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範》解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老齡委辦、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民發〔2015〕71號)和市民政局、市殘聯《關於進一步做好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渝民發〔2017〕75號),市民政局、市殘聯制定了《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範》,現解讀如下:

一、資格條件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 象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同時,符合政策銜接規定,屬於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人員。

二、政策銜接

一是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同時享受;二是領取高齡津貼的殘疾人可同時享受“兩項補貼”;三是享受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可同時享受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可擇高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四是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五是享受因公致殘生活、護理補貼(津貼)的,可擇高享受“兩項補貼”;

六是享受離休老幹部護理費的,可擇高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七是企業自主發放的生活、護理補貼(津貼),不影響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領;八是享受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享受特困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不享受“兩項補貼”;九是殘疾軍人和傷殘人民警察按有關規定執行;十是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領程序

個人提出申請→鄉鎮(街道)初審→區縣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區縣民政局審定

四、補助標準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每人每月60元,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每人每月50元。

五、退出機制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動態管理,採取定期複核、動態退出的方式進行。

六、補貼資金計發時間和方式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符合享受“兩項補貼”的殘疾人的補貼資金全部實行按月打卡發放到個人賬戶。

七、辦理時間和地點

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點:各鄉鎮(街道)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業務窗口。

八、辦理時限

“兩項補貼”初審審核審定手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包括公示期限)。有疑問或有異議需要組織再次調查核實的,可延長20個工作日作出審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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