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房產中介發現客戶“跳單” 強闖民宅索要中介費

正義網上海7月25日電(通訊員 馬碩)在租房時你是否感覺中介費太貴而不想租?其實房屋租賃交易不僅僅發生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中介機構其實也是一道不容忽視的門檻,處理不妥也容易產生糾紛。日前,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受理了這樣一起刑事案件:一名房產中介公司經理因手下員工的客戶存在“跳單”行為,越過中介公司而與房東直接簽訂租賃條約,遂在夜晚帶人前往客戶租住處,破壞門鎖強行闖入其家中,蠻橫索要“損失”的中介費。 5月19日深夜,上海市青浦區某小區四樓住戶屋內傳來陣陣叫喊:“救命啊,有人搶錢!”,鄰居紛紛被驚醒並報警。警方根據線索找到了失魂落魄的王女士,得知某房產中介公司的一男一女強行破門討要中介費,還拿走了王女士的手機。經聯繫,該房產中介公司租賃部經理邵志陽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而說起那晚發生的情景,王女士至今心有餘悸。 原來,今年上半年,王女士打算在上海青浦租賃一套房屋,供自己和孩子居住。在某房產中介公司租賃部員工李玲的帶領下,她看了好幾套房子,最終看中了某小區四樓的一套兩居室,討價還價後商定以每月2600元租金的價格成交。而在即將簽訂租賃合同時,中介李玲告訴王女士,最近租房行情有些上漲,中介費從月租金的35%漲至50%,也就是說王女士需要拿出1300元,作為中介費付給中介公司。 王女士一聽就不樂意了,心想,你們中介人員不過帶我看了幾套房子,就要收取這麼多的費用,也太不值得了!於是,她想到一個“好辦法”,私下裡聯繫了該套房屋的房東,雙方直接簽訂了租賃條約,越過中介人員省下了這筆中介費,也就是房地產行業俗稱的“跳單”。 幾天過去了,中介李玲遲遲等不到王女士來簽約,電話聯繫時王女士稱自己已經入住了,不需要再租了。李玲有些失望,經聯繫房東才發現他們早已私下籤訂了租房合同。她心中很惱火,認為自己忙前忙後帶領客戶看了這麼久的房子,最後竟然被“跳單”,便馬上將這件事報告給了該中介公司租賃部經理邵志陽。 邵志陽聽完後也急了,“按照行規,這筆中介費仍然需要客戶支付,乾脆咱們倆找一天去王女士租住的地方討個說法,一定要幫你把中介費要過來。”他氣憤地說道。 於是,5月19日22時許,邵志陽下班後,騎電瓶車帶著李玲來到王女士租住的小區樓下,因樓下門有鎖,他謊稱自己是樓上的住戶,今天忘記帶鑰匙了,聯繫了二樓的住戶開了門。 來到四樓,邵志陽大聲敲門,說明了自己的來意,請王女士把應該支付的中介費給他們。王女士並沒有理會邵志陽,稱只有自己和孩子在家,剛洗完澡不方便開門,請他們離開。 邵志陽看到王女士是這種態度,頓時火冒三丈。他大力踢門,大門被他踢的有些鬆動。聽到門外的聲響,王女士馬上帶著孩子躲進了臥室,並將臥室門反鎖。 邵志陽用手生生將大門門鎖掰了下來,帶著李玲破門而入,有些失去理智的他隔著臥室門向王女士討要中介費。見王女士躲在裡面不吭聲,他又用手臂和肩膀將臥室門強行撞開,發現王女士和孩子躲在陽臺上。 見到有陌生人進來,王女士嚇得魂飛魄散,對邵志陽說自己將會報警處理,並不住的向樓下叫喊救命。邵志陽不依不饒,恐嚇王女士一定要給個說法。他上前推搡了王女士,將她手中的手機搶了過來,並以此為要挾,聲稱要想拿回手機就要先把1300元的中介費付給他們。 王女士氣的渾身發抖,感覺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已經受到了威脅。“你再逼我我就跳樓了!”她向邵志陽大聲說,趁勢打開了窗戶。 邵志陽有些怕了,擔心事情會鬧大,他匆匆帶著李玲離開了,並帶走了王女士的手機。經鑑定,王女士的手機價值人民幣2250元,大門及臥室門門鎖受到不同程度損壞。 承辦檢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邵志陽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行闖入公民住宅的行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李玲在和邵志陽一同進入王女士住宅期間,未協助破壞房門和搶奪手機,情節顯著輕微,故未對其作出處罰。 鑑於犯罪嫌疑人邵志陽系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其係為討要中介費而進入他人住宅,屬於事出有因,社會危險性較小,且已對被害人進行賠償,雙方達成了刑事和解,檢察官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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