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八桂論壇」《蒼梧總督軍門志》與廣西民族史研究

「八桂論壇」《蒼梧總督軍門志》與廣西民族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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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梧總督軍門志》是我國現今留存下來較早的一部體例完備的軍事志書,書成於明代嘉靖三十一年(1552)兩廣總督應賈初修,次年成書24卷,名之《蒼梧軍門志》。萬曆七年(1579)劉堯海任兩廣總督後,又以舊志殘缺,莫可摸索,乃集眾思,參輿議,檄有司重加蒽輯,再成其書。因兩廣之地古有“蒼梧”之稱,放名之曰《蒼梧總督軍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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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書專記明代兩廣總督轄區內有關軍事的各方面內容,計34卷,分15目。卷1,開府:敘兩廣督臣設置原委及督府建置,後附督府置備兵器,歷宦:錄成化初分別至嘉靖、萬曆間歷任總鎮、總兵、總督的名字、籍貫、任職時間及改迂去處;卷2,制勒:錄歷任督臣所奉皇帝制勒,後附迎奉詔書制勒的禮儀及通行禮儀;卷3—5,輿圖:繪圖32輻,其中兩廣總圖一,廣東布政司所轄十一府州圖十一,兩廣佈政司所轄十一府州圖十一,各土州及長官司圖八,全廣海圖一。各府州圖後分敘各府州沿革、地理形勢、屬官設置,風土民情。全廣海圖後分敘沿海各水寨信地、分哨範圍及六寨合哨法、春秋汛期和捕防規程等;卷6—13,兵防:其下又分小目。“武官”以錄兩廣各地總兵、參將、遊擊、指揮、守備、把總的員額、設置時間、駐所及轄區。“文官”以錄兩廣各分巡道、兵備道僉事、副使的員額、設置及駐所。“司衛所官軍”以錄兩廣二司二十四衛七十三所各屯駐地方、設置年代及軍官和旗軍的員額。“州縣民兵”以錄兩廣各府州縣民壯員額。“巡檢官司兵”以錄兩廣各巡檢司的置廢、長官及兵額。“營堡”以錄兩廣各處營、堡、隘、口、鎮、阜、閘的守兵員額、餉額、餉源及附守範圍等。“軍門附守兵”以錄總督府官軍各營官兵員額、駐守分戍情況及各府聽用人役。“梧鎮軍餉”以錄總督府軍餉及各項開支。“兩省歲入軍餉”以錄兩廣每年軍餉來源、收貯處所及開銷;卷14,經費:錄軍隊駐守、出剿、輪戍及其他人役的各類開支項目及數額;卷15,操法:錄官軍操練的規則、程序。其下又分有駐營官軍操法與號令、水操號令、水兵制及兵夫列船式等項;卷16,賞格;錄戰陣獎賞條例17則;罰格:錄戰陣懲罰條例23則;卷17—21,敘洪武元年至萬曆八年曆年兩廣戰事,包括驅逐元軍、統一兩廣、平定兩廣瑤壯苗黎起事、鎮壓屯兵海卒為亂、抗擊倭寇入侵、抵禦安南內犯,剿平士官反叛,鎮壓礦工窯民起事等,卷22,事例:錄兩廣歷年有關軍政故事成例;卷23—27,奏議;錄成化初至萬曆紉兩廣督臣有關兩廣軍政事務的奏議36則。卷28,碑文:錄兩廣有關“平蠻”,討賊的碑文15則;卷29,集議:錄兩廣臣僚有關軍政方面的議論15則;卷30—34,紀略安南:敘洪武髀至萬曆初明朝政府對安南的征伐、安南貢獻及歷代邊境糾紛等。

上敘可見,該書內容主于軍事,於當時兩廣軍隊編制、防區部署、軍情士氣、軍事法規、戰陣操法、通訊聯絡、軍功賞罰、軍事經濟、軍費開支、土客軍關係、中國與安南的戰事等等內容,無一不涉。兩廣地區,特別是廣西,歷來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所有軍事行動及其有關事宜,無不與民族問題密切相關。因而該書不僅在兩廣軍事史的研究中有著重要的意義,而且對廣西民族史的研究,也有重要的價值。

