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朋友向我借款87000元且打有借條,現人意外死亡,可他家人卻拒絕還錢,我該怎麼辦?

AHTV法治時空


大實話:債務人的家屬沒有義務為債務人償還欠款。但是債務人死後,債權人可以通過法院從債務人的遺產中對自己的債務進行清償。

俗話說:“人死債不消,父債子還,夫債妻償”。在道德層面上,這是我們所有人都接受並且認可的準則。但是,在如今的法治社會,這種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因為在從前,我們的社會發展水平也比較一般,大部分人借錢基本都是為了補貼家庭,這些錢是被用於家庭成員共同消費了。所以,在那種時代背景下這種說法是可以成立的。

但是,現在來說,物質生活如此豐富,很多人借錢已經不再是為了貼補家用。很可能就是為了自己揮霍,甚至是還賭債。而這種情況下他借的錢主要還是用於自身消費,那麼就沒有理由讓其家人為其買單。

新時代下的人死債不消

當然,在當今社會也不會因為債務人死了,這筆賬就一筆勾銷,這也是不現實的。這時候會涉及兩個問題:

1、遺產繼承問題

2、債務繼承問題

對於債務人的子女或者配偶來說,如果債務人死亡後,其子女或者配偶選擇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那麼從法律上來說也應該繼承其生前債務。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繼承遺產從而來避免繼承債務,這都是可以的。

所以,一般來說,如果債務人的遺產比所欠債務多,那麼其子女繼承遺產的可能性就大;如果債務人的遺產比債務少,從法律上來說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那麼將債務人的遺產全部用作債務清償後,這筆賬就應該結束。

夫妻債務必須“共債共籤”

因為在之前的法律規定中,對是否是夫妻債務的判定界限一直很模糊。一方面來說,債權人很難有證據證明債務人所借的錢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之處;而其家屬也很難證明債務人生前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為了避免取證的困難,所以根據最新的二十四條規定:夫妻債務只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事後一方追認的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才應該是“夫債妻償”。如果債務不是夫妻共同簽字,那麼就不應該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說極端一點,如果債務人生前借錢去養小三了。那麼,你認為其妻子會替他還錢麼?顯然是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雖然,我們都不願意看到債務人死亡,但是我們作為債權人來說,在借錢給他的時候也是應該承擔債務人意外死亡而債務消失的風險的。畢竟,現在就算是朋友間借錢大部分也都會支付一定的利息的。雖然不會太多,但也算是風險和回報成正比嘛。

所以啊,在當今的法治社會,我們做任何事都要講證據。如果你不依法做事,那麼很可能就會從佔理的一方轉變為不佔理的一方。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哎!我們也有過這樣的經歷。老公剛畢業時,工資好低,一千多一點點吧,存了半年才存了五千塊錢,老公屬於節儉型的。後來一個同學說家裡有事,向他借了五千塊。那同學是大學同學,河北人。大約過了兩年,他同學打電話說要還錢,那時剛有網銀,但是還未普及,很多人是沒開通網銀的,所以就要到櫃檯上辦理或者是通過櫃員機轉賬。打電話那天是一個冬天的晚上,他同學說我現在有五千塊,準備還給你,借了兩年了,早就應該還的。今晚有點冷,銀行關門了,我明天白天匯給你,你把賬號發給我。老公就發了賬號。然後一連幾天沒有消息,過了半個月吧,同學群裡說,那個同學不在了,就是在他說要還錢的那個晚上,他哥哥騎著摩托車帶著他,出了車禍,他當場死亡,他哥哥傷的很嚴重,成植物人了,最關鍵的是肇事司機跑了。他們家借錢給他哥哥做了手術,欠了二三十萬。後來我們結婚了,老公和我說了這事,問我怎麼辦?我說:能怎麼辦呢?年紀輕輕的命都沒了,哥哥也傷的那麼重,還被人肇事逃逸了,這錢估計要不回。你若不甘心,也可以打個電話問一問,但是這種情況下他們家那麼困難,估計也沒錢還吧?老公後來打了他同學家裡的電話,同學的父母接到電話就哭了,訴說了家裡的情況,說是如果破了案得到了賠償會還錢的。老公只好安慰了一下同學的父母。當然結局是這錢沒要回來。所以說,你這87000塊,金額有點多,你若不甘心,當然可以追問下他家人。但是對方是否肯還,真說不好。至於別人有沒有義務還款,那還要看各種情況。主要還是憑良心吧。


