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定期壽險的受益人怎麼選擇好?

樂慫趣聞


要明白怎麼填寫受益人其實要明白定壽的保額怎麼確定的就可以了!

比如定壽保額=給父母的贍養費+給愛人的家庭經濟支出+債務+給子女的教育金

1:給父母的贍養費。比如如果量化總保額為200萬,其中有50萬是給父母的,那就第一受益人寫父母,享受25%比例!

2:給愛人的家庭經濟支出+債務。比如如果量化保額為200萬,其中100萬是二者的和,那麼第一受益人寫愛人,享受50%比例!

3:給子女教育金!同樣200萬中如果有50萬是留給子女做教育金的,那麼第一受益人寫子女,享受25%比例!

總結:第一受益人可以多人指定比例共享,到底怎麼設計那就看你一開始定壽的保額是來自於哪方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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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受益人

定期壽險,保障一個如5年、10年、20年的特定時間,或到被保者滿65歲等某個年齡為止。若被保者在規定時期內身故,其保險受益人可獲保險金。反之,不給付保險金,也不退還保費。

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

小王婚後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30萬元的定期壽險,沒有指定受益人,之後發生事故不幸去世。發生事故後,小王的妻子覺得保險是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買的,保險金應該規自己,可小王的父母覺得這是兒子的遺產,他們也有份。本來還處得不錯的一家人最後只能對簿公堂。最終,因為保險受益人沒有指定,法院判決保險金依據遺產的繼承方式來處理,小王的妻子和父母各得三分之一。而小王當初配置保險的意願是什麼已經難以得知。

小李在3年前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50萬元的定期壽險,受益人一欄填其妻子的姓名。投保的一年後小李由於發生意外不幸身故,其妻子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賠付。可此時,小李的朋友小杜拿著借條出現了。原來小李之前瞞著妻子向朋友借了10萬元用於投資,聽說小李的保險有賠償,朋友這才出險要求用保險金來賠償這筆債務。不過最終,保險公司還是把保險金給付小李的妻子,因為保險合同有指定的受益人,是確定的,則保險金就不作為遺產來處理,不被繼承,也不用於被保者生前債務的償還。

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為什麼購買定期壽險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一是指定受益人對投保的意願可以明確體現。想要把保險金給誰就寫誰的名字,這樣事故之後別人就拿不了這筆錢,家人之間也不會有經濟糾紛發生,投保者想要保障的對象也可獲得一定的保障。

二是指定受益人後,保險金不會視為遺產來處置。這樣保險金就不會被徵收遺產稅,也不會償還被保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可以獲得全部保險金。

第三不指定受益人,實際獲得的保險金會打折扣。保險金會作為被保者的遺產來繼承處理,就算家人之間可以和平處分這筆保險金沒有產生糾紛,遺產繼承的相關公證書保險公司也會要求法定受益人提供的,這樣以來就會導致額外的公證費用等,最終可獲得保險金就會沒有那麼多。

如今,很多經濟收入能力高的人士會用人身保險來作為財富傳承的手段,這樣投保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那就更不能忽視了。不然自身生前錯綜複雜的債務關係或家庭關係,可能會讓您想要保護的人沒有相應的保障

另外,若您指定的受益人是多人的,各受益人之間的受償比例一定要確定,不然會視為平均分配來處置。

綜上所述,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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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定期壽險的受益人要思考下列問題:


我百年之後,我希望這筆錢留給誰?(誰的生活最需要這筆錢)


想好以上問題,我們來了解以下內容:


一、關於受益人您必須知道的

1.定期壽險的受益人指的是被保人去世後,可以領取保險公司賠償金的人。(俗稱:拿錢的人)

2.受益人可以是1個或是多個

3.受益人可以更改。投保人必須經被保人同意指定或更改受益人。


二、法律規定,誰可以做我的受益人


定期壽險在投保時,受益人有兩種選擇:


1.法定受益人(不指定受益人則默認為法定)

法律規定,保險的法定受益人應按《繼承法》執行。


《繼承法》第10、12條規定了法定繼承範圍:

①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和

對公婆進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②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2.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要經過被保人同意指定受益人,可指定1個或多個)


《保險法》中對受益人的身份並無特殊限制,只要投保人、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保險利益關係,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債權人與債務人等,都可成為受益人。


