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
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
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
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
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
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
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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