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房地產“供地主體多元化”建設用地“變身”補繳土地出讓金?

自去年底至今,官方多次提及房地產市場“供地主體多元化”,並推動地方開展實質性的動作。按照要求,6月底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16個熱點城市要上報供地主體多元化具體實施方案。

6月底上報具體方案

今年5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稱,部分城市房地產市場出現過熱苗頭,投機炒作有所抬頭,風險不容忽視。各地要落實人地掛鉤政策,有針對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給。

《通知》要求,熱點城市要積極探索推動供地主體多元化,在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情況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可作為租賃住房用地。6月底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樓盤)、南京(樓盤)、蘇州(樓盤)、無錫(樓盤)、杭州(樓盤)、合肥(樓盤)、福州(樓盤)、廈門(樓盤)、濟南(樓盤)、鄭州(樓盤)、武漢(樓盤)、成都市要提出並上報建設租賃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

此外,開展租賃住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6月底前要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相關部門報告試點進展情況。

何謂供地主體多元化?簡單理解就是政府不再作為居住用地的唯一供應者,非房地產企業擁有產權的非住宅用地,以及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在符合一定規劃的前提下建設住房。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明6月14日在“2018陸家嘴(600663,股吧)(16.820, -0.46, -2.66%)論壇”上表示,要改革政府壟斷住宅用地的體制。房價過高的城市,既要在現有渠道增加住宅用地,也要擴大住宅用地供應主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劃的工業用地和開發區用地都可用於居住。

“我國工業用地和開發區用地總量已經偏大,但城市居住用地總量偏小、比例偏低,難以滿足城市化需要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調結構,既要調整產業結構,也要調整空間結構,空間結構調整的基本方向是減少工業用地,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這是解決高地價的根本。”楊偉民說。

在推進房地產供地多元化實操層面,北京已經連續兩年單獨劃出200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北京市2018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近日正式發佈,北京2018年計劃安排1200公頃住宅用地,其中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用地200公頃。2017年,北京供應了203公頃的集體土地用於建設集體租賃住房。

按照《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北京計劃五年供應住宅用地6000公頃,其中國有建設用地5000公頃,集體建設用地1000公頃,以保障150萬套住房建設需求。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全市39個集體土地租賃房項目已辦理佔地手續,面積約204公頃,完成任務指標102%。2011年以來推出的首批5個集體土地租賃房試點項目、1.28萬套房源,已陸續交用入住。

包括北京在內,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13個城市開始試點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相應的配套政策和資金支持也逐漸到位。

“變身”是否補繳土地出讓金

供地主體多元化的另一路徑——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用作住宅用地的做法方面,地方此前也有相關實踐。

自然資源部調控和監測司巡視員董祚繼此前撰文表示,多主體供地並非從天而降或憑空臆造,而是有著豐富的前期實踐基礎和制度創新儲備。從2009年開始,廣東省開展了以“三舊”(舊城鎮、舊工廠、城中村)改造為主要內容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2013年,試點增加了浙江、江蘇、上海等省市。其實質,就是將供地由政府單一渠道改為政府、企業、集體多個渠道,推動土地市場化配置。未來應深化試點探索,在符合規劃前提下,讓“三舊”用地經改造可用作保障房、政策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建設。

北京市住建委去年年底也曾介紹,北京進一步引導和鼓勵全社會支持參與住房保障工作,不斷拓寬保障房籌集渠道,多主體供給,形成了廣泛合力。其中,鼓勵國有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前已建設約12萬套。

“鼓勵國企拿出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房,是增加保障房的供給渠道,而非企業自建房為企業內部職工福利分房。”上述負責人表示,這些房源均面向社會符合條件的保障房家庭進行公開配租配售。

中國當前對土地實行用途管制,且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出讓時價格也相差較大。當前,一些熱點城市的居住用地價格較高,而地方政府在出讓工業用地時,往往更多考慮招商需求,地價相對較為便宜,甚至是無償劃撥供企業使用。

此前,一些城市非房地產企業工業用地“變身”住宅用地的案例,都需要政府批准用途轉變,以及補繳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在“供地主體多元化”的政策環境下,工業用地“變身”住宅用地是否還沿用原來的做法?

一位土地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非房地產企業擁有產權的工業用地,要想“變身”住宅用地首先要明確幾個問題,一是土地性質是否要轉變,是否要補繳土地出讓金?二是供應對象的範圍,是企業員工還是面向公眾?三是房屋性質,是產權房還是租賃房?

“如果是建設租賃房,企業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可能會較少,甚至免於補繳,這樣才能降低整個建房的成本,不至於推高房屋的租金。”上述土地專家表示。

部委也在摸底地方的實操項目,以便進一步加大理(樓盤)論、法理研究和實踐探索力度,以蹚出路子,制定出政策,爭取儘快展開面上的工作。

自然資源部近期向地方下發函件,要求地方上報住宅用地多主體供應的典型案例。上報內容主要是:開發方式,包括自主開發、與其他主體合作開發;原規劃用途,補繳土地使用價款;與其他主體合作開發的,寫明主體名稱;項目成本組成情況,包括安置成本、建設成本和其他成本;典型案例資金來源情況。

上述專家表示,正是因為一些關鍵環節上的政策尚未明確,目前地方的案例較少也可以理解,“大家都在等操作細則,暫時不動是比較穩妥的做法。”

政府的監管作用

推進樓市多主體供地,雖然政府不再作為居住用地的唯一供應者,但並非就要變成旁觀者或甩手掌櫃,而是要更好地發揮好職能監管作用。

董祚繼表示,產權明晰是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政府必須在城鄉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上提供高效服務,並在用途調整、產權轉讓時做好地價評估、土地出讓金補交等工作。

“多主體供地,勢必涉及到一部分存量建設用地調整用地性質、變更規劃用途。政府必須嚴把規劃調整關,既要防止對市場主體的合理調規申請置之不理的不作為,又要防止隨意調整用地規劃的亂作為,確保調整規劃有利於產業優化升級和城市質量提升。”董祚繼說。

此外,政府要搭建交易平臺、完善交易規則、促進依法履約,同時要加強監測監管,統籌各類主體供地的總量、結構和時序,保障市場健康運行。

上述土地專家也表示,非房地產企業工業用地“變身”住宅用地,政府需要明確界定其房源供應對象,如果供應對象是企業員工,則要考慮是否超過員工的實際住房需求,不能演變成福利分房。

“一些城市的做法是將這些房源納入全市的保障房建設體系,公開對外配租,這樣才更為公平。”該專家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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