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解維俊就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 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接受山東省政府網專訪

山東省政府網:解廳長您好!據瞭解,人民調解是在繼承和發揚我國民間調解優良傳統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被譽為“東方一枝花”。請您介紹下這項制度。

解維俊: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當事人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人民調解是一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被國外譽為“東方經驗”。

人民調解遵循平等自願原則、合法合理原則、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而且有不收費的獨特優勢,為預防和減少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國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2010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出臺,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對人民調解的性質、組織形式、程序、效力作出規定,在實現人民調解規範化的同時延伸了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

山東省政府網:據瞭解,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也是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解廳長,請您介紹下“楓橋經驗”的有關情況。

解維俊:“楓橋經驗”誕生於1963年,是共和國曆史上極少數創造於上世紀六十年代,但在今天依然保持著活力的典型。“楓橋經驗”是基層群眾的實踐創造,是政法戰線的一面光輝旗幟,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示範引領力,其精神實質就是在黨的領導下,依靠和發動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也是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55年前,浙江楓橋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毛澤東同志非常重視,作出重要批示:“要各地效仿,經過試點,推廣去做。”2003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在浙江紀念毛澤東批示“楓橋經驗”40週年大會上明確提出:“要牢固樹立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政治意識,充分珍惜楓橋經驗,大力推廣楓橋經驗,不斷創新楓橋經驗,切實維護社會穩定。”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對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發揚優良作風,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

55年來,各地堅持“楓橋經驗”基本精神不動搖,並根據時代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不斷賦予“楓橋經驗”新的內涵、新的使命。進入新時代,“楓橋經驗”仍然煥發著時代的光芒。“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正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價值追求和職責所在。

多年來,我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繼承和發揚“楓橋經驗”,不斷創新人民調解工作,大力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切實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積極拓展調處化解領域,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年均化解矛盾糾紛36萬件,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山東省政府網:解廳長,山東的人民調解工作一直開展得有聲有色,創造了很多具有山東特色的“楓橋經驗”,請您談談近年來我省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做法。

解維俊:總體來說,我感覺有三個方面比較突出。

近年來,我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著力強化“組織、隊伍、業務、制度”四項建設,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成績。

一是組織基礎不斷夯實,隊伍素質顯著提高。以“網格化、專業化、品牌化”為目標,大力發展人民調解組織,調整充實村(居)調委會,鞏固完善鄉鎮(街道)調委會,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調委會,突出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積極創建品牌調解室,全省共建立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79002個,其中,村(居)調委會72379個,鄉鎮(街道)調委會1770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2934個,在公安、法院、檢察院、信訪等部門設立派駐調解組織1168個,形成了上下貫通、左右銜接、多層次、寬領域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以“專業化、職業化”為目標,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關於建立人民調解專家庫制度的通知》,拓寬選任渠道,注重吸收法學、醫學、心理學等方面人才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全省現有人民調解員31萬人,組建省市縣三級專家庫56個,形成了一支專兼結合、優勢互補的人民調解員隊伍,我省有1名人民調解員當選司法部全國首批十名人民調解專家。制定出臺《山東省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推行人民調解員准入、等級管理、分級培訓、持證上崗等制度,與上海政法學院開展合作共建活動,在6個市建立人民調解專業大學生實踐教學基地,人民調解員綜合素質不斷提升。組織開展全省最美人民調解員評選活動,極大激發了人民調解員職業自豪感和榮譽感。在今年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我省有39個集體和72名個人受到表彰,受表彰總數位居全國首位。

二是制度機制不斷完善,工作運行更加規範。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積極參與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機制。健全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行業專業調解聯動機制建設,制定重大矛盾糾紛處置預案,確保了疑難複雜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制定出臺《山東省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標準》,部署開展規範化調委會創建活動,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普遍制定了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了與開展業務相配套的糾紛調處、登記、統計臺賬、檔案管理以及糾紛排查信息報告、反饋、回訪等制度,按照標牌、印章、標識、程序、制度、文書“六統一”標準,建好調委會和調解庭,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卷宗、協議書質量評查等活動,全省90%以上的調解組織實現了“六統一”,各項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顯著提升。出臺《關於進一步運用全媒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探索遠程調解、電視調解、微信調解等新型調解方式,將人民調解納入山東法律服務網、“12348”熱線服務內容,為群眾提供了貼心貼身服務。

三是調解領域不斷拓展,獨特作用日益彰顯。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特別是圍繞G20峰會、APEC會議、抗戰勝利70週年大會、全國全省“兩會”、十九大等重大活動、重要時期的安保維穩工作,廣泛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有效化解了大量社會不穩定因素。2013年以來,全省人民調解組織共化解矛盾糾紛211.4萬件,成功率達98%以上,為維護全省穩定大局作出了積極貢獻。濟寧市推廣建立“和為貴”調解室,濟南市成功化解“彩石山莊”重大群體維權糾紛,聊城市推行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等經驗做法,得到中央和省部領導的充分肯定。先後與衛計、法院、公安、物價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召開會議,對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目前,全省建立行業專業調解組織2145個,覆蓋到醫療衛生、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徵地拆遷、金融信貸、物業管理等30多個行業和領域,化解了一大批民生領域和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

山東省政府網: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請問解廳長,今年省司法廳在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方面有哪些具體考慮呢?

