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 19名學生被刺殺:是什麼讓人為惡?

19名學生被刺殺:是什麼讓人為惡?

心靈擁有其自我棲息之地,在其中可能創造出地獄中的天堂,也可能創造出天堂中的地獄。

——約翰·彌爾頓《失樂園》

許多曾對他人犯下惡行的人,通常是意志堅強、有最佳意識形態與道德的遵從者。人們被警告要小心路上的壞人,但這些壞人往往平庸一如鄰人。

——菲利普·津巴多《路西法效應》

19名學生被刺殺:是什麼讓人為惡?

想一下,如果哪天你正走在大街上,突然冒出一兇徒持著匕首見人就殺,你不幸中刀,就這樣糊里糊塗被一個毫不相干的人奪走生命,是不是太冤了!

就在三天前,陝西省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途中,在一處人流密集的狹窄道路上,忽地衝進去一個28歲的兇徒,舉著匕首連續刺殺了19名學生,造成7人死亡,多人重傷。

而兇徒的殺人動機,竟然是因為以前他上學時被同學欺負,最終在生活不如意的處境下,做出了報復母校報復社會、殘殺無辜學生的惡劣行為。

19名學生被刺殺:是什麼讓人為惡?

這類報復社會的事件,我們早就不陌生了,幾乎每年都有發生。對於這些報復社會、殘殺無辜的兇徒,我們往往把他們定性為壞人,定性為心靈扭曲,認為錯誤完全是由他們個人的“性格傾向”造成的。

但其實並不完全如此,人性的複雜和變化莫測,有時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下一秒會做出什麼事!如果你去深入瞭解這些兇徒犯罪前的人生,你會發現他們當中大多數都是並不是我們所認為那種壞人。

當然,這並不是為這些兇徒開脫,他們必須接受應有從懲罰,只是希望能夠深入瞭解到更為本質的、複雜的社會性和人性的因素,以期能更有效的避免這類悲劇發生。畢竟,就算把兇徒五馬分屍,無辜的受害者也回不來了!

現在公認的是,每個人都是善惡的綜合體,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潛藏的惡的一面。當受到某種社會刺激、受到外在“情境力量”的引誘,人性潛藏的這種惡就會被激發,做出令人髮指的行徑。這種情況下,連好人也會作惡

正如《路西法效應》書中所說:

我們可以假設大部分的人在大部分時間裡是有道德的動物。但是道德可好比汽車排擋,平常打到空擋的時候,道德會在,但如果汽車停在斜坡,汽車和駕駛者就會緩緩向下滑動。這個時候,自然情境就會決定結果,而不是駕駛者的技巧或意圖。

這本書已經向朋友們推薦過兩次,作者通過一個著名的人性實驗——斯坦福監獄實驗,向我們呈現了一個複雜多變的人性,揭露了外界社會的情境力量是如何刺激人性本質裡潛在的黑暗面、如何影響人的行為、改變人的性格、誘發人作惡的?

19名學生被刺殺:是什麼讓人為惡?

是什麼讓人為惡?

摘自《路西法效應》丨津巴多著

01

為什麼美國小石城城郊社區爆發高中生槍械掃射,造成幾十名學生和老師死傷?為什麼一對英國學生會在購物中心綁架三歲孩童,最後還冷血殺害?

為什麼許多歐洲國家的人民,明明曉得極有可能被納粹逮捕,危及自身和家人生命安全,仍然選擇保護猶太人?為什麼許多國家裡的“吹哨人”冒著個人損失的風險挺身而出,揭露當局者的不公正和不道德的行為?

對於以上問題,傳統的觀點會試圖以病理學及英雄主義來解釋,將以“誰”的問題為出發點來了解這些事件:“誰”該負起責任?“誰”是罪魁禍首?“誰”應受譴責,而“誰”又應得讚揚?

為了解釋為何我將大部分的職業生涯投注在邪惡心理學的研究上——包括暴力、匿名、攻擊、酷刑及恐怖主義,我必須先提一提情境的塑造力量對我的影響。

我出生於紐約市南布朗克斯區的貧民猶太區,成長環境影響了我日後對生活及重要事件的看法。發展有用的“街頭智慧”是在都市貧民區生活的生存法則,也就是要懂得辨認出誰有權,能幫助你或反對你,對哪些人該積極奉承而哪些人不該,要能夠辨認細微的情境線索,知所進退,何時應互惠,這一切,都是決定你是否能魚躍龍門的關鍵。

貧民區充斥著身無分文的人,一群沒有玩具和電子遊戲機的猶太小孩,能一同玩耍便是最大的快樂。但這些小孩後來有些成為犯罪的受害者,有些成為加害人,有些我認為是好孩子,最後卻為非作歹,導致如此的原因,有時候是十分顯而易見的。

讓我們來舉個例子,想象一下託尼的父親,只要託尼一犯錯,他就扒光託尼的衣服,罰他跪在浴缸裡的硬果仁核上,這位虐待狂般的父親在平時卻性情和善,在同棟公寓的女士們面前更是魅力十足。而正值青少年期的託尼,性情因父親虐行的傷害而走偏了路,最後進了監牢。另一個孩子為了狠狠發洩挫折而活生生剝掉了貓皮......  