該書所涉民族史方面的資料,主要是反映明朝統治者對少數民族的殘酷鎮壓和在邊疆地區實施的“以夷治夷”的統治政策。

例如關於土官襲替。利用土官土兵,是“以夷治夷”政策的一個主要方面。明代,為建立和鞏固封建中央集權的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明朝對廣西基本上是實行“以夷治夷”的統治政策。明初平定嶺南後,在廣西地區基本沿習了宋元時期的土官制度。土官制度下的土官襲替,有著嚴格的規定,即土官的繼承人須有宗支圖本和土官土目的結保,然後上報地方流官勘定,最後親自赴京奏告,經皇帝批准,方能繼承土官職位。據該書記載,當時廣西更加規定:“凡土官病故,其應襲兒男查勘無礙,止令以官男孫名色就彼襲替,權管地方,俟其著有功勞,然後授以冠帶,又俟其有功勞再著,然後授以署職,又俟其有功勞屢著,然後實授本職。”“應襲土官曾經調遣,效有功勞者,暫免赴京,就彼冠帶署印,管束夷民,待後功勞顯著,方許實授本職。”(俱見卷22)這種更進一步的規定,反映了明朝統治者一方面允許土官制度的存在,並利用它來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另一方面又加強對土官的管理與控制,以防其權力過份膨脹而超出當朝統治者所允許的範圍的目的和用心。歷代文獻中有關土官襲替的資料,除《明會典》等書外,並不多見,該書中的有關記載,無疑將是我們研究廣西土官制度的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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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關於土兵戍守徵調。自洪武三年調土兵鎮壓鬱林“盜寇”後,統治者發現了調用土兵的巨大潛力,於是,各邊郡州縣輯丁民之壯者,為置衣甲器械,籍之有司,有事則應徵,無事則務農,土兵亦然,終明之世,士兵在廣西各戰事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許多重大戰役,包括平定“蠻獠”、抗擊安南、剿滅倭寇等,幾乎都徵調土兵參加。在當時各地的營、堡、寨、隘、閘、口、埠、鎮等險要地區,大多都有各族土兵駐守,如書中所記載的瑤老、壯老、夷老、黎兵、柳兵等。後隨衛所軍士大量逃亡,土兵又充當補充角色,輪戍各地。該書詳細地記載了嘉萬年間各地士兵出兵數目,輪戍地點及週期。若該書卷11中所載,嘉靖八年“輪戍柳州府土兵那地州一千名”。嘉靖三十年,輪戍上林魚峰三里地方思恩府九司目兵六百名,每季一換。”戍守蒼梧地方士兵,“自萬曆元年九月起,泗城州出兵四千名,戍一年。歸順卅兵三千名,都康州兵一千名,共一年。向武州兵一千五百名,奉議州兵一千名,並上林縣兵五百名,共一年。思明府兵千名,思明州分遷隆峒兵各一千名,共一年。忠州兵二千名,龍英州一千名,萬承州五百名,太平州二百名,安平、恩城二州各一百五十名,共一年。以五年一次,輪流出兵,定限每年九月初旬到鎮。”

土官土兵雖在明代廣西軍事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仍倍受歧視。如“士兵奉調出至南寧等處,土官帶兵投見道府,披帶盔甲步行入城,俱以戎服行事,不得僭用轎傘,違者重究。”此外還要受到官軍的盤剝,該書記載了當時諸多的規定,都反映了這點,如“凡軍門差去旗牌官舍到土官衙門公幹者,官每日支與稟給銀一錢二分,舍人每人支與口糧銀八分,聽其自行買用,此外不許分毫需索與供應軍伴。”“點兵之日,俱系該道兵巡官親點,或暫委府佐官代點,據實數開報,敢有旗牌官舍及聽差人役乘機需索土官財物者,訪出以軍法從重究治。”“進哨之際,舊規俱系總統哨與監督道差官督押進山、不得更置,敢有索取土官常規刀價銀兩等項,及隨帶官舍人役索騙財物者,訪出以軍法從重究治。”“今後大徵,監督道諭令土官兵照依分定哨道進剿,不許隨帶兄弟子侄,索擾土兵,奪取功級,如有故違,許土官申稟,該道依律參究。”……(俱卷22)諸多的規定,其目的雖在於協調官軍與土官土兵的關係,但卻從側面反映了官軍對土官士兵的欺壓與盤剝。

