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當罪犯老的動不了時,會被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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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監獄會設一個老殘犯監區,服刑時間久了的老年犯和輕微殘疾的犯人會調到這個監區。這個監區一般是做一些很輕鬆的活,而且都可以拿到減刑,很容易減刑。

如果確實老的不能動了,或者病重的,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准許保外就醫和假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喪命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時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量)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久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喪命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能夠不受上述時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也就是一般70歲以上的符合第4點規定。

雖然這麼說,但是一般坐牢坐久的年紀大的很多都不願意出去,畢竟年老多病,出去又和社會脫節,而且也沒有能力去工作生活,如果子女不孝的話,出去等於等死,雖然監獄限制自由,但是年老了也沒什麼活動了,監獄和外面對他們都一樣,而且一日三餐管飽,不用幹什麼活,比外面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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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做夢了,倚老賣老在社會上興許還“吃得開”,但在監獄裡除非你身患絕症或者行將就木,否則必須要呆夠自己的刑期。類似老年犯人,監獄都會專門成立一個老殘隊,主要安排那些老年犯、殘疾犯、病患犯集中服刑。而這些人的改造內容也和一般的服刑人員不同,特別是勞動改造環節,就不會給他們限定任務量了,而是安排他們去監獄醫院掃個地、監區值個夜班,更有甚至那些年紀大行動不便的老年犯,有監區專門指定的看護犯。應該說雖然法不容情,但是監獄方面還是比較人性的。但是指望到了一定年齡就被釋放,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特殊“釋放”除了減刑假釋以外,只針對那些身患絕症或者行將就木的犯人,除此之外類似的情況想都別想

在監獄裡想要儘快釋放,正常服刑改造的犯人除了良好表現,獲取減刑假釋之外,再就是身患絕症或即將死亡的犯人獲准“特殊釋放”,

進入監獄之初,每個服刑人員都有一段適應期,這段時間除了抗拒改造和牴觸心理之外,還會或多或少的抱有被釋放幻想。這段適應期過去以後,就會自覺的進行正常改造狀態,早睡早起,每天完成固定的勞動生產任務,吃完屬於你的一日三餐,管好自己的事情,服從管理聽安排;該親情接見的忘不了你,該你的表揚記功都會拿到,就在這日升日落斗轉星移之間,距離刑滿之日越來越近。


刑期長的人年齡大了,會被送到專門的“老殘隊”繼續服刑,只是改造內容相對單一,環境相對平靜

雖然年齡大的犯人不會無故釋放,但是監獄會根據實際情況,將進入老年的犯人、身體有殘疾的犯人、身患頑疾的犯人統一送到“老殘隊”,那裡對於他們來說改造內容相對單一,改造環境相對平靜。一般老年犯除了安排在醫院掃地以外,就是晚上監區值夜班,或者乾脆什麼都不幹,吃喝拉撒睡都有專人伺候。殘酷的說法就是:除非死,否則必須呆到刑滿為止。值得安慰的是,老年犯人雖然不勞動,但是減刑的力度比一般犯人還要大,負責伺候他的犯人也是如此。怎麼樣,監獄是不是挺人性的?


有些七八十歲的老人即使刑滿也不願回家,希望在監獄壽終正寢,因為他們已經不能適應“外面”的生活了

事實上,有一些刑滿老人已進入古稀耄耋之年,對於他們來說監獄已經不是服刑改造的場所,而是壽終正寢之所。所以有些老人會請求監獄留下自己,特別是那些家人不管或者沒有家人的老人。而監獄畢竟是國家刑罰強制執行機關,根本沒有繼續關押已經刑滿釋放人員,因此會聯繫老人所屬的社區,以及市一級的民政部門,請他們幫助協調安排老人的餘生,一般這類老人都會被送到養老院,或者民政部門說服家人將老人接回家。


一般被特殊“釋放”的犯人多半是辦理了“保外就醫”,出去沒多久基本上就離世了

這裡所說的“特殊釋放”其實就是為那些身患絕症,或者行將就木病危的犯人辦理“保外就醫”,相比之下,二三十年前監獄的保外就醫還是比較好辦的,到了法治社會的今天,除非人不行了,否則一般保外就醫很難辦下來。需要補充的是,那些成功辦理保外就醫的犯人,出去沒多久基本就離世了。所以說,現在監獄的保外就醫並不是什麼好事。“有啥也別有病,犯傻也別犯罪”,這句話棟哥和大家共勉,讓我們攜手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共同為我們的“中國夢”添磚加瓦!


