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 “五倫”究竟是哪“五倫”?是誰創造的?

中國文化倫理性突出,著意於社會人倫構建與培植,其體系不僅嚴整,而且很早就出現了彝倫典範,孟子所謂契“教以人倫”之說,更將其始點推到遠古之時。

“五伦”究竟是哪“五伦”?是谁创造的?

“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文中的契,是殷商之祖先。據《國語·魯語》:“契,殷之祖,為堯司徒。”因是殷商的開國之君,史又稱他為殷契。他有著不同尋常的出身和經歷:“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功。”(《史記》卷三《殷本紀第三》)歷史上還有種說法,舜在做堯的大臣時,推舉了八位賢能來協治天下,契就是其中一位,但不是助大禹治水,而是“作司徒”來治世。因為司徒一職,專司人倫,佐王安萬民(《周禮·地官·大司徒》)。

這樣依孟子的說法,早在殷商之初、大舜之時,就已出現了包含朋友在內的“五倫”了。對此,前哲時賢多有懷疑。早在春秋戰國時期,荀子對孟子“五行”說的譏評,其間就隱含了對其契設“五倫”說的責疑。眾所周知,荀子對孟子之學,頗多不滿,譏其“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然而猶材劇志大,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荀子·非十二子》)。就文中的“五行”一詞,梁啟雄先生在註解時認為,“《孟子》書則實無五行之說”,故荀子之“無類”之切責,“終不甚可曉”。今人景海峰先生則分析,荀子所譏刺的孟子所謂“五行”,是指“仁、義、禮、智、聖”,而從荀子“契為司徒,民知孝弟,尊有德”(《荀子·成相篇》)來推測,似乎在荀子看來,契主要貢獻在於創建了“孝弟”之德,而不在於孟子所謂的五種“人倫”的創立;換句話說,在荀子看來,孟子曲解了先聖的“五教”之意,故指責孟子造設“五行”,“甚僻違而無類”。當代前輩學者潘光旦先生,通過對古代人倫,尤其是“朋友”一倫的細密梳理與考證,明確指出春秋前無有“五倫”之概括,所謂契造“五倫”,是孟子“託古自制”(《潘光旦文集》第十卷)。另外,也有不少學者研究認為,迄至西周時期,存世文獻或金文中習見的“朋友”或者“友”,主要是指宗法血緣意義上的同胞兄弟或同宗同輩的男性親屬。孟子“朋友有信”中的“朋友”,在春秋以後才漸顯為一種特別而成型的人際關係。

“五伦”究竟是哪“五伦”?是谁创造的?

那麼,契“教以人倫”究竟如何呢?

存世古文獻中,都指稱契為司徒,他曾致力於“五教”的創立。《尚書》載,舜語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尚書·舜典》)另據《左傳》,舜“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注曰:“契作司徒,五教在寬,故知契在八元之中。”(《左傳·文公十八年》)而《國語·鄭語》也有類似記載:“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百姓者也。”《周昭新撰》一書,更遙想遠古羲皇之時就已有人與人相與的倫理了,大禹時代,只不過承前啟後,創制司徒,隱含契任此職,使“交道”正常,人情和睦:“交之為道,起自羲皇造化之初。君臣始立,而有人倫上下之敘,象天地交泰以左右於民也。唐虞三代莫不因之。故交全情親,則國安治強;交敗情垂,國危治弱。立交者欲其親也,是故百姓不親。禹作司徒,疏者能睦。”(《永樂大典》一萬二千十六卷)與“五教”同時頻現於典籍中的還有“五典”“五品”“五常”,以及“五義”“五大節”等。

揆諸史籍,說契創立“五教”(五典),洵然不虛;但此“五教”,是否即孟子所謂“五倫”呢?關於契設“五教”所指,《尚書》語焉不詳,而《左傳·文公十八年》中則有明文記載:“故使契為司徒,布五教於四方:教父以義,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謂五教。”相近的內容也見於《左傳·桓公六年》。顯然,存世古文獻中的“五教”,與孟子所謂的契創設的五種“人倫”有著內容上的顯著差異,即“五教”中無“君臣有義”和“朋友有信”兩項,而是偏重於家族內血緣親戚關係。《國語》中的“五聲昭德,五義紀宜”(《國語·周語中》)之“五義”,據韋昭注:“五義,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其親緣之義,與“五教”並無二致。要之,契之“五教”,旨在“親親”,此誠如《大戴禮記》所論:“契作司徒,教民孝友,敬政率經。”

其實不僅“五教”,在大約同時期的古文獻有關“人倫”的歸納中,均不見“朋友”一倫。如《左傳》的“六順”之說:“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左傳·隱公四年》)又如《左傳》的“十義”論:“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再如《禮記·祭統》所揭的“十倫”:“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這些人倫,大都是“親親”關係,偶及“君臣”之倫,但絕不見“朋友”之誼。

綜上所述,就目前的傳世可信史料來分析,孟子說契設“五倫”中就有“朋友”,文獻或不足證矣,且將“朋友”一倫的問世大大提前了。此誠如前引潘光旦先生所論,是孟子“託古自制”。而其意,想是以“朋友”一倫系出聖王明哲且久遠,來凸顯其不同凡倫,進而為其現實重要性張目,為其價值合理性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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