但絕大多數的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道德風險,都限定了指定受益人的範圍,即只能指定配偶、父母、子女做受益人。


三、關於如何選擇受益人時的建議


每個人的家庭情況不同,個人想法也不同,因此我無法給出您應該指定具體誰為受益人的建議


但在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中,我建議您:投保保險時儘量指定受益人。


如果被保人去世,定期壽險一旦發生理賠,領取保險金時需要所有法定受益人到場簽署協議。


如果有多個法定受益人,一旦對保險金的分配比例發生分歧,即會導致保險金無法馬上領取,保險公司會等到所有法定受益人協商一致後再將保險金打入每個人的賬戶。


為了避免日後領取保險金的麻煩,因此建議消費者儘量選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提前確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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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的受益人分為指定和法定兩種情況。

如果選擇法定,那麼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法定遺產繼承順序繼承。這種情況,很容易出現遺產糾紛,而且以後可能還要徵收遺產稅。通常情況下,不建議選擇法定。

如果選擇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同時作為受益人,並且每一位的受益順序和受益比例都可以指定。指定受益人後,被保險人的身故受益人會直接按照約定的順序和比例分別給付給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建議選擇對被保險人來說非常重要的人,對於經濟較弱的受益人,可以多分配比例。

還有,指定受益人並非指定後就不能變了。在未來如果情況發生變化,可以隨時由被保險人修改受益人。注意,只有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後,才能夠指定或者修改受益人。

還有些定期壽險,尤其是網絡上買的壽險,在投保時無法指定受益人,默認就是法定。遇到這類產品,可以在投保後,再聯繫保險公司把法定受益人修改為指定受益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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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壽受益人未指定和指定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就會默認是“法定受益人”

一,法定受益人: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有指出: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法定受益人】,當沒有指定受益人時,享有受益權。

所以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身故理賠金可作為“遺產”將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法定繼承人包括:

第一順序: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指定受益人:

在指定受益人時,可選擇指定對象、指定對象數量、保險金受益比例以及受益順序。

指定誰:一般是直系親屬,也不限於其他自然人、法人,比如朋友、情侶、債主等,但出於【道德風險】考慮,指定其他自然法人需要通過保險公司的詳細調查才可以。

指定多少人:可一可多

受益比例:在指定多人的情況下,可以設置受益比例,可平均,也可“隨心情”,比如配偶50%,父親25%,兒子25%。

受益順序:在指定多人的情況下,可以設置受益順序,如果事故造成被保人和第一順序受益人同時身故,可由第二順序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

指定受益人是比較靈活的,甚至可以說是“任性的、隨心的”。



保而易見


按照你買這個保險的目的去指定身故受益人。


定期壽險的作用是保障一個人的收入能力,留愛不留債。


說的更直白些,就是被保險人走了保險公司賠的錢可以拿去還債或者完成該完而未完成的責任。


所以,定期壽險的額度要覆蓋你的房貸、孩子教育、父母贍養、家庭的日常開銷以及其它的債務。


人身故的時候,需要還房貸多少錢?由父母還由配偶還?孩子的教育需要多少錢?由父母管孩子?還是由配偶管孩子?


由誰來負責就指定誰為受益人,需多少錢那就是收益份額。


父母的贍養費用,當然是指定父母,打算為父母留多少錢,那就指定相應的份額。


比如購買200萬保額的定期壽險,其中100萬還房貸由配偶還,孩子的教育費用50萬由妻子換,父母的贍養費50萬,那就指定配偶75%的份額,父母25%的份額。


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可以像上邊一樣同一順位指定,也可以不同順位指定。


比如,如果擔心父母、配偶先自己身故了,那麼還可以指定第二順位受益人,比如指定孩子為第二順位收益人。第一順位受益人在第一順位受益,第一順位都不在了,第二順位繼承人再繼承。


身故受益人可以隨時更改,要及時的根據家庭變故情況,家庭財務情況做調整。


說白了,指定受益人就是把適合(想要給)的額度的錢,合適(想要給)的人就可以。


侯會軍


回答這個問題,我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回答:


一、受益人的概念

受益人簡而言之,就是發生保險事故後領取保險金的那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為受益人。

從保險金獲取條件的角度而劃分,受益人一般分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

根據的問題,定期壽險屬於“身故受益人”。

而身故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或者默認(法定繼承人)