棟哥遊新疆


先說結論,想在監獄裡養老是不可能的。

法律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除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以外,其他無期徒刑罪犯都不能適用監外執行。另外,無期徒刑罪犯要實際服刑十三年以上才能假釋。因此,很多人就盤算著要是人老了就故意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進去養老。

但是,我們的法律早就對此有所應對。首先,對七十五週歲的老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為了防止他們年老體衰成了監獄累贅,因此很少對老年人判處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次,即使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兩年以後就能減刑為有期徒刑。一旦被減為有期徒刑,就能適用保外就醫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監外執行。這樣就能把企圖在裡面養老的老年罪犯送回家裡,讓他們自己花錢看病,自己花錢吃飯穿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當然,也有人會反駁說,無論是適用減刑還是假釋,前提條件都是要認真遵守監規和接受教育改造,要適用暫予監外執行還需要不具有人身危險性,要是那些老年罪犯故意表現不好不就可以把牢底坐穿了嗎?

其實根本就無需考慮這個問題,那些失去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有能力去破壞監規嗎?有能力去施展人身危險性嗎?只能成天在床上躺著我說你表現良好你就表現良好,一旦生病就給他辦理保外就醫,一旦生活不能自理就讓他監外執行。要在監獄安心養老?想都別想!



冰焰


監獄不是養大爺的地方!

不能幹活,留你何用!

想白吃白喝,門都沒有。

老了,動彈不了了,就算沒到刑期,也給你“判”出去。家屬如果“膽敢”不來接,就給你送回去,費用沒幾個錢兒,監獄出得起。死裡頭可麻煩了,殯儀館可不會跟你討價還價。

法院最討厭60犯重罪的,不夠死刑都不好判,你就是判三十年無期也沒用,看守所更愁,都“賣”不出去。

年輕的,二十多歲就慘了,沒人沒線出來最少四十。四十歲受判能幹到六十。五十歲受判能幹到七十。七十歲受判……能幹到家裡。。。。


驍勇34


雖然無期徒刑按照法理來說是一種“坐牢坐到死”的刑罰,但現實中被判決無期徒刑者很少有服刑到臨終的。由於減刑制度的存在,很多被判決無期徒刑的囚犯在入獄後都會盡量表現“積極”一點、並爭取實現立功,以求換得將無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的機會。

而通常來說,很多被判無期徒刑者也確實能夠如願以償,甚至有些人能夠在獄中獲得二次減刑的機會,因此很少有人會面臨在監獄中服刑到“老到不能動”。另一方面,無期徒刑也並非如同很多人想象得一樣“進去出不來”。對於那些因身體狀況不允許而不能繼續服刑者,往往會獲得假釋或保外就醫的機會。

因此,被判決無期徒刑者實際上很少有人會面臨在監獄中“老到不能動”,再考慮到無期徒刑在刑罰中的判決幾率,可以認為幾乎不存在有在監獄中“老到不能動”者。即便是那些確實表現不佳、到死也沒機會走出監獄的,在監獄裡也不會落個完全沒人管的下場——監獄雖然是個管理機構,但基本的人身權利還是必須保障的。監獄中設有醫院,能保障基本的醫療衛勤服務。這種保障條件雖然不見得能讓一個動彈不得的人過得多好,但至少能保證他最基本的衛生和健康條件。所以,被判處無期徒刑者就算再不走運,在生命的最後一段時間裡還是能確保“湊合”活下去的。不過就算監獄再如何改善條件、保障囚犯的人身權利,畢竟犯罪害人害己,監獄這種地方還是離它越遠越好。


軍機圖


當罪犯年老動不了時,會被釋放嗎?不會的,因為刑期未滿。但可以保外就醫,監外執行。

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予以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或死緩期兩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有期徒刑三分之一以上,這些罪犯在服刑時,發生嚴重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的。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的可能。

當然了,那些罪大惡極,民憤極大者,或犯反革命罪等不在保外就醫之列。他們出現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須在司法部門指定醫院治療,並有特定人員予以監護。


洛水清風


只要不是死刑犯,當然在他們不能動時會釋放了。要不然在獄裡死了或病了還得管他們。


用戶55185747162


我的想法好像很殘酷什麼叫動不了了!能夠自己行走、吃喝、拉尿、,就應有刑期。而且不應照顧!應該讓其自滅!誰讓其犯了不可原諒的罪形。惡就得有惡報!


四個耳朵的老鼠


監獄裡情況不太知道,但我知道我鄰居家一個老人,2009年因為腐敗被判15年有期徒刑,因為年紀大了,判刑時已經65了,實際上他在監獄裡就待了三年就保外就醫了,據說保外就醫也不是家屬提出的。


與非或非gy


這些老年犯可能迴歸社會還不如在監獄蹲得舒服,一天三頓有人伺候,生病及時有醫犯治療;監獄還是比較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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