又如關於土兵屯田。土兵屯田,也是“以夷治夷”政策的一個內容。該書記載,早在洪武初年,“南丹壯人覃福率其眾子藤峽、寧風鄉、三江等隘口種田,分為五里防守。(卷7)在當時土兵駐守的各營、堡、寨、鎮等處,也大都是耕食絕田荒田,有的還官給牛種,亦守亦耕,以防“流賊”。如平南縣黃泯堡“目兵七十二名,耕食絕田,防藍洞、古曲等山瑤賊。“高塘堡”目兵二十名,耕食絕田,防羅應、羅篾、屯空等山瑤賊。”隆安縣彭嶺堡“目兵三十名,耕食絕田,防八寨瑤賊。”馬頭堡“目兵三十名,耕食荒田,防八寨瑤賊。”(俱卷10)後隨土兵四處徵調,土兵屯田也隨之推廣,或是平定一地後,招募當地土人土兵屯田駐守。如嘉靖初,林富平定八寨後,奏“召募附近右江土官衙門舍人頭目但有勇謀出眾隨帶五百人以上,足以制服群賊者,就令統率,與遷江官兵俱分撥賊佔田戶,使之耕種,以資衣糧……。”(卷24)又如萬曆八年劉堯海平定了羅旁瑤後,“即所破石牛、青水等巢築城立營,構公署若干所,而以把總招領附近狼壯千餘人守之,人給田二十畝,各于田所與築圍以居。”(卷21)土兵四處征戰屯耕,促使其由田刀耕火種的粗放的遊耕生活轉向相對定居的農耕生產,這對促進民族融合、生產發展和文化交流,無疑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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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關於“平蠻”討賊,為了鎮壓廣西各地少數民族起事和各地“賊亂”,朝廷歷次出兵大徵,除調用兩廣本省官兵外,還徵徵發南直隸、閩浙、江西、湖廣、貴州等處官土兵數萬乃至十餘萬。明軍所過,焚燒掠搶,肆意屠殺,動輒以千萬計,嚴重地破壞了當時的社會生產。該書在為劊子手們歌功頌德,樹碑立傳的同時,也記錄了一些“平蠻”討賊的方法、手段及善後措施,計有:

1、行連坐之法。如書中卷22記載,萬曆二年,“行令司道有司等官,自今伊始,凡捕獲一應盜賊,並拿其父兄、戶長究罪招詳。除窩盜分贓自有明條外,餘合量擬應得罪名,仍枷號三個月發落。其分贓之人並本賊田產盡數沒官,仍俱扁其門曰‘強盜之家’。侯至十年,本家弟子別無為非,地方里排呈官勘實起除。”

2、嚴厲處置所俘“賊徒”。如該書卷22記載,正德間定製:“凡生擒賊徒,在會城者發都布按三司,在外者發守巡官會審。如果情真,別無冤枉,僭號、曾殺三人以上者,凌遲處死,如法銼屍。其殺人不及三名及曾放火等項者,斬首梟示。但得財不曾殺人者,斬首。其被驅迫使喚,並無上盜情由者,再問發落。”嘉靖時又規定:“今後征剿生擒並襲獲從賊二十歲以下,年力尚弱,積惡未深,其情可矜,難以一概行刑者,定發湖閩江浙諸衛,永遠充軍。無妻者就以俘獲無礙賊婦給配,著為定例。”

3、鎮以官軍,防其復反。如蒼梧、岑溪、北流各縣瑤壯諸村,多與廣東羅旁、信宜等處接壤,“萬曆五年徵進羅旁,各賊遂悅首納款,因督行哥道各官,議委武職官五員坐鎮其地,……各領兵若干,畫疆為守。……仍統以潯梧參將,往來彈壓之。”(卷22)

明軍的鎮壓和大肆屠殺,一方面破壞了當時的生產,另一方面,也將一些被虜民戶放還原籍,一些地區的少數民族迫於明軍淫威,被逼下山,請為編民,如該書卷21載萬曆四年,明軍平昭平上下四屯瑤,斬殺數千,焚死無算,“諸蠻聞之魄褫,櫃戒不敢復反。花山諸巢斬賊首以獻,旁近瑤率詣軍門,請為編民,昭平底定。”次年,岑溪六十三山連城鄉“壯賊”潘積善懾於官軍破羅旁瑤之威“,諸巢聞風畏懼,鹹詣乞降。…俯首服罪,…願為編戶。”在被征服的少數民族地區,也多設流官統治,這對安定社會秩序,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也有一定意義。

凡此種種,對於我們拓寬對歷代廣西戰爭的認識和加深對明代廣西民族關係的研究,都極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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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書成於嘉萬年間,取材除徵引文獻外,還大量採擇當時的檔冊公犢,保存了許多珍貴的資料,有些資料雖他書有載,但以該書所載為先,加之其以當時人記當時事,故而可信程度及價值更高,不但可補正史之不足,證正史之謬,而且還可與其他志書彼此考照,互相引證,因而必將為廣西民族史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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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地方誌辦公室出品

審校:吳輝軍 遊 勇

總編:李秋洪 鄧敏傑

※參考文獻:

《廣西地方誌》期刊1991年第6期,廣西地方誌辦公室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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