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長武縣“三項舉措”貫徹落實容錯糾錯機制

2017年以來,長武縣堅持把容錯糾錯與紀律審查相結合、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相配套、與“三個助力”相同頻、與支持改革相共振,不斷細化完善制度,積極實施容錯糾錯,及時糾正幹部工作中的“錯誤”和“失誤”,準確把握容錯免責與從嚴執紀的關係,切實治理幹部幹事創業內在動力不足、外部壓力不夠、不願擔當作為的問題,喚醒幹部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推動黨員幹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營造了寬容失誤、敢作善成的良好氛圍。

立規明矩,鼓勵擔當有為。一是完善細化《實施細則》。2016年“三項機制”相關文件印發後,長武縣及時制訂出臺了《長武縣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細則(試行)》,科學甄別合理容錯的6個方面20種情形,釐清班子成員承擔的責任,明確“錯”與“誤”的界限,使制度更具操作性和實踐性,更好的指導實踐操作。同時,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了各自《實施細則》。二是規範統一操作流程。按照“事後容錯、事中糾錯和事前防錯,整體推進”的思路,結合亭口鎮寶蓋村首例容錯糾錯案件,該縣積極探索規範合理容錯糾錯的的新路子,從申報程序、實施步驟、工作流程、文書格式、案卷歸檔等方面精研細磨,做出樣板,使基層在運用、操作、執行中快速上手,統一操作。三是深入宣傳政策文件。充分發揮“一網三臺一快報”(《長武廉政網》、長武電視臺、長武廉政微信公眾平臺、長武優化投資發展環境監督平臺和《紀檢監察輿情快報》)宣傳引導作用,向全縣廣大黨員幹部職工積極宣傳中央、省市縣關於容錯糾錯工作方面的精神和要求,使容錯糾錯機制浸透到方方面面,真正做到入腦入心。

積極作為,呵護幹事創業。針對“多幹多錯、少幹少錯、不幹不錯”的消極心態,以及一些領導幹部“怕而不為”等現象,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政策依據、情節輕重和性質後果等方面因素,認真甄別、準確研判、妥善處置,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特別是在2017年處置微博曝光的“亭口鎮寶蓋村事件”中,對能夠主動擔當,積極整改,深刻檢討的2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巨家鎮在貧困戶易地移民搬遷建設項目供電工程推進緩慢事件中,主觀上積極作為的8名幹部,啟動容錯糾錯機制,激勵了幹部擔當盡責,激發了全縣上下打贏脫貧攻堅戰的信心和決心。2017年以來,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實施容錯糾錯事件12起33人,其中,科級幹部15人,一般幹部18人。

容懲並舉,嚴守紀律底線。一方面,該縣堅持從嚴執紀問責,維護紀律的權威,懲戒“不幹事”“幹錯事”的黨員幹部。2017年至今,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初核589件,了結383件,立案350件,黨政紀處分353人,其中鄉科級幹部案件43件48人,移送司法7件11人。充分釋放了嚴格執紀、動輒則咎的強烈信號。另一方面,本著“既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的目的,更加嚴格、更加科學、更加客觀公正地執紀問責,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抓預防,進一步前移監督關口,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措施,結合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制定了《幹部違規違紀記分管理辦法》,通過記分量化“容”的限度,讓容錯免責的門檻更加具體可見,防止容錯機制成為某些有過錯幹部免責的“擋箭牌”。自《辦法》運行以來,全縣幹部違紀違規記分共409人,其中科級幹部255人,一般幹部154人。2017年72名記分6分以上(含6分)的幹部被談話提醒;3名記分超過12分的科級幹部被“下課”處理;2名記分超過12分的一般幹部被組織處理。有效拓展了容錯糾錯工作機制,使容錯糾錯與執紀監督實現了有機結合和無縫對接,有力推動了全縣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

(長武縣紀委監委 喬旭輝 張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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