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江門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放寬!詳情看這裡

江門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放寬!詳情看這裡

  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市民政局聯合發佈《關於江門市區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的公告》。《公告》規定,江門申請公租房保障人群收入標準提至2436元,新就業無房職工個人月均可支配收入3654元以下可申請公租房。

  根據《公告》,2018年度江門市區(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市民,同時具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區工作或居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元以下;家庭財產淨值人均9.4萬元以下;在本市區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未享受公租住房實物配租、政府購房優惠政策(含經濟適用住房)”等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具有市區城鎮戶籍,滿18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從取得畢業證書次月起未滿3年;個人月均可支配收入3654元以下;在市區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在市區工作滿3個月並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已購買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持有本市區城鎮居住證;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元以下;在市區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累計滿1年(以購買社會保險為基準),並與市區現用人單位簽訂了新勞動(聘用)合同(購買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

  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向就業單位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青年醫生、青年教師、公交司機、環衛工人,向就業單位提出申請,允許就業單位採取團租的方式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經審核公示通過後具備住房保障資格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個人、青年教師、青年醫生,與其簽訂有效期3年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後不予續租,承租人須按規定騰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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