對我們而言,這些影響小孩的系統力量還存在於高大可惡的管理員猛然俯身踢你一腳,沒良心的房東可以因為沒繳房租逐出房客一家老小,把家當丟在路上等。我仍然為他們惡劣的行徑而感到可恥。

但其實我們最大的敵人是警察,他們會在我們在街上(用掃帚把和斯伯丁橡膠球)玩曲棍球時,將我們一一撲倒,不由分說就沒收我們的掃帚把球杆,並且嚴禁我們在街上玩球。但是方圓一英里內沒有其他可供遊戲的場地,我們僅有的就是街道,雖然對路人而言,我們的粉紅塑膠球有些危險。

我記得有一次警察來的時候,我們把球杆藏了起來,但沒想到他們將我單獨叫出來,叫我說出球杆的位置。我拒絕回答,一名警察說要逮捕我,並且用力把我推向警車,我的頭狠狠地撞上了車門。自此以後,除非保證安全,我再也不相信穿制服的大人。

在這全然缺乏父母監督的成長背景下,引起我對人性來由的好奇,特別是人性的黑暗面。因此《路西法效應》在我心中已醞釀多年。

19名學生被刺殺:是什麼讓人為惡?

02

我寫《路西法效應》是為了試圖瞭解,好人或一般人如何轉變為去為非作歹的過程。首先,我們得面對最基本的問題:“是什麼讓人為惡?”

我們暫且摒除宗教的善惡二分法,以及先天不良或後天失調的原則。我們將以生活中的真實人們為例子,看他們是如何投入自己的工作,並且在人性混雜的大鍋爐中生存下來。換句話說,我們想要了解的是:性格如何在強大情境壓力下產生轉變?

讓我們為邪惡下一個定義。我的定義十分簡單,基於心理學一個原則:邪惡是建立於涉及傷害、虐待、命令、缺乏人性。毀滅無辜者的刻意行為,或是使用權威、系統力量鼓勵且允許他人這麼做,並從中取得利益。簡而言之,也就是“明知故犯”。

驅使人類行為的動力為何?是什麼決定了人類的思考和行動?是什麼讓我們一部分的人道德感深重、正直不阿,而相對地又是什麼讓人容易拋棄禮規、犯下罪錯?

我們在回答這些人性問題時,是否都先假設是“內在因素”決定了我們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淪?而都忽略了“外在因素”對於人類思考、感覺及行動的影響?在什麼狀況下我們會成為情境或群體行為下的產物?有什麼事是你自信絕不會在任何脅迫下做出的呢?

在我們探索良善與邪惡的旅程中,請你先試著回答以下三個問題:你真的瞭解自己多少?你擁有哪些優點、哪些缺點?你究竟有多瞭解日常生活中與你互動的人們,包括你的家人、朋友、同事及情人?

本書其中一項重點就在於強調,我們對於自己的認識往往來自昔日相同情境下的有限經驗,這其中牽涉了規則、法律、政策等各種外在壓力。我們上學、度假、聚會,支付賬單和稅金,日日年年如此。

但是當我們暴露在全新、陌生的環境下,過去經驗或習慣無法應付時,會是如何呢?開始一個新工作、第一次和網友見面、參加新社團、被警察逮捕、從軍當兵、參加某個教派,或自願擔任實驗受試者……當習以為常的遊戲規則動搖了,你的老方法可能將不如從前一般好用。

現在,我希望你在看見不同形式的惡行時,能不斷詢問自己:“我也會這麼做嗎?”一旦察覺到善與惡同時並存時,你將再也無法只見其一不聞其二。

所以從現在開始,我將不會同意你將“善與完美”的一面與“邪惡與敗壞”的一面輕易劃為黑白兩道。在這本書的奇特旅程中,我希望你能一再思考一個問題:“我有可能成為惡魔嗎?”

第一,這世界充斥善與惡,從前如此,現在如此,以後也一定如此:第二,善與惡的分界可以互相滲透且模糊不清,第三,天使可以變成惡魔,令人難以相信的是,惡魔也可能變為天使。

19名學生被刺殺:是什麼讓人為惡?

