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无回扣,不流通?疫苗行业里的“贿赂风”

无回扣,不流通?疫苗行业里的“贿赂风”

疫苗出厂后的利益流向,一直被人诟病。最直观的便是销售代表疯狂的商业贿赂行为,受贿官员则对疫苗流通缺乏监管。

由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不断发酵,疫苗行业再次遭遇信任危机。7月23日,国务院调查组赶赴吉林,开始对其进行全面调查。

国务院调查组组长、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毕井泉在主持召开调查组第一次会议时,听取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药监局检查组的工作汇报。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证监会通报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据悉,国家药监局正抓紧组织全国监管力量,对全部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流程全链条检查。

无回扣,不流通?疫苗行业里的“贿赂风”

而此次事件,把本就充满争议的疫苗行业彻底推向风口浪尖。虽然,公众对疫苗出厂前环节充满质疑,但在国家层面未公布调查结果之时,只能耐心等待。

不过,疫苗出厂后的利益流向,也早就被人诟病。最直观的便是销售代表疯狂的商业贿赂行为,受贿官员则对疫苗流通缺乏监管。

以长春长生为例,从2003年起,该公司的狂犬、流感、水痘、甲肝、乙肝等多个疫苗产品就卷入了行贿案,涉案地区有广东湛江、河南宁陵、福建邵武、安徽蒙城、安徽利辛、河南南阳、福建长乐、福建南平等地。

事实上,这仅是疫苗行业贿赂成风的冰山一角。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国内还有多家同类企业,都卷入了行贿案,官员受贿形式五花八门。

按季度受贿的疾控主任

不久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康斌进行了宣判。2011年至2016年,他利用担任吴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先后48次收受疫苗销售员贿赂。

卷入较深的是一家名为国生公司的销售人员。判决显示,2013年年初的一天,该公司业务员刘某独自到吴川疾控中心找到梁康斌,说希望以后在采购二类疫苗时,能予以支持,并提出付感谢费。

果然,此后3年间,吴川疾控中心向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二类疫苗时,都有选购国生公司代理的水痘、流感及广州诺城狂犬等疫苗产品。

为表诚意,期间每个季度,刘某会定时到吴川拜访梁康斌,并送上好处费。

刘某与梁康斌的会面都选择在季度末,回扣数目也很规律。每年第1、3季度他分别送4000元,第2、4季度分别送2000元,3年总共送了3.6万元。

2016年春节前,刘某到吴川市拜访梁康斌时,又送了4000元。当年3月,山东疫苗案发生后,广东省疾控中心停止了全省疫苗采购工作。

同年7月恢复后,为消化库存,国生公司业务经理尹某在8月份找到梁康斌,希望能继续使用他们的疫苗产品。梁康斌表示同意。

尹某与梁康斌当天中午再次见面时,将装有1.6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梁康斌。9月中下旬,尹某去吴川疾控中心提交了相关资质资料。

在交资料前,尹某打电话约梁康斌在单位附近的海港城酒店停车场见面。并送上1.5万元。此后不久,害怕暴露的梁康斌在2016年9月24日主动到检察院投案。

检方调查发现,梁康斌在5年间,收受了5名疫苗销售者19万元财物,其中也有“长春长生”。广东立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立晖公司)在当地不仅代理着“长生水痘”,还代理其他公司产品。

2014年下半年,公司销售经理何某,找梁康斌商谈采购之事时,也谈到了回扣。之后吴川疾控中心在采购时给予照顾。从2014年中秋节到2016年春节,每逢节日,何某都会请梁康斌吃饭,并送上好处费。

最早将梁康斌拉下水的是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沃森公司)。2011年1月,沃森公司湛江地区销售经理黄某找到梁康斌,希望他们在采购HIB疫苗时进行支持。

梁康斌答应他后,沃森公司也是每个季度结束时,送上好处费。从2011年第1季度至2012年第4季度,黄某每个季度送5000元。

另据调查,向梁康斌行贿的还有科兴公司。这家公司销售代表杨军威意图更加明显。

他与梁康斌早在2011年下半年就开始合作,随后每个季度付钱给梁康斌。但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爆发,广东省暂停二类疫苗采购期间,科兴公司连续两季度未付款。

当7月份,广东省疾控系统恢复二类疫苗采购后,杨军威马上找梁康斌推荐其公司新推出的EV71手足口病疫苗,并继续按季度行贿。

今年6月12日,梁康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攻守同盟”的受贿

记者注意到,在多个收受疫苗贿赂案中,负责人大都将贿款私吞,但也有官员将这些钱分给下属一部分,达到攻守同盟。

1981年出生的陈珊珊,原系福建省南安市官桥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兼防疫组负责人。2014年当上领导后,她仅用了1年,受贿金额达15万元。而她从里面拿出6万多元,分给两名防疫组成员。

