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不需要公考也能當公務員?這個新規你知道了嗎

前段時間,國家公務員局官網“政策法規”欄公佈了三個規定、一個辦法:

《公務員錄用規定》《公務員調任規定》《公務員培訓規定》以及《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


不需要公考也能當公務員?這個新規你知道了嗎

截圖自國家公務員局


三個規定分別在2007、2008年時由中組部、原人事部制定,2019年進行了修訂;一個辦法是新的,在2019年制定。


錄用、調任、培訓、平時考核……對一個公務員來說,差不多覆蓋了大部分的職業生涯,相關規定、辦法的修訂或出臺,對公務員的人生有很大的影響。


對於準備考公務員的小夥伴,有哪些新規是你們最值得關注的呢?


“進人”更嚴格


一是報考條件環節。


對哪些人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公務員錄用規定》之前明確了三種: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而這次修訂後,又添了兩種: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這兩個變化在2020年國考公告中就有體現。


不需要公考也能當公務員?這個新規你知道了嗎

截圖自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


二是資格複審和政審環節。


對公務員考試瞭解的小夥伴都知道,通過筆試,正式面試之前有資格複審,面試通過之後還有政審。


而這次修訂,關於資格複審和政審環節也有變化,改成“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還規定:“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


錄用了也不等於穩定了


這次修訂後,新增了很多具體的內容:


第一、“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任職定級”。換句話說,剛入職是既不任職也不定級的,要到試用期滿,也就是一年之後,才任職定級。


第二、雖說還是“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但“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也就是說,取消錄用,不一定要等到試用期滿,中途就可以進行。


這就相當嚴格了。


所以就算通過公務員考試,被錄用了,也並沒有進“保險箱”,還是要兢兢業業!


不參加公考也能成為公務員


新修訂的《公務員調任規定》其中提到多項人才流動意見。



調任對象:為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範公務員調任工作,引進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以補充機關緊缺的優秀專業人才。


調任資格條件:調任人選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一定資格條件:政治立場堅定;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素質;具有相應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具備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年齡標準;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調任程序: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提出調任人選-徵求調出單位意見-組織考察-集體討論決定-調任公示-報批或者備案-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


雖然有可以不用參加公考就能成為公務員的方法,但是也是有要求的。對大部分人來說,想成為公務員最快的方法應該就是踏踏實實備考,參加公務員考試成功上岸。


但是機會也不多,只有每年的國考和省考。國考已經進入尾聲,而省考即將啟動,近在眼前。現在就是備考的黃金時期,要抓住上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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