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存款保險條例》精髓詳解,50萬保障夠用,1個小巧招家庭全無憂

截止到目前,已經70年了,我國還沒有發生一起真正的銀行出事之後,沒有給儲戶足額本金保護的事件。


即使在歷史上,不論銀行經營情況惡化到何種地步,儲戶的普通存款都得到了全額保障。但是過去和現在並不保證未來哦,《存款保險條例》就是未來的儲戶保護符。

存款保險條例的前世今生,讓儲戶得到充分的存款保障

2015年之前,無須進行存款保護,國家信用擔當了最後的守門員。

在2015年5月1日之前,在《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施之前,所有儲戶的存款安全其實都是有國家信用去保障的,也就是說國家來保護了儲戶普通存款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在2000年之前,因為大部分銀行都是國有銀行,所以也無所謂有無存款保障條例。在之前出過銀行經營經營惡化情況,都是國家監管部門指定其他銀行進行接管並協助進行存款人存款兌付工作。例如海南發展銀行破產倒閉案,其實到現在也沒有正式破產,但是其存款都由人民銀行指定工行進行接管並兌付。

在2000年之後,銀行業大部分都進行了股份制改造,所有制形式越來越複雜,外資參股而控股的銀行也越來越多。同時我們也加入WTO,金融業也要逐步開放。在這個大前提下,是同國際主流國家一樣,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是勢在必行。

《存款保險條例》精髓詳解,50萬保障夠用,1個小巧招家庭全無憂

存款保險條例2015年實施

2015年出臺了《存款保險條例》,第一次提出了50萬的保險賠付存款

在2015年5月1號之後。《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施,這標誌著未來一旦有銀行破產,不論是什麼所有制形式的銀行,都將有存款保險條例進行覆蓋,並按照其中的規定進行兌付和補償。

其中就規定了按照人名進行的普通存款賬戶可以,無責優先兌付50萬存款。這是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存款保護制度。

在頒佈實施之後,也出現過銀行經營不善,但是監管當局盡力不出現第一單銀行正式破產案例,基本上都是使用各種方法來進行銀行的挽救,免於破產。所以截止目前這個存款保險制度從未真正有一單案例,也就是說沒有真正使用過。

一般銀行經營不善,我們看到監管部門使用的最多幾種手段就是:指派其他銀行進行臨時接管;進行增資擴股,引進新的股東實收資本注入;中央匯金等國有金融控股公司進入;資產剝離,進行分類處置。一般來說這幾個手段使上去,所有的銀行都能救回來。

《存款保險條例》精髓詳解,50萬保障夠用,1個小巧招家庭全無憂

存款保險制度是對於儲戶的保障制度

存款保險條例核心就是“認人不認戶”,依照實名制賬戶進行存款保障

存款保險條例如何“認人不認戶”,是以身份證為識別基礎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保險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只要儲戶存款,金融機構就必須按照存款新增額進行保費的繳納,這是個法定義務,沒有一家金融機構能免除。

論在銀行開設多少賬戶,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者其他類型的存款,最後如果銀行破產,那麼首先會根據身份證號碼,將個人名下所有存款餘額合併,之後存款保險基金先賠付50萬,剩下再等待清產核資之後,按照比例進行兌付。

《存款保險條例》精髓詳解,50萬保障夠用,1個小巧招家庭全無憂

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專門為存款保險設立

未成年人的賬戶權利同等,一樣在50萬保險之內賠付

既然是以人為戶,所以可以用家裡不同的人進行開戶,未成年人開戶也同樣受到50萬的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不用傻乎乎的用一人開設那麼多不同的戶頭,其實是沒有用的。

據人民銀行2013年統計,全國99.63%的人存款都是低於50萬。在這種情況下,只有0.37%的人存款超過了50萬。一家三口人,每人50萬保險額,總計就150萬了,這還不夠啊,99%的家庭都沒有這麼多存款啊!

超出部分的存款怎麼辦?

如果同一人在同一家銀行有多個賬戶(例如多個活期賬戶,定期賬戶以及其他特殊賬戶),那麼很對不起,是按照人頭合併賬戶來計算的。超過50萬部分仍然需要等到銀行破產,最後清理情況而定。所以在同一家銀行多開賬戶是沒有用的。

萬一萬一銀行真的破產,監管部門也不進行挽救,存款保險條例就會發揮作用。按照賬戶,優先全額兌付不超過50萬的存款提取。一般會指派原銀行工作組或者接管銀行進行日常此項工作的處理。

大家都知道,那個超過五十萬的部分,包括應得利息怎麼辦?等待唄,等待銀行破產之後清償小組出的淨資產報告,按照破產清償順序,按照比例進行對付。

《存款保險條例》精髓詳解,50萬保障夠用,1個小巧招家庭全無憂

現在正在修訂,之後會逐步完善

存款保險制度正在重新修訂,修訂後會將儲戶保護的更好

在2020年的人民銀行金融法制工作會議中已經宣佈:會進行加快修訂存款保險條例的立法。

這次2015年實施之後,存款保險風險處置功能尚未充分發揮,在一些細節制定上,尤其是基金使用,觸發機制,處置方式等等,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估計在2020年將存款保險條例會進行重新修訂,未來會以存款保險制度為核心,加快建立市場化法制化的金融機構有序處理機制,確立存款保險處置當局的法律地位。過去沒有破產的原因,是因為監管直接接管,未來市場化後可能真的不這麼做了,會促成形成一種新機制“非糾正即接管”。

《存款保險條例》精髓詳解,50萬保障夠用,1個小巧招家庭全無憂

存款是低風險理財,需要保護的更多

截止存款保險制度出臺之後,到至今為止沒有發生過一起銀行破產案例。

可能出現過幾起銀行因為出現重大經營風險被接管,或者出現惡性擠兌事件而涉及監管出手,但是真正破產的案例是沒有發生過的。

預計只有在條例修訂之後,例如出現有些銀行惡性經營不善或者極端事件後,監管部門會啟動銀行破產機制。但最少在修訂之前不會出現此類事情的。

總結下:不用太過擔心存款安全事情,在我國,存款是安全的,制度基本上是完善的,我們只要記住兩個小巧招,那就是:

一:在一家銀行一個實名賬戶總共存款不要超過50萬;

二、利用家中多個成員,分散到每個成員上面,一個成員不要超過50萬。

《存款保險條例》精髓詳解,50萬保障夠用,1個小巧招家庭全無憂

巨大多數人都能完全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