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新時代檢察官|韋建:做好審查逮捕“判斷題”

進入新時代,檢察官要著力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提高履職本領。江蘇檢察機關將“專業化”作為2018年江蘇檢察“關鍵詞”,突出加強檢察專業能力建設。我們推出

“新時代檢察官”系列報道,圍繞江蘇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通過展示主要業務條線檢察官辦理的典型案件,“以案說人”,推出一組新時代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群體,樹立新時代檢察官的職業形象,從而激勵廣大檢察干警在服務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征程上不斷提高司法履職本領,努力答好新時代檢察工作人民滿意答卷。

新时代检察官|韦建:做好审查逮捕“判断题”

“審查逮捕就像是做一道判斷題,捕或者不捕,呈現在最終‘答卷’上的只是一個結果。但為了這個結果,要在‘限時’內爭分奪秒地做大量工作,並且結果絕不允許有任何差錯。”

大學期間一部講述反貪檢察官的電視劇《跨國追逃》,讓韋建在畢業時選擇了“檢察官”這條職業道路,並於2006年考入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十二年從檢生涯,從公訴、案管到偵監,從初出校門時懷著一腔熱血卻對檢察工作不甚瞭解的“檢察新鮮人”,到大氣從容的全省優秀偵查監督辦案能手,這十二年對韋建來說既是不忘初心的過程,也是在一個個案件中不斷歷練成長的過程。

新时代检察官|韦建:做好审查逮捕“判断题”
新时代检察官|韦建:做好审查逮捕“判断题”

敢於“吃螃蟹”第一人

2010年到偵監科工作後,韋建辦理了院史上很多個“第一”:第一起公開審查逮捕案件,第一起團伙涉黑案,第一起民間標會類非法集資案……

2014年底, 淮安區多個民間標會相繼倒會,涉及會頭近百人、會員3000多人,涉案資金高達4億餘元,因“打會”而收不回資金的群眾不斷到政法機關舉報,矛盾凸顯。

韋建辦理的該院第一起民間標會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年近七十,看似退休工人一名,實則江湖人稱“王老太”的民間標會 “大能人”。從2010年8月至案發,王某某共請會1118組,籌集資金1400萬元,造成會員經濟損失1249萬餘元。到案後,王某某極不配合,對“磕會”運行方式諱莫如深,對於會費去向更是緘口不語。

民間標會案件主要涉及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兩罪在認定標準、證據把握和適用刑罰上都有明顯不同。案件提交到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兩種意見爭論不下。“兩罪在客觀上均表現為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本質區別在於犯罪的主觀故意。集資詐騙罪中,行為人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非法佔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人不具有這一故意”。閱卷後,韋建把“焦點”鎖定為王某某主觀故意的準確認定。

為準確定性,韋建奔赴泰興和浙江洞山兩地檢察院“取經”,和辦案組其他幹警一起潛心研究標會編組模型,努力找出標會的運行規則。他們對著一本本賬冊仔細推敲,一次次核算,一次次推倒重來,不懂的就向淮安師範學院數學系教授求教……最終在“限時”內徹底摸清了王某某通過“磕會”的複雜編組方式大肆攫取資金的手法。

在審查報告之外,韋建還撰寫了一萬餘字的標會研究報告。“在標會崩盤前夕,王某某已根本無法運營‘磕會’,只有不斷請新會來維持,類似龐氏騙局裡‘拆東牆、補西牆’的詐騙方法。”最終,檢委會一致認可王某某“吃標子”行為具有欺詐屬性,其所請會的款項未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王某某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應以集資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

2017年3月,王某某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而韋建那份研究報告中凝萃的思考精華,最終成為一篇佳作在《人民檢察》上發表。

辦案能手都是案件“喂”出來的

“辦案能手都是案件喂出來的”。剛進院時師傅說過的這句話,韋建一直銘記在心,並且在案件辦理中對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提起進院辦的第一個案件,韋建至今記得非常清楚,“那是一起鄰里之間的故意傷害案件,因為宅基地問題發生糾紛,其中一人被對方打成輕傷”。很簡單的案件,但韋建辦得卻很“窘”——提審時比犯罪嫌疑人還緊張,甚至都不知道該問什麼。第一次辦案的困窘,成了激發韋建不斷學習的強大動力。那以後,只要一有空,他就借來前輩辦結的案件卷宗悉心學習,並記下厚厚的心得筆記;跟著不同的同事提審,凝神學習體悟其中的章法與技巧;每一次重大案件庭審,他都第一個到庭旁聽;每辦結一起案件,他都會寫下札記記錄下自己的失誤、思考與體悟,複雜案件辦結後還要加做“附加題”——就案件中的問題和思考寫一篇調研文章或專題報告……日復一日的學習、思考與實踐,悄然鋪就著他的成長“進階”。

2011年10月,韋建受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孫某與一月前報捕的一起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同名。經審查,兩案犯罪嫌疑人為同一人。

“已被批捕的人,卻在一個月後被同一派出所再次提請逮捕——其中必有蹊蹺”。韋建決心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孫某身“負”兩案,2011年3月涉嫌故意傷害,同年7月則涉嫌尋釁滋事。公安機關在當年9月20日以故意傷害罪提請批捕孫某時,已掌握孫某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卻沒有併案處理,導致其被重複刑拘、提請批捕,偵查活動明顯違法。

韋建立即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取得聯繫,要求說明原因,卻被告知“因當事雙方就故意傷害案達成和解,該案已銷案,孫某也被變更強制措施釋放”。

掌握犯罪事實卻沒有併案處理、變更強制措施卻未書面通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已明顯違反刑訴法相關規定。韋建依法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並建議深入排查有無其他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此高度重視,很快開展了規範執法大檢查活動,並進行了積極整改。後該案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優秀偵查監督案件。

2013年,他被評為全省優秀偵查監督辦案能手;2014年,他辦理的錢某故意傷害案獲評全省“十大精品偵查監督案件”;2016年,韋建被評為江蘇省檢察專門人才。

戰鬥在沒有硝煙的戰場

韋建從小夢想著參軍入伍,但因為距離軍人的完美視力有小小差距,最終學了法律成為檢察官。“兩個職業有相通之處,軍人在戰場上保家衛國,檢察官在沒有硝煙的戰場上守護著公平正義。”

閒暇時,韋建喜歡看法治節目、瀏覽法治類公眾號。有感而發時,寫下對新修法律條文的理解、案件辦理心得,也是他心中的“人生樂事”。這些年,韋建已在法學期刊上發表了十餘篇理論研究文章。如今,作為刑檢一部副主任的韋建,除了案件的辦理,還承擔著很多的綜合性事務,工作日很難抽出“整款”時間來寫作。於是週末接送孩子上課的間隙就成了他寫作的“黃金時段”。

十二年的檢察生涯,從門外漢到成熟的“捕手”,韋建的一顆初心從未改變——“即使是看上去再簡單的案件,我也會保持著如履薄冰的態度,以100%的謹慎去對待。”韋建堅定地說。

新时代检察官|韦建:做好审查逮捕“判断题”

來源 | 江蘇法制報

作者 | 朱 亮 張家興 管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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