別來無恙


看到這個問題,很想回答一下,希望對你對大家都有借鑑意義。

我大姨家的兒子近幾年做生意手裡有點閒錢,就想著怎麼把這些錢利息最大化,正好他們村裡有個放貸款的人姓王,王某在村裡放貸好多年了,有很多的老客戶和客源,也就是說誠信問題不大。於是我表哥就把自己60萬存款給了王某去放貸,並且動員他的兩個妹妹也拿點錢,於是我那兩個表姐也各自拿出20萬放在王某那裡,打條子等各種手續齊全。



誰知天有不測風雲,第二年王某因為得病突然死亡,於是表哥表姐就拿著當初的借條去要錢,結果去了後才知道,跟他們一樣的人大有人在,粗粗的計算了一下,錢的總得數目大概將近2000萬,而表哥表姐的錢在很多人那裡算是毛毛雨了,那些錢多人比他們更著急。有借條是真的,家屬沒錢也是真的,那些錢都借給客戶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家屬說,放在她老公那裡的錢跟她沒關係,具體你們之間怎麼說的她也不清楚,而且她老公借給客戶錢的收條什麼的她也不知在哪裡,反正就是一個意思,你們給誰錢就去跟誰要,反正跟我沒關係,你們之間之前所有的談話什麼的她一概不知。



雖然不知道法律對這樣的事情有什麼針對性的條款,但最後結果就是很多人的錢算是打了水漂,我表哥表姐的錢那也自然是打了水漂,這個事在我們那裡幾乎人人都知道。而且也有很多人私下議論,死者老婆算是得了大便宜了。


情感公寓


這種事情,家人拒絕還錢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俺幫你分析下,看能否給你點啟發,說的不對的地方,請大傢伙跟帖補充:

1、家人不知道這筆債務



借你錢的人去世後,如果借條什麼的齊全的話,是可以向其配偶,或者法定繼承人索要。

但如果這筆錢是當事人借去賭博、吸毒、或者做啥其他見不得人的勾搭、給了一些不該給的人,那你要回來的可能性很低了。

在這種情況下,這筆借款並未用於家庭生活開支,或者這筆錢壓根沒惠及到其配偶或者繼承人,嚴格意義上講,他們是可以不用還錢的。

2、這筆債拿來專款專用做別的事

如果借款人跟家屬簽訂了財產協議之類的協議,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各自獨立,並且當事人借錢後用於公司經營,這種情況下他們也可以不用還錢。

接下來你就得找律師跑官司了,起訴他公司了……

3、對方想耍賴

也有這種情況存在,即便這筆錢他們用於家庭生活所需,可對方就是想不還錢,你要賬時對方就是一問三不知,這種就是典型的耍賴了。

不知道老兄你遇到的哪種情況。

正常來講,借款人即便去世,他也應該有一些遺產要處理,這時你可以跟對方親屬協商,從其遺產中扣出87000償還你的債務,正常來講,當事人逝世後,他的欠債也是遺產之一,家人要繼承他的財物,債務同樣要繼承的。

除非,他的家人不想繼承他的遺產,他的遺產又資不抵債,那你就很麻煩了……

等到拍賣他的遺產抵債,要把你折騰死……


普了次法


現在借錢的都是大爺,一提到還錢,就跟沒聽見似的,一拖再拖,也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這種人太多了。我還是提醒大家,朋友之間不要相互借錢了,免得傷害感情。

首先,借錢等於買仇人!借錢等於買仇人!借錢等於買仇人!重要的事說三遍!別去搶銀行、高利貸的客戶!切記!其次,誰繼承遺產誰就有責任歸還,如果家屬都不願意歸還,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該人名下無任何資產,那你這個錢就別想要回來了;一要看借錢用在哪裡了,如果包二奶也讓家人還說不通吧?二要看家人人品,如果是用在家裡的,正常用途,一般人都會還的,畢竟幫他們渡過難關的,人要懂得感恩;

