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王傳超任高唐縣琉璃寺鎮黨委副書記期間,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致使轄區內發生多起村幹部套取小麥直補款問題,涉及金額14.64萬元。王傳超作為分管農業工作的領導,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高唐縣紀委給予王傳超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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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02:54:35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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