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国企胡乱决策可休矣

在一些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有的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行政主要领导和党委主要领导相互只通通气;有的单位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国企这种独裁的决策体制给领导人胡乱决策提供了土壤。

国企胡乱决策可休矣

国家审计署2014年发布的11家央企的审计公告显示,据审计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11户中央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一些企业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损失。抽查11户企业的791项重大决策事项中,有230项(占29%)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及决策内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134.68亿元。如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油气开发、并购重组、国有资产处置等过程中,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民营企业或个人串通牟取私利,严重损害国有权益。这些上百亿元投资亏损中,不少看上去胡乱决策,将“共产党”看成了“冤大头”,有的企业借给民企20亿元买矿、次年再花40亿元高价回购。

近几年,国企走出去步伐加快,大手笔“买买买”,然而不少项目转眼却成了亏损黑洞,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投资打了水漂;还有一些国企,只关心负责人任期内的营收数字好不好看,不切实际追求规模,加剧产能过剩,最后滋生一批僵尸企业。

决策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资产流失、用人不当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出问题后,许多决策者只要换家企业、换个岗位就可卸责,有些甚至留在原有岗位继续发号施令。

要遏制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转移资产等痼疾,提升决策的规范性势在必行。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在国企发展历程中首次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出台终身追责制度,针对的是国企决策方面的约束失之于宽。《意见》中列举的九大方面54种情形,都是过去长期发生甚至比较严重的方面。追责范围九个方面的情形是: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比如此次《意见》犹如给经营投资决策开列了一张“负面清单”,意味着国企负责人决策时要谨慎,无论是否离开企业,都无法推卸应负的责任,不能把亏损包袱甩给国家和社会。这也有助于解决国企投资短期化的问题。

终身追责,对国企决策者来说,要关注企业的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国企胡乱决策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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