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婚姻法》:有關離婚訴訟的哪些事

《婚姻法》:有關離婚訴訟的哪些事

在離婚糾紛的案件中,雙方可先自行進行調節離婚,雙方意見不合的,再到法院去訴訟離婚,由法官去判決。訴訟離婚需要材料包括婚姻關係的證明、子女情況的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等,有關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關內容。

《婚姻法》:有關離婚訴訟的哪些事

一、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關係的證明,即結婚證;

2、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或者另外一方出軌的了也要提供相關證明;

3、夫妻子女的情況,這種一般帶小孩的出生證或者小孩子有上戶口的,拿上戶口本就行了;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有房地產的拿不動產權證、各自的工資卡銀行卡以及存摺等一些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婚姻法》:有關離婚訴訟的哪些事

二、離婚訴訟的程序

1、去法院起訴,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

3、立案,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

4、調解,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5、開庭審理,雙方互相辯論;

6、法院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婚姻法》:有關離婚訴訟的哪些事

三、訴訟離婚要多久時間

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了,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對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數。

四、離婚訴訟法院判離婚的情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小三等的;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個人感情破裂分居有兩年的;

5、對夫妻另外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對家庭成員不管不顧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