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為友仗義去借款 到期未還惹官司

一時出於仗義,為幫助朋友償還抵押貸款而去借款,如今債主找上門來,自己卻無法償還。2017年3月16日固鎮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

2015年1月31日,徐某以幫忙還王某抵押貸款為由,向李某借款20萬元,李某當日通過農商銀行的手機銀行直接轉款給徐某20萬元,徐某給李某出具欠條一張,約定一個月付清,即2015年2月28日之前付清。後徐某陸續償還了李某15萬元,尚欠5萬元至今未還。

李某訴稱,徐某借款當場給自己出具了一張欠條,約定一個月付清,即2015年2月28日之前付清。想著他只是週轉一下,馬上會還錢,幫個忙而已,就沒要利息,但徐某口頭答應給自己利息,只是沒具體說按多少利率。徐某後來陸續還了15萬元,尚欠5萬元至今未還,請求法院判決徐某償還欠款本金5萬元及從逾期之日按本金5萬元、年利率6%計算到實際還款日的利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並出具了借條,現借款已到期,扣除已還的15萬元後徐某尚欠50000元至今未償還,徐某應履行償還借款的義務。其中,徐某與李某在借款時未約定借款期間利率,亦未約定逾期利率,李某要求徐某自逾期還款日以年利率6%計算利息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為朋友兩肋插刀的行為值得我們學習,但是盲目插刀,很可能自己使自己惹上糾紛矛盾。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要理性地對待借款這件事,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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