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貴州安順、遵義等地審結三起“掃黃打非”案件

2018年以來,全省各級公、檢、法等“掃黃打非”成員單位在當地黨委、政府和“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堅強領導下,認真履行年度重點任務分工職責,以年度“掃黃打非”五大專項行動為平臺,依法查辦審結網上網下“掃黃打非”大案要案。近日,省內安順、遵義等地人民法院成功審結了三起“掃黃打非”案件。

案件一:安順平壩區“5·09”王某等利用網絡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2018年6月14日,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法院對2016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的安順“5·09”王某等利用網絡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予以成功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二萬五千元。

案件二:安順市紫雲縣“1·06”班某某等販賣淫穢光盤牟利案。2018年6月18日,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6年省“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的紫雲縣“1·06”班某某等販賣淫穢光盤牟利上訴案件作出終審宣判。被告人班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張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審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共同販賣淫穢光盤2468張,情節嚴重;原審被告人班某某販賣淫穢光盤188張,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原審法院判處原審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班某某罪名成立,予以確認。並依據原審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的犯罪情節所處刑罰並無不當。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3條相關款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作出以上終審判決。

案件三:遵義市桐梓縣“3·13”付某等人利用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2018年6月12日,遵義市桐梓縣人民法院對2017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的遵義桐梓縣“3·13”付某等人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予以成功宣判。被告人付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費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張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桐梓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費某、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虛假淫穢色情網站騙取他人財物38220元,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付某、費某、張某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視頻音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三被告人在實施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關,地位相同,不宜區分主從關係。但被告人張某在搭建真實淫穢網站過程中,所起作用相對於被告人付某、費某作用小,故在量刑時應當有所區別。桐梓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條款之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