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山東省紀委通報5起不擔當不作為典型問題

近年來,山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一批黨員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為進一步警示教育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擔當作為,持續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省紀委日前通報5起不擔當不作為典型問題,分別是:

1.平陰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打擊村霸惡勢力犯罪團伙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08年以來,以平陰縣安城鎮東毛鋪村張學文為首的村霸惡勢力團伙,干擾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並通過上訪脅迫上級認定其為村委會主任,長期把持基層政權;通過挑頭鬧訪、脅迫等非法手段獲得佔地補償款4000萬元,將其中750萬元用於支付訴訟、鬧訪等費用;多次組織群眾纏訪、鬧訪,圍堵縣、鎮辦公場所和公安機關,嚴重干擾正常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平陰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未認真履行職責,放任縱容村霸惡勢力橫行鄉里、危害一方,前後兩任縣委書記硃紅方(後任濟南市市中區委書記)、毛華銘(現任濟南市政府秘書長),以及時任縣委副書記、縣長朱雲生(現任平陰縣委書記),時任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劉業朝(現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信訪局局長),時任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慶林(現任濟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黨委副書記)等14人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對上述黨員領導幹部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日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和濟南市委及相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硃紅方因其他違紀問題正在留黨察看處分期內,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毛華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現任職務;朱雲生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劉業朝、張慶林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其他9名責任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2.臨沂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市總工會原黨組書記、主席孫豐剛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11年至2015年,臨沭縣先後有6名縣級領導幹部和2名科級領導幹部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追究刑事責任,上述8人的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孫豐剛任臨沭縣委書記期間。孫豐剛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工作領導不力,失職失責,造成不良影響,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8月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3.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黨委、紀委管黨治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10年至2013年,該學院公款購買贈送購物卡142.27萬元。2016年8月,該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張友山因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2014年以來,學院總務處、實習工廠和規劃財務處4名領導幹部因受賄、挪用公款等問題被司法機關查處;學院紀委“三轉”不到位,院紀委書記許有財長期分管與職責無關的總務基建、學生管理等工作。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管黨治黨不擔當不作為,2016年8月學院黨委書記崔秋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6年10月,許有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紀檢監察工作崗位。

4.汶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兼二中隊隊長陳繼國等人履行執法檢查職責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17年12月18日22時,陳繼國和汶上縣聯合執法點義橋檢查站工作人員續龍波、宋坤在執法檢查工作中,未對途經超載貨車進行正常檢查,致使其順利通過檢查站。2018年1月24日,此事件被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以《沉重的超載》為題進行了曝光,造成惡劣影響。2018年4月,陳繼國作為當晚管理值班執勤的人員,工作履職不力,對下屬人員疏於管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續龍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宋坤受到黨內警告、記過處分。

5.乳山市扶貧辦原副主任高會明等人在扶貧項目驗收工作中不作為走過場問題。2016年11月,高會明和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劉忠慶、市畜牧局工作人員陶永明、市農業局工作人員牟晶晶、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張忠偉等5人在對諸往鎮王家疃村扶貧項目進行實地驗收時,沒有認真履行職責,走形式、走過場,致使不符合標準的項目通過驗收。2017年12月,高會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劉忠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陶永明、牟晶晶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張忠偉受到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並調整工作崗位處理。(山東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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