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江西男子學駕駛冒充軍人行騙,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江西男子學駕駛冒充軍人行騙,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此圖為配圖

男子張某甲在駕校學駕照時,冒充軍人身份騙取其他學員財物,最終被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15年間,被告人張某甲和被害人張某乙在瑞昌市某駕校學駕照時認識,被告人張某甲經常穿軍裝並稱自己在部隊任職,被害人張某乙表示想讓兒子張某丙去讀軍校,遂於2017年5月份聯繫被告人張某甲,請其找關係讓兒子張某丙去讀軍校,被告人張某甲答應幫忙想辦法。

2017年6月和7月,被告人張某甲以找關係需要送禮的名義向被害人張某乙索要現金,被害人張某乙先後兩次通過微信轉給被告人張某甲30000元人民幣。為取得被害人張某乙的信任,被告人張某甲先後三次花800元通過街頭做小廣告的人,

偽造解放軍陸軍步兵學院南昌校區的“招生簡章”、“預錄”、“錄取名單”、“關於錄取特招軍校生批覆”、江西省教育廳高考招生辦招生的“介紹信”等書面材料通過微信發給張某乙,並在廣州越秀區、珠海區酒樓內對張某丙交待進軍校的相關事項和視頻政審,被告人張某甲以繳納特招入伍費的名義向張某乙索要人民幣50000元。

之後被害人張某乙兩次通過微信轉給張某甲人民幣49000元。被告人張某甲共計詐騙被害人張某乙79000元。

案發後,被告人張某甲的家屬代其退賠了全部贓款,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被告人張某甲於2017年7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案件的情節和被告人張某甲的認罪悔罪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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