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CPA注會考試稅法精華知識點-稅法的概念

CPA注會考試稅法精華知識點-稅法的概念

第一節 稅法的概念

一、稅收特徵:義務性法規;綜合性法規,國家為主體,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徵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係法律規範的總稱

第二節 稅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2.稅法與民法的關係:民法主要是平等、等價和有償;稅法主要採用命令和服從的方法

第三節 稅收法定原則10/14年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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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稅收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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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稅法要素

總則、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期限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

二、徵稅對象:即納稅客體

1.含義: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徵稅,是徵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

2.重要作用: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誌。是稅法最基本的要素,體現著徵稅的最基本界限,決定著某一種稅的基本徵稅範圍,同時,徵稅對象也決定了各個不同稅種的名稱。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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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率 :比例、累進、定額

四、納稅期限: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②納稅期限→③繳庫期限

第五節 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知識點:稅收立法:13考點

一、稅收管理體制: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大類可劃分為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執法權。

二、稅收立法原則:1.從實際出發2.公平3.民主決策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5.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

三、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第一,中央稅、中央與地立共享稅以及全國統一實行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以保證中央政令統一,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企業平等競爭。第二,依法賦予地方適當的地方稅收立法權。

四、稅收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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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收立法、修訂和廢止程序:1.提議階段;2.審議階段;3.通過和公佈階段。

知識點: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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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行稅法體系。實體法系由18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它們按性質作用分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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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稅收徵收管理法》、《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等。

第六節 稅收執法10/12

稅收執法權包括稅款徵收管理權、稅務檢查權、稅務稽查權、稅務行政複議裁決權及其他稅務管理權(稅務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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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收收入劃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

3)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3大稅2小稅:

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歸中央,其餘歸地方)。

四、其他稅收執法權: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停止出口退稅權、沒收違法所得、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提請吊銷營業執照、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等。

第七節 國際稅收關係

三、國際重複徵稅

1.法律性國際重複徵稅: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重複徵稅

2.經濟性國際重複徵稅:對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重複徵稅

3.稅制性國際重複徵稅:各國普遍實行復合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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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 國際稅收協定(15年新增)

1.協定適用範圍2.基本用語的定義3.對所得和財產的課稅4.避免雙重徵稅的辦法一般的方法有免稅法、抵免法等5.稅收無差別待遇6.防止國際偷、漏稅和國際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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