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準備離職,合同要求離職後兩年不能從事相關行業,這符合法律規定嗎?

射手君與鯨


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是指勞動者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但是競業限制的對象是具有限制的,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時間也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2年內。

權利救濟

1.首先用人單位約定競業限制規則的主要目的是在於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但若勞動者並不具有上述競業限制對象的條件,勞動者並不會涉及到任何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的情況下,該競業限制條款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若勞動者身份符合競業限制的對象要求,則需要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約定經濟補償金。

若有約定則依據約定,在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且經濟補償應按月進行支付。

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

若未約定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若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工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的期限,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勞動者則可要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3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費

根據法律規定,用工單位應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該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

權利救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勞動者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

2.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若不足一年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則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但經濟補償金在金額上具有一定的限制,若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節假日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工作時間時,每週應至少休息一日。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法律規定的休假節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權利救濟

1.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補休的,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200%。

3.上述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300%。


律師說


根據你的描述,你希望知道1如何離職,2離職後是不是還能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我結合HR的經歷說說,供你參考。

1 如何離職

如果企業之前和你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全日制用工(一週五天8小時班甚至六天班),那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沒有社保、假期規定不合法,以上三條任何一條,都可以作為離職申請的理由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依法補償。儘量總公司郵箱發送離職郵件,再向老闆遞交書面申請,錄音錄像。公司不同意,可以先勞動監察大隊——再仲裁——再法院的路徑去主張自己的權利,這是撕破臉的做法。 如果你考慮以後還要在當地這個圈子裡混,也不想鬧的沸沸揚揚,離職時好聚好散最好,那可以不走勞動監察仲裁法院,但前續書面離職申請和提交申請的錄音錄像還是儘可能準備好,有備無患。

2 離職後還能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你提到按公司要求籤訂了競業限制協議,要求你兩年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工作。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適用於競業限制的人員一般為企業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作為一個書畫機構的代課老師,和前兩類人員似乎關係不大,如果一定說你是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那這個“密”具體指哪些商業秘密呢?企業應該列舉出來。再者,競業限制後,企業必須參考員工在職實際薪資,當地社平工資,消費水平等確定一個合理的支付比例,按月給予經濟補償。離職2年內你不能去相關行業就業,則24個月每月都得給你發經濟補償金,否則競業限制失效,你可以去同行業相關單位任職。

退一步說,一個書畫機構的代課老師掌握了該機構的商業秘密?是防止你自己開班拉走他們的生源吧。

以上,供參考,歡迎討論。


人事職場


一、單純離職

如果是單純離職,其實不需要準備什麼,提前一個月寫一個書面的離職告知,等到一個月之後,直接走人就行了!

標題中提到的不能從事相關行業,這個要看企業有沒有跟你簽訂競業協議,如果有競業協議並且一直有給你付費的話,缺失不能從事!

二、離職並索賠

不過從你的描述上來看,合同都沒有續簽,更談不上什麼競業協議了!

這樣你不僅僅可以提前離職告知,還可以申請索賠,因為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是可以雙倍工資索賠的,更何況也沒有給你上五險!

來,老兵給你算一算哈!

1、合同未簽訂可以索賠;

2、未繳納社保可以索賠;

3、如果要求競業限制需要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

4、如果涉及到保密條款還要支付保密費;

5、題主提到的加班及節假日也不符合國家的假期天數,都可以根據考勤記錄,按照雙倍或者三倍的日薪進行計算並要求索賠的!

6、一個月離職後,如果老闆不給你按時發放工資,構成拖欠的,可以依法索要!

我是HR老兵,希望可以幫到你,勞動者們都要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咱們不貪不搶,屬於我們勞動者的一分都不能少!


用戶6933518904



你現在的問題,第一,沒有續簽合同;第二,沒有繳納社保;第三,沒有支付競業補償金給你。那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放心的離職。



沒有續簽合同。那就說明公司的行為是違約的。既然沒有續簽,那你目前的狀態就是“黑員工”,你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從這一點說,公司有錯在先,你不必履行所謂的競業協議。


沒有繳納社保。這對於公司而言,也是違法行為。而且侵害了你的權益, 你完全可以追究公司的責任,如果申請勞動仲裁,你一定勝訴。


沒有支付競業協議的經濟補償。公司不能只是單方面約束你而自身沒有任何表態。目前來看,第二年每月多給你300元,我並不認為這是競業協議的補償,我完全可以認為這就是第二年給你漲薪而已,跟補償金無關。如果沒有補償金,那你也就沒有必要遵守公司的對你的約定。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記得先關注喲)。有關於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有時間也歡迎閱讀我的圖書作品《獵戰》、《獵頭筆記》和《非你不可》。也歡迎朋友們留言討論。


劉佳的職場佳話


1、按照法律規定,機構是可以要求離職者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工作內容相關的行業的,但是必須要提供一定的補償,這個由雙方商定。

