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關於反映巴林左旗曠達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佔用林地草地等相關問題處理情況的通報

關於反映巴林左旗曠達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佔用林地草地等相關問題處理情況的通報

2018年6月23日,巴林左旗紀委監委接到市紀委監委交辦的反映巴林左旗曠達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佔用林地草地等相關問題線索後,立即組成核查組對該問題進行初步核實。

2018年6月24日下午3時,經中共巴林左旗第十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65次常委會會議議定:反映巴林左旗曠達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佔用林地草地等相關問題屬實,依據自治區《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之相關規定,決定對巴林左旗林業局原局長張學軍、原副局長張學松,巴林左旗農牧業局原局長哈斯巴根、副局長朝古拉,巴林左旗碧流臺鎮人民政府原鎮長姜常輝、副鎮長張寶貴6名同志誡勉談話,對巴林左旗林業局碧流臺林工站站長王永利、巴林左旗草原監督管理所所長趙玉立2人在全旗範圍內通報批評。與此同時,向巴林左旗林業局、巴林左旗農牧業局下發監察建議書,責成兩家單位依法對曠達光伏公司的違法行為立即啟動相關法律程序,並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向碧流臺鎮人民政府下發監察建議書,責成其督促曠達光伏公司限期拆除違法佔地設施,並對已經破壞的7.68畝林地、3.96畝草地進行生態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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