借錢給別人,最好寫借條:借款目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支付的情況(已借出),借出的方式(人民幣、轉賬等)、幣種(人民幣等)、金額既有阿拉伯數字又要有大寫數字、還款時間(如借期一年或者幾年後歸還等)。如果當時雙方約定的有利息的話,說好了多少就在借條上寫上多少,千萬不能含糊著只寫“按利歸還”。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借條上有約定利息,但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計算利息。

假如朋友已婚,妻子健在,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妻子認可的,妻子有責任還款;妻子不認可的,原告必須舉證證明。比如這筆錢用來給家裡購房,給房子裝修,給家庭購買了大家電,汽車等等,一旦原告有證據,哪怕朋友妻子不承擔,法院也會認定“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目的”,應由朋友妻子負責償還。

借別人的錢,必須還。不管處於什麼原因,錢對每一個人都很重要,誰的錢不是千辛萬苦掙來的,平日自己在家省吃儉用,卻借給朋友或親人應急,如果不還,沒有人性,哪怕是死了,其家人也要還。如果對方家庭拒絕償還,應該可以上法院起訴,清查他名下的資產,他所擁有的房產作為資產可以還債的,最不濟的要求分割他的房產,要求誰繼承遺產誰還

最後,對於出現這樣的事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當第一時間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死者的遺產,並找來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等共同債務的證據來。這樣你才有可能收回借款,否則的話,你的借款只能作為壞賬處理了。


藍皮鼠23794




借款人意外身亡是件很不幸的事情,作為債權人在面對這種事情的時候,首先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然後再理智對待!



在生活中遇到的也比較多,就是聽聞借款人發生事故造成償還有問題或借款人直接死亡時,就馬上登門討債的這種現象。欠債還錢,債權人的做法沒有錯,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事故家庭正在極度悲傷時再雪上加霜,顯得不人道,無疑也會給收款帶來更多的阻礙和非議。所以,等事故家庭穩定下來再登門拜訪,並進行適當援助,同時,自己在這個階段也可以理智想想“借條”的事。



一:借條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書寫是否規範?債務內容是否合法?還款約定等,債權人都必須要做到清楚,理智的想一遍。諸如賭債、誘騙,還款的利息涉嫌高利貸,借條有不規範的定義等這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法律是不支持的



二:身亡借款人是以個人名義借款還是代表單位借款?是婚前借款還是婚後借款?

如果借條完全合理合法,搞清楚借款人的主體關係也很重要,是代表單位的可以直接找其單位,如果確定屬於個人借款,弄清楚是婚前借款還是婚後借款,可以找繼承人。我們法律規定,債權債務人意外身亡的,由法定財產繼承人享受債權並履行債務義務。



三:是否有擔保人?

如果借條合法且有擔保人,在借款人無能力償還或身亡時,可以找擔保人,要求其還款,履行作為擔保人應盡的法律義務,



四:欠債不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尋求法律援助。

這裡,大家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2年,要看借條上是否寫明具體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後2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就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前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身份證號或複印件,借款時相關的語音、短信、視頻等,起訴時,若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申請保全。



五:借條超過2年訴訟時效也可以起訴

法院受理起訴,不是依據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來定。只是超過訴訟時效的要求不會受到法律支持,在時效訴訟內,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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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借錢時有沒有說幹什麼用?家裡知道不知道?你就沒正實一下?為什麼借錢還有零?要不八萬,八萬伍?為什麼是八萬七?是不是久你的賭資寫下的借條?如果借用那麼多錢有急用家裡人一定會知道,就不會壞良心說不還,要是有另外的話你的錢打水漂的可能性最大,賠錢買教訓,吃一塹長一智!



能夠借8萬多的錢給朋友。,說明不是一般的關係,如果遇悴亡,他家人應該都知道的,不會賴帳的。如果遇到他家人看到人已亡不願付這個債,第一說明你交友有問題。第二隻當是買了教訓,拿借條去民事起訴。金額數目還蠻大的,可見與死者生前關係不錯。我們國家普遍是人死債亡,有擔當有情義的親屬才會承擔債務。題主這種情況要麼錢不要了,要麼打官司走法律途徑。



這種借條勸大家儘量別借,得罪人流得罪人!我這一個人因為做生意被一個小青年欠了八九萬的款,五六年了,一分沒給,那個小青年年少輕狂貸款幾百萬做生意買車吃喝玩樂,到現在窮的響噹噹,全賠了,欠他這八九萬估計白瞎了!


