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起訴離婚立案後但被告一方在做牢應該怎麼辦?

當今社會,人們更尊重自己內心的真實感受,尤其伴隨著女性社會地位的提升,經濟獨立性的增長,其在婚姻中不再選擇委曲求全,離婚率更是逐年攀升,離婚的原因也是各種各樣,但離婚並不是簡單地走個形式,其涉及到家庭財產的分配、孩子撫養權的確定等各種問題,而本文我們要講述的是離婚過程中的一個特殊情況:起訴離婚立案後但被告一方在做牢應該怎麼辦?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在監獄,這個離婚案該怎麼處理,是等出獄以後再判定還是確定一定時間自動解除婚姻呢?是否需要徵求服刑一方的意見呢?

起訴離婚立案後但被告一方在做牢應該怎麼辦?

一、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可以協議離婚或是起訴離婚。

但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坐牢的,想要離婚的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那麼,夫妻一方在監獄的該怎麼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另一方收監的地方不在其經常居住地也不是戶口所在地該怎麼辦?

夫妻一方在監獄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離婚的,跟一般起訴離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訴的一方帶上能夠證明婚姻關係證明等的材料去法院,並且提交離婚起訴書。因此,想要起訴離婚的一方不必把它複雜化,現在是由於一方在監獄的,只要確定好起訴法院就可以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起訴離婚的那方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

二、具體的法條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二十三條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因此,按照這個規定,想要起訴離婚的不用尋找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直接按照自己的住所地向法院起訴離婚就可以。

上述內容有效回答了“起訴離婚立案後但被告一方在做牢應該怎麼辦”的問題,走正常的訴訟程序,無需將過多精力關注在被告方的自由狀態。但我們必須強調指出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是說對方在服刑,我們就可以不尊重其個人意願,不徵求其關於離婚的意見,而強制性取消婚姻關係。夫妻感情破裂申請離婚是權力,但並不存在於凌駕於法律之上強制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