03

當面對一些不尋常的舉動、一些突發事件或一些反常無理的現象時,傳統取向是以某些導致行為的固有特質為了解來源,例如基因、個性、品格等傾向,要是論及暴力行為,則研究其兇殘的人格特質,要是提及英雄壯舉,則搜尋個人利他奉獻的基因。

社會心理學家在試圖瞭解非常態的行為原因時,會盡量避免這類針對特質的論斷。社會心理學家會問什麼情境下最接近當事者狀況,何種程度的個體行動可以追溯外在因素,如情境變化和特定安排下的環境歷程。

人和情境常常處於相互影響的狀態,縱使認為自己擁有穩定一致的人格,也可能不是真的。

獨自工作與在團體中的自己可能不同,在浪漫氛圍中和在學校環境中不同、和朋友一起與陪伴陌生群眾時不同,旅行中或藏身自家小窩中的自己,也都可能不同。

在斯坦福監獄實驗之後,我開始撰寫這本書,著手描寫情境力量左右行為的方式,這個力量遠超過我們所想,或者也得承認,它能在許多情境中塑造我們的行為。

然而,當時的我忽略了讓好人為惡的更大動力——“系統”,情境便是由這個更復雜、更強大的動力所創造出來的。社會心理學有大量的資料能佐證,在特定情境下,情境力量遠遠勝於個體力量。

想要全面瞭解人類行為動力,就必須先能辨識個人、情境以及系統力量的範圍與限制。

要改變或避免不恰當的個體或團體行為,就必須清楚地辨識出,情境力量在特定行為之下複雜的全貌。修正這些情境力量或者學習避免它們,都能大大影響與減少不當的個體行為,效果遠大於只是在情境中針對個人的錯誤糾舉。

也就是說,除非對系統的真實力量有足夠的敏銳,並且充分了解系統運作的規定與法則,否則行為與情境的轉換,對我們而言是瞬息萬變的。

而我也會在書中再三強調:“試圖去理解情境和系統如何影響個體行為,並不是為了替誰辯護,或是為了免除此人所犯下的非道德或非法行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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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斯坦福監獄實驗得到的一個主要結論是:不論是細微或明顯的情境因素,皆可支配個體的抵抗意志。

我們看到廣大的受試者,如大學生、市民志願者等等,能夠符合、遵守、服從,輕易地被誘惑去做在“情境力量場”(situationalforce field)之外無法想象的事。

一系列心理動力運作過程,包括去個人化、服從威權、被動面對威脅、自我辯護與合理化,都是誘發好人為惡的因素。“去人性化”是讓平凡人性情大變、變得冷漠無情、甚至肆無忌憚地犯罪的主要運作過程之一,這就好比白內障,它能遮蔽人的思考,並促使當事人覺得其他人豬狗不如。

有了這些分析工具之後,我們將轉而探討在伊拉克阿布格萊布監獄中,美軍獄警虐待與折磨囚犯的成因。有一派主張這些不道德的施虐事件是一些調皮士兵(俗稱“壞蘋果”)所為,我們將以有相同情境力量和心理運作歷程的斯坦福監獄實驗來審視這派說法。虐囚過程都記錄在士兵們拍攝的“戰利照片”中,我們將深入檢視地點、人物、情境,來為此事件下結論。

最後,我們要將整個環環相扣的敘述從個人、情境到系統串聯起來。藉助近半打的虐囚案調查報告和關於人權和法律資料的證據,我採納檢察立場,在審判中加入“系統”的概念。

在法律限制的是個人操守,而非針對情境和系統的前提下,我會控訴四位高階軍事主管,並延伸此論據,一同控訴布什政權內部的指揮共謀結構。讀者們可將自己視為陪審團,決定這些證據是否能讓每位被告的罪名成立。

這場探索陰暗心與靈的旅程,在最後一章將會有所轉折。我將在最後宣佈好消息:人性終究是良善的,人們是可以通過一些方法,利用個體力量來挑戰情境與系統力量。在引用文獻與真實案例中,總是有些個人得以抵抗,不屈服於誘惑。

這些人並不是天生有善良之神嘉惠,而是直覺上深知心理與社會的抵抗戰術。我會在文中詳述一套策略與戰術,協助所有人去對抗不願接受的社會影響。這些建議綜合於我的個人經驗,而許多專精於“影響與說服”(influence and persuasion)社會心理學的同事們也貢獻了他們的智慧。

最後,當大多數人都選擇讓步不抵抗時,這時反叛者常會被視為對抗遵守、順從、服從之類強大勢力的英雄。由於這樣的英雄勇於行事不畏犧牲,我們會認為他們與眾不同。這樣獨特的個體確實存在,但他們應被視為英雄中的例外,少數會犧牲自己的英雄。

比方說,他們是基於博愛主義的理想而奉獻自己的生命。但大部分的英雄卻是由時勢造就,在登高一呼之下毅然決定行動。因此,《路西法效應》將以頌揚存在於你我身邊的平凡英雄作為結尾。

在“邪惡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裡,平凡人要對其同類最殘酷與墮落的卑劣行為負責,而我主張“英雄主義的平庸性”(banality of heroism),則對每位隨時願意盡人性本分的男男女女揮動英雄的旗幟。號角一旦響起,他們會明白這是朝著他們而來。當我們面對情境和系統的強大壓力時,都該堅持人類本性中最好的本質——以頌揚人性尊嚴來對抗邪惡。

19名學生被刺殺:是什麼讓人為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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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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