、住、行方面:

太祖下令"復衣冠如唐制",諸如辮髮椎髻、穿著短衣窄袖等蒙古風格打扮被以"法規"的形式禁止,(最"嚴苛"時,抓到明顯辮髮椎髻者斬!)還禁止使用蒙古名字,用蒙語等,至於"胡虜之音"的蒙樂,也下令"悉屏棄之"。

如元時好的奢靡之風的"狎妓"、養鳥、賭博、下棋以及遊手好閒的人都歸為"遊民",嚴厲時或建"逍遙樓"拘禁(實則關在樓中,活活餓死。),或一經發現即"犯法"遷徙"流放"(這裡的"流放"為遷徙到極為偏遠地區居住、開荒等。)


服飾上,更是把"法規"詳細到用什麼"線",也因元時,分民"四等"棄科舉,下層人民上升之門被關,於是"認命",尤其江南地區人民,歷代資源豐富,當地民眾大多富庶,於是奢靡之風高揚,不僅房舍、器具極盡奢侈,甚至穿金戴銀,皂靴鑲金。

有見於此,太祖當然無法容忍,於是對於此等"富人",輕則遷徙,重則抄家、誅殺,並且開始由上至下,在禮臣們的協助下,由本人開始,至后妃、親王、公主到官員大臣,士子,庶人等,制定了一系列的冠服、官服、衣飾等"特定"的規制,以求達到"望其服而知貴賤"的"禮儀"


淺析

明朝冠服示意圖


這裡延伸補充一些“衣、飾”類詳細的規定:

以冠服為例,式樣、圖案、顏色皆有"貴賤",如皇室專用龍鳳圖案,顏色玄、黃、紫也為專用;

官員們(及"主要"家屬們)則規定可著雜色紵絲、綾羅、彩繡,首飾、釧、鐲、巾環等可用金、玉、珠、翠及其各色"規制"的"寶石";

民眾們中,為商賈者,一人為商賈,全家形制皆為"商賈",只許穿絹、布,禁止除銀意外任何材質"寶物"穿戴,而庶民則可著綢、紗、絹、布,但"首飾"類也只能使用銀製。

特例"歧視"從事如樂藝、樂妓、伶人等人,規定樂藝戴青"卍"字頭巾,樂妓戴明角冠,伶人戴綠頭巾,以示人明確他們是於從事"賤業"的賤民等等。



淺析

房舍“制式”示意圖


住的方面更是詳細規定到了"片瓦"之處,連公、侯勳貴們及"三等"級別的官員們,都有針對性地把"應該住"的房舍分為多種等級:

如公、侯房舍為三進三出,前廳七、九間,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間七架,大門刷金漆,獸面錫環等;後再分一至二品為高級官員,房舍"減制"次等五間九架,可飾瓦獸,只能刷綠漆;

三至五品為一檔,再"減制"為再次等五間七架,刷黑漆;

最後為七至九品的官員房舍,為"末等"三間七架,刷黑漆,用鐵環。

至於民眾,則規定房舍不能超過三間五架,只能著"素",不能彩飾。


"行"方面,也有嚴苛的規定:

諸如最基本等級秩序的"禮",即民見官讓路,下級見上級需"見禮"等,還有各級官員的車、轎,以及上面的裝飾都有詳細的規定。

一至三品官員用金裝飾、繡帶;四、五品用素獅頭;

六到九品用素雲頭,素帶;

平民只能用黑油、齊頭平頂等,不能使用雲頭。

連傘都要"管",規定庶民只能使用油紙傘,而不能"違規"用羅絹涼傘等。

更別提還有詳細到令人髮指的什麼人,什麼身份,使用什麼形制的器物"法規",從幔帳到被褥,從食具形制到酒具材質,無所不包,通通都有。


淺析

油紙傘示意圖


2. 喪葬婚嫁:

這個部分的詳細"法規",主要是圍繞針對元時蒙習的"去風革俗"之上,力圖"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之"禮制"。主要表現在制定祭、喪、葬、嫁、娶等多方面的人生"禮制",及延伸的社交禮儀都有極致到"髮絲"的規定。

禁止指腹為婚,割衫為婚等"舊俗"

男子十六、女子十四為婚嫁,以《家禮》為"指南",進行納吉、採言等各種詳細的嫁娶事宜,才算"合法成婚";


