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國企胡亂決策可休矣

在一些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中,主要領導認為自己是單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說了算,自己“拍板”決策的就是政策;有的單位在“三重一大”決策上,行政主要領導和黨委主要領導相互只通通氣;有的單位領導身兼兩職,黨政大權集於一身,獨斷專行;有的副職參與“三重一大”決策時,以主要領導意志為轉移,往往“跟著舉手”。國企這種獨裁的決策體制給領導人胡亂決策提供了土壤。

國企胡亂決策可休矣

國家審計署2014年發佈的11家央企的審計公告顯示,據審計的中國菸草總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等11戶中央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一些企業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重大事項決策不規範,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損失。抽查11戶企業的791項重大決策事項中,有230項(佔29%)存在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論證以及決策內容不符合規定等問題,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134.68億元。如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油氣開發、併購重組、國有資產處置等過程中,一些企業管理人員濫用職權、違規決策,甚至與民營企業或個人串通牟取私利,嚴重損害國有權益。這些上百億元投資虧損中,不少看上去胡亂決策,將“共產黨”看成了“冤大頭”,有的企業借給民企20億元買礦、次年再花40億元高價回購。

近幾年,國企走出去步伐加快,大手筆“買買買”,然而不少項目轉眼卻成了虧損黑洞,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元投資打了水漂;還有一些國企,只關心負責人任期內的營收數字好不好看,不切實際追求規模,加劇產能過剩,最後滋生一批殭屍企業。

決策後在實施過程中出現資產流失、用人不當等問題得不到及時的糾正,責任人得不到及時的追究;有的企業沒有健全相關的監督機制,沒有紀檢、監察、審計等內控體系和監督部門的人員參與,沒有委派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導致實施過程的監督不到位,出現決策被亂執行、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等問題。出問題後,許多決策者只要換家企業、換個崗位就可卸責,有些甚至留在原有崗位繼續發號施令。

要遏制違規經營、盲目投資、暗箱操作、轉移資產等痼疾,提升決策的規範性勢在必行。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在國企發展歷程中首次提出“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出臺終身追責制度,針對的是國企決策方面的約束失之於寬。《意見》中列舉的九大方面54種情形,都是過去長期發生甚至比較嚴重的方面。追責範圍九個方面的情形是: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轉讓產權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投資併購、改組改制、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比如此次《意見》猶如給經營投資決策開列了一張“負面清單”,意味著國企負責人決策時要謹慎,無論是否離開企業,都無法推卸應負的責任,不能把虧損包袱甩給國家和社會。這也有助於解決國企投資短期化的問題。

終身追責,對國企決策者來說,要關注企業的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國企胡亂決策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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