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吉安一男子監獄服刑照常領取養老金遭追繳

吉安一男子監獄服刑照常領取養老金遭追繳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章娜、李巧報道:5 月21 日,記者獲悉,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對外公佈一起追繳服刑期間養老金典型案例,吉安市吉水縣的李某某因犯盜竊罪在監獄服刑,但是照常領取養老金。

據介紹,1951 年6 月出生的李某某系吉安市吉水縣人,2011 年7 月開始領取養老金,2015 年7 月至2016 年5 月因犯盜竊罪在監獄服刑。2016 年4 月,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集中年檢工作,發現李某某為服刑人員,而且服刑期間。於是,人社部門立即暫停李某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金的發放,並下達《養老金追繳通知單》。李某某家人收到追繳通知單後,如實將其多領取的養老金800 元上交專戶。

" 按照人社部《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 號)文件第三十一條" 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的,縣社保機構停止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待服刑期滿後,由本人提出待遇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於其服刑期滿後的次月為其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停發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李某某為服刑人員,服刑期間不應領取養老金,已經領取的養老金應該歸還上交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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