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遂寧發佈《嚴格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六條措施》

嚴格招投標監督管理 規範各方主體行為

遂寧新聞網訊 (全媒體記者 熊燕) 日前,遂寧市發佈《嚴格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六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通過嚴格招投標程序管理、招投標企業身份認證等措施,規範招投標活動各方主體行為。

根據《措施》,我市對投資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全面推行擬任項目經理出席開標會制度。在後期的中標合同督查中,除了執行嚴格的項目審計外,業主單位還將加強對中標企業的標後管理,隨時核查投標文件中所承諾的項目班子成員到位情況,並在每月末將情況上報至行政主管部門。

《措施》還明確,中標人若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將中標項目分解後分包給他人,將被處以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如發現存在串通投標行為,將沒收投標保證金,並公開曝光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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