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南京要發展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

根據住建部的這份文件,一共有6條措施,分別從調整時間、調整結構、資金監管、規範市場、輿論管理、地方主體責任六個方面進行了規範。

南京要發展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

其中在第三條“抓緊調整住房和用地供應結構”中特別點名了南京。該條措施要求各地要有針對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給,切實提高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提高住房用地比例,熱點城市住房用地佔城市建設用地的比例建議按不低於25%安排,大幅增加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用地供應,在新增住房用地供應中的比例達到50%以上。

熱點城市要積極探索推動供地主體多元化,在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情況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可作為租賃住房用地,6月底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合肥、福州、廈門、濟南、鄭州、武漢、成都要提出並上報建設租賃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

過去,南京的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多為劃撥性質,包括經濟適用房、中低價商品房等等,住建部的新提法意味著改變。根據《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管理辦法(試行)》,南京市可建住宅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共有產權保障房,當達到最高限價後,將由此前的搖號改為競拍保障房面積,目前已有多個商品房地塊安排配建數十萬平方米的保障房面積。

南京市房產局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配建的保障房肯定包含一定量的共有產權房”。專家表示,從住建部的新規來看,這種情況可能會越來越多,甚至有可能將通過土地市場的招拍掛來供應。(來源: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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