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社招」國務院國資委機械機關服務中心公開招聘處級崗位人員

為加強中心核心業務人才引進,優化幹部職工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增強中心發展核心動能,綜合機械機關服務中心中心處室崗位空缺情況和實際需要,根據《國資委委屬單位人事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和《機械機關服務中心招聘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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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

(三)堅持按需招聘的原則。

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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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開招聘五級管理崗位(正處級)人員1名,招聘崗位為中心審計室主任;六級管理崗位(副處級)人員2名,招聘崗位為中心辦公室(黨辦)副主任1名、中心財務處(經營處)副處長1名。

招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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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人員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和所應聘崗位的任職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幹部身份;

3.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職;

5.具有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經歷者優先。

(二)第五級管理崗位(審計室主任)任職條件

1.年齡在45週歲以下;

2.中國共產黨黨員;

3.具有15年以上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與所聘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經歷,具有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經歷者優先;

4.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或曾至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審計業務。

(三)第六級管理崗位(辦公室(黨辦)副主任)任職條件

1.年齡在42週歲以下;

2.中國共產黨黨員;

3.具有13年以上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與所聘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經歷,具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優先;

(四)第六級管理崗位(財務處副處長)任職條件

3. 具有財務專業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具有13年以上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所聘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經歷,具有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經歷者優先。

(五)以下人員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在原單位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辭退的。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招聘程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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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佈招聘信息

1、招聘方式:請將個人簡歷和《國務院國資委機械機關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點擊“閱讀原文”獲取)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及附件標題按“應聘職位代碼—姓名”格式註明。應聘人員郵件中還需提交以下資料:①學歷、學位相關證明;②職(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③主要成果作品等。上述材料均不應涉及國家秘密。

2、招聘時間:為提高招聘質量,保證招聘效果,本次招聘時間為:自中心黨委會審議通過本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所列崗位應聘人員全部到崗之日止。

(二)應聘人員資格審核

人事勞資處負責根據本方案相關規定,篩選網上應聘人員簡歷。應聘人員應聘時需持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填寫《求職申請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的始終,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有資格不符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

:考試採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應當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為中心領導、中心紀委人員、人事勞資處和招聘崗位所在處室的主要負責人。

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低於1:3的比例進行考試。由人事勞資處根據應聘情況適時開展考試工作,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中心黨委綜合應聘人員筆試、面試情況,確定考察對象,由人事勞資處與中心紀委人員組成考察小組具體負責考察工作。考察採取查閱人事檔案、到應聘人員工作單位走訪、聽取應聘人員工作單位紀檢部門意見等方式進行;其中,應聘第五級和第六級管理管理崗位的,需核查應聘人員個人有關事項。

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形,考察應為不合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未查清楚的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或有違紀違法行為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核查中發現有漏報或隱瞞不報情形的。

4、不符合招聘對象和招聘條件的。

(五)體檢:人事勞資處負責通知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入職體檢;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應聘人員按照規定需要複檢的,須在除原體檢醫院外的三級或三級以上醫院進行。複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六)公示:中心黨委根據應聘人員考察、個人事項核查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由人事勞資處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擬聘人員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人事勞資處辦理聘用手續,按相關規定核定工資待遇;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但應聘第五級和第六級管理崗位的,崗位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或降低崗位等級聘用。

有關投訴或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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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紀委受理招聘過程中的有關投訴或者舉報。對有關投訴或者實名舉報的調查處理情況,應當向投訴人或者實名舉報人反饋;有權對違反人事紀律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以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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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方案須上報國資委管理局和人事局審核同意,並經中心黨委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未盡事宜由中心黨委研究決定。

主 編:金冬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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