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我身邊的運河故事”(浙江段)作品選登

馬元泉:疏浚府河三太守

浙東運河在紹興府城內的一部分叫府河。府河跨山陰、會稽兩縣,其縱者自府城江橋至南門,北至昌安門;其橫者自府城都泗門至西郭門。中間支河很多,都通舟楫。河道並不寬闊,加上居民任意糟蹋,隨意搭建水閣、木橋、條石,河水嚴重汙染,行舟困難。歷來主政紹興者,大都重視府河的疏浚,有“太守明,府河清”的民諺。這裡介紹一下明清的三位太守疏浚府河的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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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吉手書“大禹陵”字碑

南大吉(1487~1541),字元善,號瑞泉,陝之渭南人。明正德辛未(1512)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嘉靖二年(1523),以部郎出任紹興府知府。據《越中雜識》記載:(南大吉)“鋤奸興利,政尚嚴猛,善任人事,不避嫌怨。每臨重囚,必朱衣象簡,秉燭焚香,洞開重門,令眾見之,人鹹以為神人不可犯。屬吏有被誣者,必為洗雪;郡有大盜,素為郡要所庇,悉置之法。有學士侵吞王右軍、謝太傅故地,悉剖歸其主;郡河、運河為勢家侵佔者,治其罪而復之。”

“善治越者以浚河為急”是南大吉的名言,他遵循歷代先賢前仆後繼的足跡,不忘治水之本。紹興郡城的運河、府河、學河等河道,歷來是山陰,會稽兩縣賴以灌溉、飲用的主要水源,也是航運、防洪、消防的重要工程設施。由於府城沿岸商旅雲集,人煙稠密,豪商巨戶紛佔河架閣,“日規月築,水道淤溢;蓄洩既亡,旱澇頻仍”。南大吉把疏浚河道,興修水利作為首要任務。嘉靖三年(1524)起,主持對紹興主要河道進行全面疏浚和整修。其中,城內府河加以拓浚,“決阻障,復舊防;去豪商之壅,削勢家之侵”,盡撤沿河水閣及阻水廬舍,河面拓寬達六尺許。據《康熙會稽縣誌》卷四“官河”條記載:對於南大吉的府河疏浚“失利之徒胥怨交謗,從而謠之曰:‘南守瞿瞿(令人驚悸),實破我廬。瞿瞿南守,使我奔走。’”老百姓卻歌頌道:“旱之熇矣,微南侯兮,吾其焦矣。霪其彌月矣。微南侯兮,吾其魚鱉矣。我輸我獲矣,我遊我息矣。長渠之活活兮,維南侯之流澤矣。”又於嘉靖四年(1525)主持上灶溪修浚工程,溪上修建石橋,訂立日常歲修規章,並刻石立碑引為成例。在其主持下,境內各主要渠、溪、堰、浦均得到了疏浚和整修,共計長達二百餘里。南大吉在任紹興府三年中,敢於觸動豪強利益,故遭之報復,“騰謗遍及京師,終招致獲罪而罷免”。當南太守卸任告別之際,紹興士民垂淚揖別,彷彿失去了嚴父慈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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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卿所立東漢會稽郡守馬公墓

俞卿,字恕庵,號元公,雲南陸涼州人,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八月由兵部侍郎出知紹興府。時正值風潮大作,連壞山陰、會稽、蕭山、上虞等縣海塘,田廬漂沒,民不聊生。俞卿旋即主持了歷時十年之久的越中海塘修築工程。共築石塘5700餘丈,土塘11000餘丈,又修麻溪壩及山西閘,越地從此無水患。