向陈姗姗行贿的有厦门汉丰医药有限公司、圣泰(莆田)药业有限公司、意大利贝某大药厂,以及上海联合赛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类似事情还发生在广东省。今年4月份,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对赤坎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梁小静、副主任连蕴斯受贿罪进行了判决。

有意思的是,她们将几年间拿到的8万元贿款,不仅与科室另外几名护士进行私分,还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办公用品。也正因此,虽然两人受贿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不过,她们受贿过程也很典型,其中又涉及前述立晖公司。

2009年初的一天,立晖公司湛江地区业务员麦某找到梁小静,希望保健院在采购以及使用二类疫苗过程中能支持他们。麦某向梁小静承诺送“回扣款”。

随后,梁小静将此事告诉连蕴斯,两人一拍即合。就这样,2009年至2013年期间,该院在向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二类疫苗时,都选用了立晖公司。

实际上,这个公司给的回扣并不多,梁小静每次收到后,都与连蕴斯商量。除留下一部分钱用于科室购买办公用品外,每次梁小静分500元,连蕴斯分300元。

在立晖公司的贿款中,梁小静共得7500元,连蕴斯共分得4500元。

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间,赤坎区保健院不再通过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二类疫苗,而是直接向公司采购。

2013年年底,广东仁兴药业有限公司(仁兴公司)业务员李某找到梁小静,希望支持公司疫苗产品。

李某向梁小静承诺,事后会按照区保健院以及该院所负责的2个预防接种点,疫苗采购金额的3%送好处费给梁小静,但不包含五联、静丙、白蛋白等疫苗产品。

随后梁小静再次将此事告诉连蕴斯。连默认,并在后来予以实施。

从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李某共付回扣款6.5万元。梁小静和连蕴斯共分得1.1万元,剩余的钱,除向护士私分外,其他都用于科室购买办公用品或科室吃饭。

到了2015年11月,梁小静告诉李某,称自己不想再拿“回扣款”了,如果他还想送,就送给护士潘某或其他人,连蕴斯也同意了。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潘某从李某处共拿了1.5万元。这些钱,除留下部分钱用于科室购买办公用品外,由连蕴斯等17人平分。

2017年3上旬,梁小静和连蕴斯主动自首。

收钱后的玩忽职守

在不少疫苗回扣中,有的官员受贿金额惊人。如,原河南商丘宁陵县防疫站站长王峰,从2010年到2015年,共收受数百万元疫苗回扣,其中仍有“长春长生”。

据悉,5年间,“长春长生”业务员吴某,向王峰送了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万元。另一个名为河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给王峰的回扣高达146.96万元。

另外,南宁硕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也向其付了数万元回扣。这些公司付给王峰的回扣是按单支计算的。每支最少为5元,最高20元。

而最高的回扣来自“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仅2015年6月到9月份,宁陵县卫生防疫站就采购了4800支。不过,多名销售员因此被判刑。

令人震惊的是,有的“疫苗官员”除受贿外,在流通环节,甚至存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现象。被判刑的陈泽会就是典型一例。他原是湖北省仙桃市杨林尾镇卫生院副院长,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分管该院的疫苗的采纳、接种。

工作期间,陈泽会在明知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作为疫苗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仍决定从非正规渠道,采购未提供疫苗“批签发”合格证及未使用冷链运输的二类疫苗5007支,金额456306元。

其中60支疫苗,来自2016年山东疫苗案主犯庞某处。该案曝光后,该辖区群众多次打电话到卫生部门咨询相关情况,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福建也发生了这样的事。今年3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福安市甘棠中心卫生院院长林志雄进行了宣判。林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间,主持全院工作。

期间,林志雄先后多次收受贿款,默许、放纵陈某将私下购进的不符合冷链运输条件的二类人体疫苗,通过该院疾控平台进行接种销售获利。

河北省同样存在此类情况。自2012年以来,夏某在任职石家庄市裕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期间,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从未取得疫苗经营资质的石家庄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靳某处购进水痘、HIB、流感等二类疫苗。

然后,他谎称该疫苗系河北省疾控中心销售,从而向辖区内的大马社区卫生所、尖岭社区卫生所、方北社区卫生所推销,数额达147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夏某收取靳某好处费10万元。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统计,有关疫苗受贿案几乎囊括大多省份,广东和福建判例最多,其次是安徽、四川与贵州,海南、甘肃排在末尾。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呼吁:“通过加大对行贿者的惩治,设置违规企业黑名单、行业准入白名单等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全方位堵塞监管漏洞、避免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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