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品《陽光下的法庭》三:律師打官司的竅門
文 王漢政律師
今日早上帶著當事人去法院領取執行款,在等法官的過程中我問她是否看了央視一套的《陽光下的法庭》。她說:此劇太過於專業,有點看不明白,猜不到劇情。不過劇情很真實,但是不存在懸疑,容易分神,有點看不下去了。無法和去年的檢察官大劇《人民的名義》可比。檢察官抓貪官看著解氣,律師打官司,法官審案,看不懂。
這也許是很多無法律專業知識背景的普通觀眾對此劇的感受,此劇的主線主要是圍繞法官工作,生活,司法改革等等展開。
慶幸的是此劇沒有抹黑律師,也真實的反映了律師辦案過程。鹿鳴律師打的這個環境公益訴訟,截至第一次開庭,證據方面是存在缺失的,本案只有損害後果卻無證明被告主觀故意和存在環境侵權的行為,為了收集這方面的證據,鹿鳴律師只能鋌而走險,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去找其中一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何泰,想做何泰的思想工作來揭露案件真相,用於“指控”另一有賠償履行能力的被告。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根本無法看懂律師用意,就算是原告方的秘書長,他也無法理解律師用意,看來此劇背後一定有真實的律師替編劇把關。
鹿鳴律師為了補充證據,在第一次開庭後向省高院白院長即本案審判長提出了調取證據的申請。按照民事“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一切證據應該由自己提供。但是原告方根本無法提取到保存在被告處的證據,被告方也不會提供此證據,只能向法官提出申請,希望法官依照申請調取證據。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案件較多,根本抽不出時間去調取證據,法官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以調取證據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性為由拒絕。法官同意律師的調證申請,那算是給律師面子了,能夠申請到律師調查令,那是非常欣賞這個律師了。
律師取證難,法官調證也不輕鬆,白法官去被告公司調取證據,公司老總拖延時間,讓一個高院院長級別的法官等了半天,若是一個基層普通法官不去兩三趟,根本不可能調取成功,這就是現實。
標的3億以上的環境訴訟案件,一審就到省高院。一審訴訟費、鑑定費不低於250萬,還有律師費,打官司就這麼費錢,這些費用一分少不了,官司勝負還兩說,更不用說執行了,一切都是未知數,無論是當事人還是代理律師都會面臨巨大壓力。
為了進一步補充證據,鹿鳴律師發現新的案件事實,此事實足以認定被告過錯問題,但證據角度講,這個事實是不能直接作為案件事實的,必須要鑑定。一旦啟動鑑定就會先預交鑑定費,這個環境損害侵權方面的鑑定費一般都很高,不低於20萬。這筆費用,對環保公益部門的原告方而言是一筆巨大費用,還會面臨鑑定風險。此時的鹿鳴律師主動提出在律師費中扣除,甚至提出律師掏腰包,但此筆費用還是要原告方先行墊付出來。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不符合律師行規的。既然是公益訴訟,在決定受理此案時,就不應該收取律師費,也算律師為公益做貢獻了,律師做公益事業,也要量力而行。
此環境公益訴訟案,影響巨大,受到了輿論的廣泛關注,特別是那個“多事”的女記者。女記者這個角色設置也夠“雷”的,女記者是原告方律師的女朋友,還是被告方律師的親女兒。沒有想到的事,這個女記者跟自己律師爸爸對著幹,幫助男朋友律師,這多少有點讓律師爸爸氣憤和心寒。但這個女記者律師爸爸因疼愛女兒,境界高,能夠處理好協調好關係,根本不計較這些,但難免產生職業衝突,影響律師爸爸打官司。在被告老闆韓志成氣急敗壞跑到律師事務所出氣的時候,寧志遠律師也打算,不過律師永遠是遵守契約精神的,不可能隨便“撂挑子”,除非當事人解除。雙方脾氣發完了,繼續談案,解決分歧還是要理性。
在第二次開庭時,庭審剛要開始,其中一被告老闆何泰墜樓死亡,未能到庭。原告方代理律師堅持休庭,被告律師寧志遠當庭據理力爭要堅持開庭。各自律師的堅持都是有道理的,此案情跟真實庭審幾乎一樣。法庭上的律師就是這樣子的,無論程序還是實體,都會為了各自當事人利益據理力爭!
此電視劇唯一與現實不同的就是律師都站起發言,現實中根據法庭規則是禁止律師站起來發言的,否則後果很嚴重!此劇為了增加劇情效果和表現力,故意這樣設置的。不過,應該過不了多久,法庭不會禁止律師站起來發言。站起來的確更威風,更有範。希望真實的庭審,能夠讓律師站起來發言。
正在打官司的當事人以及在考慮是否打官司的當事人,都應該仔細看看裡面的打官司竅門!看懂了,你就成了半個律師,同時對法院法官的工作也有了一定的認識。
作者:王漢政律師 雲南法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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