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了,
留下了一套70平方的房子,
價值130萬元左右。
原以為這房子順理成章地由自己繼承,
沒想到,她突然得知
丈夫的兄弟姐妹、子侄們
都有這房子的繼承權,
而且人數竟多達十餘人,
她一下子懵了……
房產繼承引發糾紛
如此算下來,一套房子,具有繼承權利的人有十多名!
法官巧解心結
面對涉及當事人如此眾多的複合型繼承案件,怎樣才能既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地促成這個大家庭的和諧穩定呢?
為了破解這個困局,劉法官先是積極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後來在徵得雙方同意後組織了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今年的春節前,雙方當事人來到法庭參加調解。剛開始,
韓某堅持認為遺產應當由她單獨繼承,她甚至認為包括她與周某的女兒都無權參與繼承。至於其他繼承人,因為在周某患病期間既未給予病患照料也未給予經濟幫助,而自己為了給周某治病已經負債累累,需要將房屋變現還債,因此,韓某也不同意他們繼承周某的遺產。
圓滿解決了!
最終,經過法官的多番努力,2月27日,韓某和程某的眾多子女來到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其他繼承人均主動放棄了繼承權,房屋最後由原告韓某繼承。
當天,雙方當事人還將一面錦旗送給了劉法官。在當事人的要求下,在法庭的會議室裡,劉法官和近20名當事人在一起共同拍下了一張興高采烈的全家福。
按照《繼承法》規定,
目前繼承方式有三種,
第一是法定繼承,
第二是遺囑繼承,
第三是遺贈繼承。
這三種不同的方式,
分別有不同的操作流程,
且所要繳納的費用也各不相同。
親情的價值和意義是遠遠超越
任何經濟利益的,
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好好珍惜
與親人之間的真實情感,
不要因為利益而失去了
我們人生最寶貴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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