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戶口在本地,因某些原因一直在外地多年,現在回來土地沒有了,能要回來嗎?

天下武財神


戶口在本地,因某些原因一直在外地多年,現在回來土地沒有了,能要回來嗎?

我國公民在村組集體分得家庭承包地的首要條件就是持有農業戶口。然而,個別持有農業戶口的人員卻沒有分到土地,這屬於特殊情形。統一發包時分到家庭承包地的人員,現在叫“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坐地戶)資格的人才有權在本集體(小組)分得家庭承包地。



一、統一發包農村土地的兩個階段

一為1983年左右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期。承包期為15年。

二為1998年左右的二輪土地延包時期。承包期為30年,目前正在履行。

二、失地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1.如果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坐地戶)戶口一直在農村未動,由於長期在外,在統一分地時沒有獲得家庭承包地,則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請求分配土地。

2.如果戶口未遷出,因欠村組集體各種款項而未分得承包地,則可以去戶口所在地村組要求分配土地。

3.如果村組現在暫時沒有可分配的土地,應要求村委會通過經濟補償方式予以解決,待有地源時,給予分配土地。

4.如果村委會不解決,可以到鄉鎮政府和縣級、市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求解決。這屬於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不是土地承包仲裁受理範圍,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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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秋月


據你的描述之前應該是有土地的,但是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了,這個就不太好講怎麼幫你要回來了,如果是被強佔去了的,可以去上訪或是走司法程序,如果是因為你自己之前自願送出去的現在又想要回來,那就只有去找你之前贈與的人,如果對方願意退出來,那你們雙方協議好併到村裡去找村幹部給你們出局證明,並上報申請土地確權。如果對方不願意你就法律程序也拿不到土地的。現在土地都確權了的。

當然還有一種辦法你可以拿到土地,那就是當你們村裡有人因某些原因將戶口遷移走了的,或者有人過世了土地空餘出來了,又或者有人自願放棄等,這時你就可以去申請了。



我秦二世打錢


大家好!我是陽光指間散落,國土工作,服務基層,宣傳政策,釋疑答惑。歡迎各位朋友關注支持!

一般而言,俗話所說的農村土地包含宅基地、建設用地和耕地。從題主表達的意思來看,應該是指承包的耕地。下面試就承包的耕地進行解答,希望符合題主意願。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規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採取的方式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也就是說,我國現階段的耕地都是以戶為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頒發承包經營權證。而且,在一個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調整農戶承包的承包地。


由於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正常情況下,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到期後將繼續簽訂承包合同,原土地承包戶繼續實行承包經營權。如題主情況,如果不是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那麼在承包期內,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所以,無論題主本人或者全家的承包土地,村集體經濟組織都不得強行收回承包的土地。


此種情況下,題主可以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歸還承包的土地;村不歸還的,請求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也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個人觀點,僅供題主參考。不足之處,敬請大家批評指正!歡迎各位拍磚交流。

謝謝!


陽光指間散落



小太陽152603110


戶口在本地人在外地沒有土地,不知什麼原因造成的?一.如果在改革之初土地下戶你分有土地,因各種原因外出造成土地荒廢被集體收回,是可以收回的,是否有分地的證據?二.如果你是土地下戶以後出生的,是沒有土地分配的,只有等國家的新政出臺。從以前的政策來看是生不加,死不減。


手機用戶6817018116


兩個答案。

一,如果以前就沒有地,只能等.下一個三十年土地承包期,看村裡有無調劑的餘地。因為現在的承包期內無法調劑。如果村裡留有機動地也可以。

二.如果以前有地,因長年在外給了別人或上交村裡了可以要回,並可要求一定補償。如果摞荒被村裡強行收回,或者,給別人時約定不要錢,則不能要求補償。但仍可要回土地,因為,戶口在村裡,就享有土地權益。


人氣預報局首席預報員


首先你要去找村委會問原因,其次,只要你的戶口在村裡,是村裡出生,有村裡的宅基地,只是外出打工幾年未歸,現在要回家耕種,可以要求退回耕地,但耕地不能荒廢,荒廢的耕地村裡有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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