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相關商品價格管理的通告

全市各經營業者: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管理,遏制相關部分商品價格過快上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相關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20〕5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事疫情防控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及衛生材料的經營者,凡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格的藥品,要嚴格執行政府規定價格;凡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相關防疫、防護商品,要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對於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護和防疫用品價格要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規定的差率控制措施,批發、零售環節的進銷差率均不得超過15%,同城批發不得超過兩道環節。

二、經營蔬菜等主要農副產品經營業者,要確保肉禽蛋奶菜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穩定。要採取開闢進貨來源、減少環節渠道、降低經營成本等措施,切實保障市場供應。嚴禁出現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三、經營業者要加強價格自律,嚴格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規範自身價格行為。杜絕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

四、廣大消費者要提高法律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觀念,保存好相關消費票據,遇有價格糾紛,請及時撥打12315舉報投訴熱線,市場監管部門將及時受理價格舉報投訴。

五、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相關商品經營業者的監督檢查。對於發現的擾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一經調查核實,將依據國家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對於情節惡劣的公開曝光,納入誠信黑名單。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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