解維俊: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將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聚焦新時代新形勢新矛盾新要求,採取更加紮實過硬的措施,努力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整體水平。

一是以全覆蓋為目標,著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堅持“哪裡有人群,人民調解組織就建到哪裡;哪裡有群眾訴求,人民調解工作就開展到哪裡”,推動形成多層次、寬領域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立上下貫通、左右銜接、全覆蓋、無縫隙的人民調解工作體系。加強和規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對條件成熟、確有必要的,推動設立,對已經設立的,在鞏固提升的基礎上依法規範。推動設立各種類型的品牌調解室、派駐調解室、調解超市等,進一步拓展人民調解的深度、廣度,擴大社會影響力。

二是以專職化為方向,著力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不斷優化隊伍結構,在積極發展兼職人民調解員的同時,下大力氣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使專職人民調解員的比重有較大幅度地提升。注重吸收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幹警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充分發揮律師專業優勢,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專業水平。嚴格落實人民調解專家庫制度,到2018年年底前,分省市縣三級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專家庫,推動越來越多的調解員成為人民調解領域的行家裡手,為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等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以行業性專業性為重點,著力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決策部署和中央四部門《關於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大力發展行業專業調委會,在做好婚姻家庭、鄰里等傳統矛盾糾紛的同時,積極向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等行業專業領域拓展,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覆蓋面。

四是以制度建設為抓手,著力規範人民調解工作開展。不斷規範人民調解組織設立及人員組成,規範人民調解委員會名稱、標牌、標識,規範人民調解員選聘、考核、培訓,確保人民調解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規範開展調處工作,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移交和接收、調查、調解、協議簽訂和履行、回訪、歸檔、統計報送等一系列制度流程,確保調解工作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定期組織開展人民調解質量評查活動,統一規範調解文書和卷宗製作,及時掌握調解協議被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無效或者變更、撤銷等情況,總結經驗、改進工作,不斷提升人民調解的質量和效力。

五是以信息化為手段,著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創新。主動順應“互聯網+”時代趨勢,加強網絡調解平臺建設,推廣濟寧市“智慧民調”經驗做法,充分運用互聯網、廣播、電視、手機等現代科技和通訊手段,廣泛開展電視調解、網絡調解、微信調解,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眾。加強線上調解與線下調解的互動,在調解方式、協議達成、司法確認等方面加強研究和規範,做到統籌協調、優勢互補,實現調解效能最大化。加強人民調解信息系統建設,做好相關數據的採集錄入,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大數據庫和人民調解案例庫,科學預警社會矛盾風險熱點,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積極參與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推動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糾紛多元化解綜合性服務平臺、專業性糾紛多元化解公共服務平臺和訴訟與非訴訟方式對接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及時回應人民群眾訴求。依託法網大力推行人民調解網上申請、網上辦理、網上服務、網上監督,通過法網“匯民智、分民憂、解民難”,讓每個民眾在“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中得到切實的利益和實惠。

六是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解,著力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效能。圍繞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戰略,著力加強農村農民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全面落實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全面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效能。圍繞新舊動能轉換等重大工程實施,組織廣大人民調解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組成專項調解團、法律服務團,及時調處化解因產業淘汰、徵地拆遷、環境整治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和各類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圍繞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將“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要求貫徹落實到人民調解工作中,通過個案調解進行以案釋法,在廣大群眾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治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圍繞做好重要時間節點安保維穩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健全、人民調解員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常態化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深入農村、社區、學校、醫院、農貿集市、廠礦企業、地區邊界等矛盾糾紛多發區域,及時排查風險隱患,確保矛盾糾紛發現在早、化解在小,消除在萌芽狀態。

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中央政法委在政法領導幹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專題研討班上,將“總結提煉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納入“十大課題”研究,司法部也召開了全國人民解調工作會議,對人民調解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按照中央和司法部要求,近期,我們將重點抓好三件事。一是組織召開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和傅政華部長講話精神,總結交流經驗,研究部署推進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的措施和辦法,為平安山東、法治山東建設作出更大貢獻。二是組織召開“楓橋經驗在山東”座談會。以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和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為契機,深入挖掘和總結推廣我省人民調解工作經驗,調度瞭解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座談研討新形勢下推進工作的打算、建議,推動“楓橋經驗”在山東開花結果。三是出臺《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認真研究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抓住機遇,加大溝通協調力度,積極爭取支持,抓緊出臺我省《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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