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有網友認為滴滴事件中的司機應該立刻槍決,你怎麼看?

想起162320928


我國死刑的執行方法有兩種,即槍決和注射。

槍決在我國適用較早而且範圍較廣,注射屬於近年來新興的死刑執行方法。

立刻執行槍決在我國是不現實的,但是被法院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大一些,死得也會快一些。之前鄭州空姐滴滴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還未被提起公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樂清又出現女生搭順風車被害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刑需要走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一審(法院)、若一方不服上訴則進入二審(法院)、若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則由最高法進行死刑複核,這一系列程序都是需要時間的,因此立刻執行槍決於法不合。

滴滴公司的不作為不可饒恕

滴滴作為平臺、媒介,事前對於司機的入行負有嚴格的把關的責任,事中則負有監督考核的責任,事後更是應予以及時反饋並篩選排除。樂清女孩被害案屬於突發事件,難道滴滴沒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嗎?人命等得起嗎?對別的乘客的舉報就採取置若罔聞的態度嗎?

私有企業以盈利為目的無可厚非,但是企業還應當承擔社會責任。而在這一事件和上一事件中滴滴的危機公關做得相對不錯,但是整改效果就呵呵了,宣佈整改或許只是在敷衍公眾,甚至可能根本就沒有整改過。我們不需要你們做樣子給我們看,我們想看到你們真正的整改結果,比如建立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強化了司機入行的行業標準等等。很顯然並沒有,而且被再次出現的類似案件無情地打臉,這樣的行為真的無可饒恕,再怎麼道歉也無可原諒。據瞭解,不知什麼時候滴滴已經刪除當時的道歉微博,只剩下幾個下線和整改的說明,如果把投入到危機公關的精力和錢財投入到順風車的整改上,是不是悲劇就不會再次重演了呢?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在滴滴公司門外實施宮刑!(點擊頭像關注我)


皇帝的新衣


我怎麼看待這起案件呢?我認為應該特別從重從快。從抓到罪犯到罪犯承認犯罪事實到法院開庭審理到宣判死刑到執行不宜超過一個月(剝奪上訴權)。


閒人說事140311869


必須執行死刑,立即槍斃的同時必須逮捕滴滴總裁,草菅人命…


卡去哄幹


必須槍斃,把他關起來,還要用納稅人的錢去養他一日三餐,但凡是那些有重大罪行的都該槍斃,關在籠子裡,國家和政府還得花錢把他們養著,這些錢還不是那些公司,和個人稅收得的,這些錢是用來搞國防建設,為國家做貢獻的,不是用來養那些畜牲的,這次這個,上次空姐那個,長生長春那老闆都該槍斃。


阿拉丁神經病


我覺得不應該斬立決。原因如下:讓這個人渣死得太痛快了,難以服眾。個人認為應該用滿清十大酷刑,或者來個什麼五馬分屍之類更符合這個人渣的死法。你自己不想活也就算了,你還要拉著人家一起。其他的不談,就自己不想活,還要去爽一下,拉無辜少女一起的思想都是齷蹉,人渣的行為。綜上所述,不應該斬立決,應該執行滿清十大酷刑,讓他慢慢死去。痛苦的死去。


李先生cuim


立刻槍決在法律層面做不到,也不允許。畢竟是法制社會,罪惡再大也要依法懲處。需要必經的法律程序大致有,一是公安機關完成補充偵查和預審,包括對兇手前幾天企圖加害的那一位女性的調查,另外屍檢,銀行轉賬的憑據,車內,體內的受害女性及兇手的DAN取樣等等。二是移送檢察院批准逮捕,並將預審材料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據此再進行偵查,包括預審材料的補充,完善和轉換等。第三,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據此進行審判,有權進行死刑判決的應當是中級法院,不管犯罪嫌疑人申訴與否都要報請高院複審和批准,對死刑案件還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從現在逮捕到執行死刑至少在三個月以上,當然我也希望儘快懲處,畢竟兇手手段殘忍,罪惡巨大。


汗血寶馬170


對於這類事件,少些評論,多些思考。而不是以情緒代替理智!一個滴滴司機從事的是為大眾提供便利服務的職業,為什麼當車行駛在漆黑的路上,遠離人們的視線的時候,作惡的念頭就會出現!然後就大膽的付諸行動,抵抗就弄死你!是誰給的膽量,不計後果?是因為既使受審也不一定死?如何阻止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才是我們要考慮的,為什麼對司機不能實時監控,一有突發情況,緊急制動鎖死,等候出警。在這個充斥著金錢和美色的社會里,多宣傳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道理,必競人之初,性本善。後天的教育何其重要!雷鋒做過的我們做不到,不為惡也做不到嗎?


北極星72480779


此人年紀輕輕,有個不錯的女朋友,家庭也雙親健在,那為何突然做如此禽獸不如之事呢?一般年輕人走上歧路,所謂學壞,學了才壞。這是重點。此人從何處學壞?交得什麼圈子?是否有人影響示範?甚至是知道了有人犯同樣的罪而得意洋洋才會也有樣學樣的!所以,一定,務必調查清楚此人的社交圈,跟何種蛇鼠垃圾混在一起,必須一網打盡,以絕後患,以儆效尤!

絕不能以槍斃一個罪犯就作為該事件的終結!


萬家燈火66


不能因為一時的憤怒就去槍決某個人,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槍決一個人,即使他在可惡,也要走法定的程序。再說,這種人在監獄裡是最捱揍得。看一些國外的監獄報道,進去被同性性侵,時不時的暴揍啥的,就算再國內的正規監獄,在裡面他也不會太舒服的,良心的譴責,獄友的鄙視……是吧……有他享受的。真的殘忍不是去殺害一個人。就像死去的女孩,被他殘害的這麼狠!讓他一顆子彈就結束不太輕鬆了?對得起女孩的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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