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你以為獨生子女就可以完全取得父母的房產了?終極答案出爐

“如果父母過世了,財產和房子肯定歸我呀!”在日常生活中,抱有這樣想法的獨生子女一定不在少數。不過,事情可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簡單。

子女這樣才能取得父母所有房產的所有權?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非常麻煩。需要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出具放棄繼承權的聲明並經過公證,如果個別第一順位繼承人已經去世,還需出具已去世的證明,以及已去世的繼承人的代位繼承人(如有)和轉繼承人(如有)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但是,在父母有意願由獨生子女完全取得房產的所有權的前提下,實際上有兩個比較簡單易行的途徑可以實現,即生前過戶和立遺囑。

(01)生前過戶

生前過戶,即在父母去世前,將房產先行過戶至獨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後,該房產便不可作為父母的遺產被其他繼承人繼承。

生前過戶大致有兩種方式,即買賣和贈與。兩種方式各有利弊,需要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兩者最主要的差別在稅收,現以大連為例,將兩者在稅收方面的差異對比歸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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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直系親屬間轉讓,納稅基數為評估價格的50%,即減半收取。

從上表可知,如果父母房屋購買兩年以上且系父母唯一住房,通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稅收成本較低,否則,贈與的納稅成本較低。

如果子女無償受贈父母的房產之後再行出售,需按照出售金額減除受贈房產時所繳納的稅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後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因此,如果子女取得該房產之後打算另行出售,最好通過買賣的方式取得父母房產的所有權,以降低稅收成本。如果子女無另行出售的打算,則可通過贈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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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立遺囑

遺囑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對其去世後遺產分配的意思表示,於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多種,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數份遺囑內容相互衝突,以公證遺囑為準。

鑑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等被篡改、偽造、銷燬的可能性較大,實踐中還出現侄子在姑姑去世後未火化前用姑姑的手指在遺囑上摁手印將房產過戶的極端例子。

因此,房產交易中心一般只認可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持未經公證的遺囑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房產交易中心不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證明,還需要父母的繼承人做出放棄繼承的聲明並做公證,程序繁瑣,甚至有些不可能實現,導致兄弟翻臉,親戚成仇。

因此,父母去世前,在徵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將父母的真實意思通過公證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後由於繼承人爭奪房產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糾紛。

辦理公證遺囑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2、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及戶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3、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4、精神診斷證明。70歲以上的老人需到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具,證明其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通過以上兩種方式,子女完全可以獲得父母所有的房產,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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