喪葬方面,一改粗鄙、奢靡的"舊習",而推行各家量力而行、不能違制的操辦規格,及整個喪葬流程中的各種初終、大殮、小殮、成服、弔奠、擇地、葬、虞、卒哭、小祥、大祥等都有相應而詳細的規制;


社交禮儀方面的規定,則基本參照《禮儀》中森嚴的等級秩序,如民見官讓路,民與官不可同席(即使"退休"的官,也如此。);

官員中上下級也是如此,下見上需"見禮",民中長幼也需有序等等。

總而言之,在明朝初期,上至皇室,下至庶民們從生到死幾乎所有"衣食住行、行為舉止"皆被太祖規定得"死死"的,如"提線木偶"般,絲毫不可"妄動"絲毫。



03 "八股文"般的"頭髮絲政令"利還是弊?

以上,筆者還是隻截取了極小部分的"法規"而已,可見明時的專制是如何巔峰!

且與一般歷朝歷代頒佈的諸多法令及規定,大多執行起來就是"天高皇帝遠"的一紙空文不同,明初時期太祖所頒佈的幾乎所有法令和規定,都以極為"恐怖"的標準給一一執行到位了,偶有公然違反者皆被"殺雞儆猴"下場自然都極為悽慘。


淺析

明《大誥》書影


另有太祖頒佈的《大誥》中有載:

"民有不安分者,僭用居處、器皿、服色、首飾之類,以致禍生遠近,有不可逃者。"

"誥至,一切臣民所用居處、器皿、服色、首飾之類,毋得僭分。敢有違者,本用銀而用金,本用布絹而用綾棉紵絲紗羅、房舍棟樑不應彩色而彩色,不應重錦而重錦...違誥而為之,事發到官,工技之人與物主,各各坐以重罪。"


顯而易見,當時諸多法規的嚴苛,且對於"違制"者的執行到位。


誠如最開始一般,筆者認為,每件事物皆有其兩面,要論其利弊,還要把事物放在當時的時期和場景之中比較準確。

所以,總的來說,雖然明初時,由於太祖的"蠻橫"專制,甚至為了強化皇權,居然幾乎把所有治下之人,從生到死所有"事物"皆管得讓人難以喘息,如提線木偶般,任"法規"操作,喪失"人權"。

但不可否認的是,正是在元末明初這個"特殊"的時期,被"韃虜"長久統治的人們,正是需要如此嚴苛至"暴烈"的"糾正"法規,才能最快地在極短的時間內從思想到行為上,革除"舊風","恢復中華"正統。

且正是因為這些事無鉅細的政令,使得當時一改奢靡之風,上行下效地"執行"尚樸崇儉之風

,森嚴的秩序的"壁壘",在大部分情況之下也極大地保障了百姓"生活"(如減少無謂欺壓之風等。)也為國家的休養生息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此為因時制宜的"最佳"典範,也不為過。這是"利"的一面。


有利自然就有弊,誠如後世歷朝歷代至今我們的觀感一般,恐怕皆會感到明初時期,為了強化皇權,維持空前專制,所"描繪"的如此社會之下,人們不但自由狹小,且生活晦暗,連基本的"人權"都難以得到"尊重",就不說獨立的個體了。

且當時"法規"的嚴苛,更為上至皇親國戚,下至平民百姓,皆"烏雲籠罩",終日生活得戰戰兢兢,難以自持,且如"風聞"之似錦衣衛們的活動,長久之後,便使得大家在風聲鶴唳之下,難免草木皆兵,惶惶不可終日。



結束語:

筆者之所以用"八股文"作引,還是因為此為明朝影響至今"最"為深遠的烙印,但是話說回來,"八股文"還只是當時最為片面的一種"惡制",而藏在下面,更為廣泛的,更為民眾所害的"專制法規",才是我們需要"警惕"的存在。

雖然一切"事物"皆有兩面性,萬事也無絕對,也確實把此"專制法規"放在當時是利大於弊,但是以小見大,或許正是因為這類諸如"八股文"般的"法規"把人們當做"提線木偶"隨意擺佈,使我們感到警惕。

以史為鑑,或許正是如今我輩需要通曉以警惕之事。


文:長了鹿角的兔子(打破固有概念,站在對面,理性觀察)

圖:網絡,侵刪


參考:《大誥》、《明實錄》、《松窗夢語》、《寓圃雜記》、《明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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