原因嘛,很簡單,一方面,因為你從事這個工作了解他們的情況,這個對於同行業是情報,另一方面,你的經驗都在這個行業,不從事這個行業就意味著從頭再來,從頭開始和有經驗開始的收入差距顯而易見,所以這個補償應該要能夠覆蓋或者基本覆蓋可能的損失。

2、沒有籤就問啊,問問又不會懷孕

還要注意,最好每年增加的額度能夠算成比例形式,比如第二年上浮第一年的10%之類。如果沒有續簽的意向就要問清楚不從事競爭機構工作的補償金額、發放時間並簽訂競業限制的相關協議。如果只是要求不得從事而沒有補償,且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相關的約束,那就直接去對面吧。

3、關於五險、休假的問題,法律由明確規定

當然這個要結合你們的勞動合同來看,你需要最壞的準備:勞動合同、工作證明(證明你的確在某個時間段在這裡上班工作)、節假日上班證明、工資證明等證明材料,如果溝通無效,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交資料主張權益。

但是這個最好還是溝通解決,畢竟同一個行業,你太計較可能會被全行業圍剿,而且,通過相關部門解決需要有個相對漫長的過程,時間成本也很高啊


鏡頭iread我讀


合不合法要看具體情況。

公司要求離職後兩年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這是公司的競業限制條款。如果公司要執行競業限制,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要對離職人員進行竟業限制補償。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單方面對你進行限制而不補償你,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你完全可以不遵照執行,公司是沒有起訴你的理由的。

相反,如果公司按照競業限制條款給你發放合理的竟業補貼,那麼這就是符合法律規定。

在我看來,這個條款可能是你們公司嚇唬員工的手段,想讓員工意識到想要輕易離職不容易,好讓你們死心塌地的為公司服務。

從題主的詳細描述中可以看出來,公司存在諸多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交保險,節假日不符合規定。如果你現在想離職那麼就需要想清楚與你的公司想要維持什麼樣的關係。

如果對公司還有感情,公司領導對你的態度也良好,並不想和公司撕破臉皮的話。那麼就堅持離職就可以了,根據你的目前描述來看,公司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你的。

如果想要進一步爭取自己的合理權益,甚至被逼到迫不得已需要申請勞動仲裁,那麼你就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開始蒐集證據了。一是你在你們公司在職的證據,二是勞動時間(即節假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再加上不交保險的事實,那麼你就佔有絕對主動優勢了。

到這個階段,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向公司討價還價了,一般你提出了上述訴求後,公司會考慮給你相應補償,實在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公司絕對理虧。


薇時光


如果合同上有這個規定,那是合法的。

但是這個規定是比較難執行的。

如果約定兩年內不能從事這個行業,這兩年必須每月給你支付補償(好像是原來工資的50%),只要這個補償停止支付,那規定就作廢了。

但是人家要支付,你拒收,那合同依然是成立的。

一般公司,哪裡有錢支付那個賠償啊,又不是高科技企業掌握了核心技術的。


浩然磨磨


首先明確回覆你的是可以隨時離職。如果僅僅是準備離職的話,你可以隨時走人,不需做任何準備。

如果您需要維護自己自身的權益的話,那麼收集一下自己的工作證明之類的資料,那麼,恭喜你,你會有一筆不菲的收入了。

這個公司違規的地方太多了,幾乎把國家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置若罔聞了,把國家的相關規定視為兒戲,視勞動者的權益為無物,也應該受到懲處。

1、公司合同裡要求離職兩年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在法律中這屬於競業限制。而競業禁止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你做為一名民營機構的代課教師同,不屬於此列。況且,競業限制不僅僅是合同中約定即可,是要給付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這是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前提,補償數額應明確,支付方式是在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限內按月支付。

2、第二年起沒有簽定勞動合同,這需要明確一下,是多少個月沒簽了?如果超過一年,那麼您將符合與該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了。但您即然不想再幹下去了,就不細說此項了,不過,你可以根據沒簽訂的月數索要補償,每超過一個月要一個月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補償金。

3、沒有五險:就這一條,您就可以隨時走人,並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4、節假日也不符合國家的假期天數:這要看一下你們學校的工時類型是什麼樣的?該機構是否申請過特殊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等)等,您沒有提及,不能亂下結論。但你可以自己收集下證據,例如法定假日期間您是否在書畫機構上課等,有學生或是出勤的證明等。以備後用。

維權方式: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先到當地的仲裁機構,填表,寫訴求、等待調節或開庭即可。

祝你好運!


老王觀職場


這是競業禁止條款,沒什麼大毛病。

1.要收集好公司沒給你上五險一金的證據,以及沒有法定假期的證據,這個如果以後真產生法律糾紛,是可以讓公司賠償的。

2.公司如果真的不讓你從事相關行業,那麼公司每個月要付給你敬業補償金的。

3.一般離職後3個月內,公司不付給你敬業補償金,就可以默認競業禁止解除了。

做好上述準備就可以安心離職了。


瘋紙無語


這屬於競業限制條款,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有該條款,你也同意,那麼這個條款是能夠約束你的,但是公司必須要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否則,公司無權對你提出競業限制的要求。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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