二、如果選擇默認或者選法定

如果你選擇默認或法定,按照最新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這個時候我們的受益人就是我們的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法定的繼承順序如下圖:

按照法律的規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且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情況下按照均分處理。因此,如果選擇默認或法定,配偶、子女和父母就是我們保單的受益人。


三,如果選擇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就非常好理解了,就是你可以指定受益人。現在實務上,各家保險公司也只會允許你指定父母、配偶或子女為保單的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的好處,就是可以在生前就指定好保單理賠金的傳遞到自己心目中的一個或者多個人,而且份額大小自己也可以定。


靈活性相對比較高。


讀到這裡,我相信你對如果選擇受益人應該有了自己的答案吧。如果你沒有想好指定誰為受益人,可以暫且選擇默認或法定,後面有想明確指定的受益人,也可以打保險公司電話進行保全變更,很方便。


龍哥保


首先,保險公司的保單受益人分為兩種類型:

1、法定繼承。被保人如果指定法定繼承,則按照遺產繼承。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理賠實務中就會比較麻煩,我曾經處理過一個這樣的案例,需要具有受益權的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簽署文件,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那麼保單就無法正常理賠。

2、指定繼承,可以指定被保人的父母 子女和配偶,注意哦爺爺奶奶 外公外婆是不可以的。指定繼承可以分為同順位不同比例、或者不同順位 各100%。例如張三給自己買了100萬定期壽險,可以指定父親和愛人同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比例之和為100%即可,例如父親30%,愛人70%;也可以愛人第一順位100%,第二順位父親100%,這個意思就是如果愛人在,就直接給全部給愛人,如果愛人不在了,父親才有資格100%繼承;

    根據我們處理理賠的經歷講,首先是建議選擇指定繼承,然後,設置多個繼承人,這樣將風險可以降至較低的水平


鑽石星辰28


1. 我們通常所說受益人的全稱為“身故受益人”,對應的是身故保險金。投過保的朋友可能有映像,在投保申請書中,有一欄是要填受益人,這塊就是明確身故保險金給到誰。如果被保人身故,那麼身故保險金將支付給指定受益人,起到一定的避稅避債作用,建議觀看往期視頻“防忽悠1.1 – 保險真的可以避稅避債嗎?” 特別提醒一下,大家在填寫投保申請書時,最好明確指定身故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並寫清楚每個受益人的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

2. 除身故保險金之外,還有各種生存保險金,其受益人視具體情況而不同。這些生存保險金主要包括重疾保險金、年金、祝壽金/教育金、傷殘保險金、護理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即在被保人仍生存的情況下,滿足條件時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對於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會有當地的慣例,通常在保險條款中可以找到。以重疾保險金為例,內地默認給付給被保人,而香港則默認給付給投保人。

3. 視頻最後,分享了兩個案例。一是企業主為自己投保高額壽險,將私生子指定為身故受益人,私生子是否可以拿到保險金?二是如果老公給老婆投保香港重疾險,老婆罹患約定重疾,老公領導重疾保險金後,不給老婆怎麼辦?


王曉波頻道


定期壽險,是指一定期限內,被保人身故,身故受益人可以獲得理賠金的一種保險類別。

定期壽險受益人,一般都是指被保人身故後的受益人,這筆理賠金是以因被保人身故而賠付的,因而受益人的選擇和指定,最好是被保人最愛,最牽掛,故去了還一直擔心的那幾個人,一般都是家人,比如子女,父母,愛人等。

如果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和分配份額,那麼被保人子女,父母和愛人,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各人平等分配理賠金,這樣很容易造成隱患:各人爭奪理賠金,導致家庭不和甚至鬧上法庭。

所以最好是被保人指定受益人,按照自己最愛或身後擔憂程度,來定分配順序和分配份額。

比如,擔心父母年老無人贍養,就把父母寫在第一位,份額多些;擔心子女教育費用無著落,就把子女寫第一位,份額多些;擔心愛人的話,也是一樣道理。

如果擔心孩子沒成年,寫了孩子的話,可能會另理賠金旁落到愛人手裡,愛人另組家庭,孩子遭罪,那麼還是寫父母為受益人好。

總之,定期壽險的受益人,最好按照被保人最愛最牽掛的順序來安排。

另外,在保險期間,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如果想法有變,可以隨時行使變更權利,讓受益人的指定更符合現實情況和被保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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