俞卿到任後,見紹興城河因一些居民常投汙穢物於其中,堆積、汙染並淤塞河道,以致“一月不雨,則驟涸,舟載貨物,用力百倍,入夏尤艱苦”。是年冬俞卿組織民眾對城河進行疏浚。開始時,對如何清淤缺少經驗,挖掘之土隨意堆棄兩岸,到第二年汛期河水高漲,兩岸堆土又重新滑落河中,出現了邊浚邊淤的狀況,收效甚微。俞卿通過實地查考,總結失利原因,又佈置新的疏浚辦法,規定挖河必須深三尺,寬則及於兩岸,河道開挖始於各小門,逐段推進,以一里為程,在起止處各築土壩阻水,完工驗收後開壩進水。為清除淤泥,用船將淤泥運到城外的深淵處,也有的由沿河居民挑倒到一些空曠低窪之地。挖河的費用,挑挖由官府出俸銀,運土的船,則借於鄉間,各地須出船若干艘,並須配有船伕一人,這樣做,不逾月就完成了疏浚。

又有城河沿岸居民因貪圖便利,常有架水閣、木橋於河上,以致河道閉塞,影響水上交通。俞卿親自調查沿河設障情況,召集城中父老說:越地文明舊盛,於今少衰,府河淤塞,害處實多,因此不可不急以疏浚。架閣者速毀爾閣,爾民敬聽勸告,不要阻梗!俞卿導之以義,曉之以理,恩威並舉,於是政令一出,沿河橋閣沒幾日盡被拆除,雖大戶之家也不敢落後。

為使保護城河形成制度,俞卿又於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立《禁造城河水閣碑》,分別位於城中府儀門和江橋張神祠,碑中首先說明立碑目的、紹興城河地位,以及汙染阻塞河道的危害。更難能可貴的是,俞卿在認識上高人一籌,對於治水意義有精闢的理解:“當念河道猶人身血脈,淤滯成病,疏通則健,水利既復,從此文運光昌,財源豐裕,實一邦之福,非特官斯土者之厚幸也。”治理水環境不但要統一集中治理,還要有長效制度管理,依法嚴厲處置侵佔河道、汙染環境的行為:“倘日後仍有自私圖便、佔河架閣等弊,許鄰佑總甲指名報官,以憑按律究治;若扶同容隱,察出並罪。各宜永遵,毋得玩視。”此碑為古代紹興著名的水利規章之一,對後世治水產生了積極影響。

俞卿為治水嘔心瀝血,成效明顯,還多次為治水捐俸祿,得到紹興人民的肯定和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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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特主編的紹興府志

李亨特,奉天正藍旗人,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出任紹興知府。據《越中雜識》載:“嘗微行城鄉,體察疾苦,凡有民瘼者,罔不為除剔整頓之。”他上任不久,就把水利放在重要地位,整治河堰陂塘,建樹頗多。

俞卿疏浚府河後70多年後,由於管理上的放任廢弛,在河道阻塞和汙染上又出現嚴重問題。為整治府河,李亨特對紹興城內河道進行全面考察,發現了問題的嚴重性;“商賈幅輻輳,市民惡其地狹,架水閣於河上,舟行幾不見日月,或時傾汙穢濺人,往來者苦之。”(《禁造城河水閣示》碑);發現從郡城張神祠至南門止,共有違章建築水閣74座、石條4座、木橋8座;更為嚴重的是環境影響人文:“茲河為郡城血脈,淤塞不通,故閭閻凋瘵,文明晦而科甲衰。”(同上)。於是設立《禁造城河水閣示》碑,要求杜絕上述破壞府河的惡劣行為,限令在一個月內自行完成清除水閣等障礙,倘有敢於違抗者,除官府派員隨帶工匠押拆外,還將違禁令人嚴拿,按侵佔罪論處。府城內的居民見後都迅速清障,連鉅富、土豪也不敢違拗。清障後,李亨特又組織對城河進行疏浚,於是河水為之一清,舟楫往來順達,水城更顯盛世景象。

此外,李亨特還組織對城河的水則、橋、巷口、坊口、寺、廟口、軒亭口等35處的水深進行探測,為後來者治河留下了依據。同時,李亨特還著力整治城內街面路口,使城中街道暢通無阻,恢復了“天下紹興路”的美景。

作者: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文化研究者 馬元泉

本文為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辦的:"我身邊的運河故事"(浙江段)徵集發佈活動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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