別人前年借了我2千塊錢,說二個月後給我。好,我信了,可是二個月過呢,不聲不響又過了。好說過年給我,等到過年了,又沒有。總是說什麼時候給我到時候呢,又沒有,一直到現在都沒有給我,大家說氣不氣人?哎,碰上這樣的人真的很無語。


一顆愛你的心


可能該你倒黴了,該借款有收不回來的風險。

首先,你借給朋友87000元錢,並寫有借條,這是事實,他的家人也可能都承認這些事實。但問題是你朋友已經死亡,他的家人承認借錢事實,但是卻不願意還錢,這又有什麼用呢?

其次,你的朋友是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是債務人。如果他意外死亡了,那麼債務人的主體就消失了,該筆債務與他的家人就無關了。即使是該筆債務原來於他的家人有關,他的家人也不會承認的。



再次,他的家人拒絕還錢,你只有起訴他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債務清償應當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可以要求繼承人承擔責任。被繼承人無遺產可繼承或者是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其繼承人都不承擔責任。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假如說你的朋友死亡,他的家人如果講良心的話就會主動償還債務的,但是如果他的家人不講良心的話,有可能把他的遺產隱匿起來。或者是為了推卸責任,乾脆就放棄繼承。這樣你打官司就沒有辦法了。

最後,對於出現這樣的事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當第一時間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死者的遺產,並找來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等共同債務的證據來。這樣你才有可能收回借款,否則的話,你的借款只能作為壞賬處理了。


法重情深


你好!該問題幫你解析如下:

一、涉及夫妻債務糾紛

依據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發佈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解讀:故而,如果他老婆有在借條上簽字那就,沒問題,他老婆必須承擔,不承擔就起訴。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比如該筆借款是用於借款人的家庭房子裝修,購買傢俱等這類用途,其妻子必須承擔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讀:如果借款人借用該筆款項,用於黃賭毒等行為,則其配偶無需承擔該筆債務。

二、財產繼承及債務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條文主要有兩條,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

1、《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解讀:如果你朋友有資產,那麼他配偶或者孩子繼承其遺產就必須償還你的債務,償還金額看遺產實際的價值。若遺產價值低於87000,則以實際的遺產價值為限,高於,則全部償還。

2、《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解讀:先說說,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法定繼承是指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的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所進行的繼承。法定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範圍、順序來進行的;而遺囑繼承則是按財產所有人生前的意思來繼承的。

比如:你朋友的遺產有100萬,法定繼承人為其妻子,但他把其中20萬以遺囑的形式給了其兄弟,那麼他妻子繼承80萬,兄弟繼承20萬,這時就先找其妻子,不足部分在找其兄弟。

上述每種情況都有依據,如果符合夫妻債務問題情況的,比較容易解決,遺產因為定義的問題,很難核實,所以法院判決不容易。


鯉行者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個遺產和債務的關係。經查詢得知:我國的《繼承法》明確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交納的稅金和債務,交納款項和清償債務以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應當交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予償還。同時,放棄繼承遺產,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作出定論。沒有聲明放棄遺產繼承的,則視內默認。因此在繼承遺產的同時,應當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部分債務。

綜合上述情況:你朋友的逝去,是否留下遺產或者是否與你借出的87000元有一定的差額!看你的運氣如何?

另外我給大家普及一下簽寫借條要注意的有關事項,供參考!

(一)簽寫借條時,雙方一定要簽寫相對應的法定姓名,以及身份證號碼。

(二)註明借款用途,金額的大、小寫對應,借款時間及還款期限!

(三)如果存在利率的借款,應註明月率、年率的多少和還款方法。

(四)借條的落款一定要工整,看清對方的真實姓名,加蓋公章或手印。

(五)有條件的可以到公證處加以公證,降低後期還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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