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韓國遊戲公司起訴騰訊抄襲,騰訊被冠以“抄襲大王”之名

2006年9月,NEXON以騰訊涉嫌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函。在訴狀中,NEXON向法庭提交了《QQ堂》涉嫌抄襲的37幅畫面,它認為:“無論是從遊戲畫面、操作方式、道具設計、背景顏色還是背景佈置的具體細節上,《QQ堂》均與《泡泡堂》相同或實質性相似;而且騰訊以‘堂’命名遊戲,明顯是在利用《泡泡堂》在中國市場上的影響力,甚至在遊戲中採用相同的道具或實質性相似的名稱和圖形,是對遊戲玩家的一種誤導,使玩家誤以為兩款遊戲存在關聯。”

據此,NEXON認為騰訊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以及違背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要求騰訊停止《QQ堂》的運營,並公開道歉,賠償50萬元人民幣。

韓國遊戲公司起訴騰訊抄襲,騰訊被冠以“抄襲大王”之名

NEXON對騰訊的起訴,是中國網絡遊戲產業第一起跨國著作權侵權案,引起輿論極大關注。其中涉及的侵權細節幾乎遍及整個產業的開發環節,對之的認定則關係到網絡遊戲研發的方向和知識產權界定。

騰訊在訴訟中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答辯:《QQ堂》是完全由騰訊自主策劃、自主編寫、自主開發的網絡休閒遊戲,不存在著作權侵權的問題,韓方指責的“抄襲”根本沒有根據,另外騰訊也不存在任何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這場官司打了6個月。主管法律事務的副總裁郭凱天說:“官司開打的時候,我們心裡也沒有底,不知道法院會怎麼判,但是幾輪辯護下來,法律的邊界漸漸清晰起來,也就是從此之後,我們越來越注重知識產權和專利保護。”

韓國遊戲公司起訴騰訊抄襲,騰訊被冠以“抄襲大王”之名

據此,法院駁回了NEXON的所有訴訟請求。

在對聯眾和《泡泡堂》的兩役中,騰訊展現了它在新產品開發上的幾個基本特點:緊盯市場新熱點,快速跟進優化,利用自己的流量優勢實現整體替代。

韓國遊戲公司起訴騰訊抄襲,騰訊被冠以“抄襲大王”之名

2006年6月,馬化騰在接受《中國企業家》雜誌採訪時對此進行了描述:“我不盲目創新,微軟、谷歌做的都是別人做過的東西。最聰明的方法肯定是學習最佳案例,然後再超越。”

有一個事實需在這裡陳述的是:在後來的若干年內——甚至一直到我創作此書之際,騰訊仍然被很多人冠以“抄襲大王”之名。不過,在法律層面上以騰訊遊戲抄襲為由提起過著作權訴訟的,僅NEXON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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