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松山区关于对2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松山区关于对2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8年4月,检查组对该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时,该局尚未制定2018年度“两个责任”清单,表明该局抓工作目标不明确,抓落实还存在不到位问题,经中共松山区纪委八届四十六次和监委第十次会议研究,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刘景峰诫勉谈话,对该问题全区通报。

二、松山区交通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5月,该局在制定“两个责任”清单时,时任党办主任曹晓峰没有详细认真研究《赤峰市松山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精神及要求,而是照抄照搬了《赤峰市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内容;曹晓峰在制定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时,没有结合班子成员具体分工的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局班子成员也没有认真研读并根据分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而是直接签字存档;该局党组2017年度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中,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到位,将“三会一课”等同于集体学习,没有“三会一课”的相关记录;该局党委所属八家收费站党支部在2017年2月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出现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分。2017年末,该局班子成员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副局长梁友、韩书清和区纪委派驻交通局纪检组长杨政辉三人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没有认真撰写述廉报告,而是照搬了2016年述廉报告内容。经中共松山区纪委八届四十六次和监委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该局党组书记王国辉、时任局党委书记杨建华和负有监督责任的时任区纪委派驻交通局纪检组长杨政辉进行诫勉谈话;对交通局副局长梁友、韩书清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对交通局班子成员任凤安、祖洪波、时任党办主任曹晓峰、八家收费站党支部书记刘国海、支部委员聂传江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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