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洪澤區人民法院:精準執行繼續進行

問題週會辦 攻堅深推進

“基本執行難攻堅會戰”打響以來,洪澤區人民法院舉全院之力,以實戰狀態和軍事化管理機制切實開展和推進會戰工作,相繼取得了積存案件清理質效大幅提升、結案數持續保持大於收案數、財產處置工作成效明顯、評估拍賣工作更加規範、拒執犯罪打擊及時有力等驕人戰績。

問題週週會辦、攻堅層層推進是洪澤區人民法院在會戰實踐中摸索出來的一項有效舉措,就是每週針對一個問題倒排工期解難題,每週掛圖作戰集中攻克一批類案。連月來,該院相繼針對超長期案件、構成拒執罪案件、執轉破案件等逐期開展會辦和集中攻堅行動,真正做到了帶著問題謀劃工作,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複合效應。

第一週:針對案件存量大、分類分工無序的問題,集中開展案件類型梳理工作,分別將超長期案件、被執行人為三個以上自然人的案件、被執行人為五個以上集體組織的的關聯案件、標的額超100萬元以上大標的額案件等進行科學分類和統計,並研究制定一案一策,層層分解落實。五月份之前原有長期未結案件157件,經梳理後目前只有51件。實際執結率達37.33%,目前全市排名第一。

第二週:針對拒執犯罪打擊力度偏軟的問題,集中梳理拒執罪案件,專題研究拒執罪移送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並提請黨委、政府、區委政法委綜合協調,自身積極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一舉解決了困擾拒執犯罪難以落地的多個盲區問題,實現了依法打擊的順暢對接。期間,集中移送拒執罪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5起,比去年全年的總數還要多,對失信被執行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

第三週:針對殭屍企業困擾執行的問題,集中優勢兵力對資不抵債的殭屍企業進行專業化梳理,並積極向洪澤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法院請示溝通,全力爭取政策支持和法律指導,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期間,集中移送執轉破案件3件,一舉解決了20多件關聯案件。

第四周:針對案件財產情況底數不明的問題,動員全體承辦人對所有的有財產案件進行梳理和分類,對於符合終結本次執行條件的及時終結,對於有財產的窮盡一切措施依法強化執行,對於需要移送評估拍賣的集中移送評估、拍賣。期間共移送評估、拍賣22件,26起動產或不動產成功拍賣,成交3700餘萬元。

第五週:為加大公開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力度,開展了“失信大曝光”專項活動,將50多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曝光名單,並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進行曝光。其中,自然人38人、其他組織12人。

第六週:為推進執行攻堅向縱深發展,集中開展了房屋騰空攻堅行動。小分隊靈活執行,騰空房屋3所,“小標的”案專項清理行動,清案率達54.89%,高居全市法院前列,依法拘留阻撓執行涉案人員8人,罰款12.5萬元。

擔保責任大 簽字須謹慎

“我只是債務的擔保人,我又不欠他錢,憑什麼抓我?”說這話的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擔保人易某。2017年2月,易某的朋友張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劉某借款10萬元,當時劉某一直支支吾吾不答應,張某見此便拉來同為劉某朋友的易某,對劉某說:“你信不過我還信不過他嗎?我們兩個人的面子還不值十萬塊錢嗎?”此時剛剛喝過張某酒的易某也拍著胸脯說:“老劉你只管把錢借給他,到時候他還不上算我的。”說這話的時候,易某自以為自己很“清醒”,認為自己就是做個順水人情而已。到時候就算張某還不上,又能把自己怎麼樣,畢竟借錢的和用錢的都不是自己。

轉眼到了今年2月,約定的還款期到了,劉某反覆向他們討要未果,一紙訴狀將二人告上洪澤區人民法院法庭,法庭經審理依法裁決二人共同承擔償款義務。案件轉入執行後,張某跑路失蹤,此時他已欠下200多萬的債務,而其名下一幢房產早已被其他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執行法官依法傳喚易某到庭談話,敦促其履行還款義務,可易某態度十分惡劣,理直氣壯地認為自己只是擔保人,不是債務人,要還錢找張某去,憑什麼找他。對此,執行法官反覆向其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規定: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張某對此仍然置若罔聞,並且和與其爭辯的劉某動起手來。執行法官見此果斷下令對易某採取拘留措施。

在送拘的過程中,不知道易某是真不明白,還是心裡明白了嘴上轉不過彎,仍然反覆嘀咕著:“我只是債務的擔保人,我又不欠他錢,憑什麼抓我?”

在拘留所裡呆了兩天後,易某主動打電話給執行法官請求和解,願意履行還款義務。

6月5日傍晚,洪澤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加班將其從看守所提出,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易某向劉某真誠道歉,向法官作了誠懇的反省,悔恨自己不該一錯再錯,不懂法律迫於情面擔保是一錯,不履行法律還動手打人是再錯。鑑於易某的態度轉變,劉某主動免除了易某的部分利息,易某將家人籌來的十萬餘元如數交給劉某,該案以一次性償清結案。

案件雖然了結,而有著類似易某這樣認識誤區的被執行人和社會大眾仍然不在少數。他們在作出擔保時很少作慎重考慮,一方面是礙於情面,一方面是對相關法律稀裡糊塗的同時還心存僥倖,認為擔保責任不同於債務責任,要還錢首先要找債務人,與自己關係並不大。殊不知,法律明確規定,在連帶責任擔保中,只要你簽了字,你就和債務人負有同樣的法律義務。在此,再次提醒大家:擔保有風險,簽字須謹慎!

執前調解快 迅速領到款

“謝謝法官,你們這個執前調解就是好,讓我這麼快就拿到了錢,真是太感謝了!”在洪澤區人民法院的談話室裡,申請人一個勁地感謝案件原審法官陳書敬。這一幕起因於發生在不久之前的一起離婚訴訟案件。

朱某與鄭某因感情破裂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經調解,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屋歸鄭某所有,鄭某給付朱某財產分割費共計六萬元,於2017年年底前付清,鄭某付清錢款後,朱某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調解書生效後,鄭某未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朱某無奈向洪澤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洪澤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請執行材料後立即聯繫案件原審法官陳書敬。陳法官翻看卷宗後,覺得案件存在執前調解的可能性,立即電話聯繫雙方,並向雙方解釋了執前調解省時、省力、省錢等諸多好處,建議雙方選擇執前調解,聽說執前調解有這麼多便利,雙方一致同意調解。

經過多次電話溝通、上門做工作,朱某在兩個星期內便拿到了錢,鄭某在朱某的協助下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雙方對處理結果都十分滿意,這件事也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當前,洪澤區人民法院依託該院“無訟村居”建設平臺,積極推進立、審、執協調銜接工作,當事人申請執行後,由立案庭聯繫案件原審法官並由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執前調解,調解不成的再轉交立案庭立案。此舉避免了當事人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將一定程度上降低案件受理數量,緩解案多人少壓力,極大節約司法資源,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時間和降低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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