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運城曝光10起腐敗典型案例

運城曝光10起腐敗典型案例

1、運城市國土資源局鹽湖分局工作人員丁宏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購物卡等問題。

2008年至2012年,丁宏在任三路里國土資源所所長期間,多次收受轄區企業贈送的超市購物卡、加油卡,共計25000元;長期借用轄區企業車輛及向轄區企業攤派電腦、電視機供該所公務使用;向轄區企業索要10000元旅遊費用;將20051元專項資金據為己有;同時存在不認真履職,導致轄區企業少交礦產資源補償款126.9萬元等問題。2018年3月,丁宏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2、稷山縣太陽鄉政府原工作人員趙戈違規收取好處費問題。

2011年至2016年,趙戈在負責太陽鄉危房改造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向該鄉部分村幹部和危房改造戶索要現金共計23210元。2017年9月,趙戈因受賄罪被稷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2018年3月,趙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3、新絳縣萬安鎮原村鎮建設管理站助理員黃萬鎖違規辦理危房改造補助問題。

2010年,黃萬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樊村村民楊某辦理危房改造補助,導致楊某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11000元。2018年3月,黃萬鎖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新絳縣泉掌鎮司法所原所長武鵬飛、泉掌鎮泉掌村黨總支原書記秦貴明違規挪用道路工程款問題。

2012年至2013年,武鵬飛在任泉掌鎮經管中心負責人期間,兩次擅自將本應支付給工程隊的泉掌村街巷硬化工程款436136元轉入泉掌村黨總支書記秦貴明及他人個人賬戶。秦貴明將其中51536元挪用,直到2017年1月7日,才將此筆工程款支付給工程隊,且在組織審查期間拒不配合。2018年3月,秦貴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武鵬飛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5、聞喜縣侯村鄉仁和村黨支部原書記夏守田套取國家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資金問題。

2008年,夏守田在任仁和村村委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國家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活動中,偽造虛假材料套取資金46472元。2017年12月,夏守田被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貪汙罪,免予刑事處罰,違法所得46472元予以追繳。2018年3月,夏守田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6、絳縣衛莊鎮政府企業辦主任王安玉違規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

2013年,王安玉在不符合危房改造戶條件的情況下,向所在衛莊鎮任村村委會提供了各項辦理危房改造的虛假資料,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4000元。鑑於王安玉在2016年已主動將得到的140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退還,2018年3月,王安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平陸縣張村鎮試驗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趙鎖牢騙取移民扶持資金等問題。

2006年10月,趙鎖牢違規將自己兩個戶口在外地的兒媳婦上報為移民人口,騙取國家移民扶持資金13800元;2013年,趙鎖牢違規將兩戶不符合條件的村民上報為危房改造戶,致使該兩戶村民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11380元。2018年4月,趙鎖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8、河津市小梁鄉西坡村黨支部副書記兼報賬員毋瑞豐私自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

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經西坡村村委主任武秀傑同意,毋瑞豐未將該村機井承包押金8萬元入村財務賬,而是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其中72880元用於村集體開支,6888.63元個人私自挪用,賬戶剩餘231.37元。2018年3月,毋瑞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臨猗縣北景鄉石家莊村黨支部書記杜四孟、副書記荊建偉、副書記兼報賬員史紅徵剋扣挪用五保供養金問題。

2010年10月,該村時任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杜四孟與時任黨支部委員荊建偉、時任村委委員、報賬員史紅徵商議決定將該村五保戶耿某的五保金入村財務賬,用於耿某生活開支和村務開支。荊建偉領取耿某五保供養金存摺後,三次支取現金7200元用於家庭開支,直至2014年1月才將該7200元及利息300元交給史紅徵入村財務賬。2017年1月,史紅徵從耿某存摺中取款11500元入村財務賬,並將上述共計19000元中的8900元用於耿某的生活費用,10100元用於村務開支。2018年3月,杜四孟、荊建偉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史紅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永濟市韓陽鎮賀家村黨支部委員兼會計尚小兵違規上報危房改造戶問題。

2016年11月,尚小兵在負責該村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將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村民尚某作為該村危房改造戶上報,致使尚某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600元。2018年3月,尚小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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