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交通肇事致人重傷無力賠償 檢察官促成諒解併發放司法救助金

浙江檢察網泰順訊 7月24日,泰順縣人民檢察院向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高某發放了共計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次日25日,檢察官接到了高某一家的感謝電話。隨後,更意外接到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張某的來電。

“對他造成了那麼大的傷害我卻無力賠償,心裡真的很不是滋味。不過檢察官放心,我跟高某一家約定好了,以後每年攢下來的錢,除了必要的生活外費外我都會全部匯給他們,早日還清賠款,幫助他儘早康復。”張某在電話中說。

今年1月中旬,張某駕駛一輛嚴重超載的貨車行經泰順縣羅陽鎮某路段,與在同一路段駕駛著一輛二輪摩托車的64歲的高某發生嚴重碰撞,造成高某重傷和其所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受損。事故發生後,張某立馬下車詢問查看高某的情況,並主動報了警,在現場等待民警前來處理。

不省人事的高某則被人被緊急送往溫州市附屬二醫進行搶救,事故造成了高某左耳全聾、左眼睛失明、左鼻嗅覺失靈、顱內出血等,經鑑定,高某達到了重傷二級。據瞭解,高某平時靠打粗工為生,兒子有三級肢體殘疾,家裡還有兩個孫子,家庭並不寬裕。因車禍住院救治期間,高某一家共花費了18萬之多,也欠下了許多外債,後續仍需大筆費用進行後續治療。而肇事者張某的家境也是十分困難,一家四口人僅靠張某開貨車為生,收入也僅僅維持家庭基本開支。事故發生後張某對高某全力進行救護,但拿出全部積蓄也僅僅只支付了6.6萬醫療費,目前張某實在無力賠償支付剩餘的醫療費用。

泰順縣檢察院經辦檢察官在瞭解情況之後,對雙方開展了社會調查,調查後檢察官一致認為,雖然這是一起簡單的交通肇事案件,但不能一以概之地處理,而應做到兼顧法律與情理。考慮到張某在這起交通事故中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在事故發生之後也一直都表現出積極救護和主動賠償的態度,且張某家庭確實困難,他是全家頂樑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如果他被起訴,駕駛證將會被吊銷,今後他們一家的生計都將成為問題。

於是,檢察官決定召開訴前會議,促成諒解。高某、張某及雙方家屬出席了訴前會議。會上,檢察官向雙方說明兩家的經濟狀況及目前高某的身體狀況和後續需治療情況。在雙方充分的溝通和交流之後,高某及其家屬表達了對張某的同情,並提出願意簽署諒解協議書。5月17日,泰順縣檢察院對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此外,基於高某家裡因治療而欠了許多錢款致家庭更加困難的情況,檢察官及時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序,幫助高某進行司法救助申請,希望能夠幫其儘早渡過難關。

近年來,泰順縣檢察院一直積極踐行“少捕慎捕、保障權益”司法理念、積極探索“楓橋經驗”的有益嘗試。在本案中,檢察官充當了“調節者”的角色,促成了雙方的溝通和理解,兼顧法律與情理,將司法的善意體現至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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