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現在有的律師專門站在罪犯的立場為其解脫罪責?

天空中飄動著白色的雲


首先要明白律師這個職業的與其它行業是不同的,其它任何行業只要技術和人品就行,而律師除了要熟悉法律條例司法解釋,機敏的思維,犀利的語言組織能力這些基本技術外,還必須要泯滅人性,良知和正義感,試想一個有良知正義感極強的律師接到了一個為十惡不赦人渣辯護的案子,還沒等開庭先在心裡把當事人給判了死刑,那他還能去為當事人爭取權利最大化嗎?

一個成功的律師不只是在法庭上激辯還要無所不用其極的製造有利於自己和當事人的輿論環境。最好的辦法就是破壞社會道德價值體系,為以後顛倒黑白,製造有利於自己和當事人的輿論基礎,甚至誘導社會輿論向司法部門施壓以期獲得程序外的利益。

在網上律師最愛的就是引用法條做說明,因為他們知道老百姓法律意識再好也不如自己精通,當成功的將民眾焦點從道德層面轉移到法律層面時,作為專業人士就有了話語權,那好處可就大大的了。


上官封洛


因為老百姓的道德根本個我國的司法理念不和。老百姓總是讓罪犯接受一切懲罰。

律師其實不是為了正義而存在的。他們代表的是當事人。而且跟錢的關係不大。援助律師也要全力辯護。當然這是理論上。

律師是當事人維護利益的最後機會。假設罪犯是冤枉的。但是證據跟線索都不支持罪犯。他該怎麼辦?法院不會隨便相信沒有證據的事實。警察跟法院根本不能幫助申冤。那麼只有律師了。

律師必須無條件信任當事人,因為他們就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最後機會。要是他們不相信當事人。那麼要他們還有什麼用?群眾只考慮把罪犯繩之以法。確從來不考慮是否冤枉。因為咱們不可能知道真相。

警察跟司法機構是站在中立的角度調查案件的。不可能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比如反殺案之類的案件。法院要考慮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律師的用處就在於這個。法院必須考慮兩頭。不管你是不是冤枉。不管誰正義。法律維護的是公平,不是正義。

律師就必須當事人。因為他們要是包庇了罪犯。還有法院呢!要是當事人冤枉的。律師還能爭取讓法官相信當事人。這是角度。

所以律師的職業就是維護當事人。因為沒有人可以百分百的說,一個人就是罪犯。當然你可以說,明顯就是誰做的。要是案件那麼簡單。還要警察做什麼?就算鐵案。已經執行的案件。也不是百分百的確定是不是他殺得。因為外人沒有看到。一個案件的調查等於猜測。所有死刑犯都是有殺人的可能。只不過可能性很大。所以律師必須保護當事人。因為老百姓根本不懂法律,沒有任何能力保護自己。律師就等於當事人自己。這是他神聖的職業。

但是,律師的職業必須是合法權利。如果違法了。就是違背了職業道德。律師存在就是當事人合法權利不能維護。沒有人相信他的時候。律師出來維護。

同時還有現實問題。就是道德。老百姓總是看到簡單的道德。其實道德很複雜。好人會做壞事兒。壞人可能做好事兒。

比如說,一個男人。他出軌。然後拋棄了不知情的小三兒。還陷害小三兒惡意勾引自己。小三兒為了利益。去偷男人的錢。結果被保安抓住。然後強暴。律師出來維護她的利益。小三兒偷到。違反法律。男人出軌陷害小三兒。還暗示保安強暴小三兒。這就是道德。

從新聞上看到的都是簡單的案件。或者是局部。可是很多案件,都是有瑕疵的。比如受害者先做了違背道德的事情。而且他有權有勢。罪犯沒有能力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能用法律保護自己。所以才去犯罪。所以也不存在絕對的正義跟邪惡。律師看多了。也就麻木了。道德真的很複雜。雙方都有錯誤。受害者可能也是犯錯後,才會被傷害。

當然不是所有案子。很多案子比較簡單。法官也就三個。一個審判員。兩個大眾陪審員。複雜的案子,有三位審判員。四位人民陪審員。對於複雜的案子。很多都是道德複雜。是兩個人同時造成最後的結果。只不過有人先動手了。既然沒有絕對的對錯。當然是誰有錢就為誰辯護了。

以上都是根據網絡看來的。不是抄襲。知識不存在抄襲。如果有不對。請指教不要罵我。


博學多才文盲


所謂的正義,還不是你以為的?法律是講證據的,這是底線,不然有了莫須有的罪名,呵,日子更難過。在證據不充分和法律條文不明確時,有理由相信每一個人都是無罪的。而律師就是為了平衡,法庭三方的存在,就算被告不自己請律師,法庭也會給被告找一個律師。不過,當世上每一個人都熟知法律條文,都有維護自己法律權益的能力,那每個人都是自己的律師,這時候律師應該就要更上一個層次了吧。正是因為公眾會被輿論、所謂的道德、模糊不清的法律、龐大的金錢所左右,法庭才需要一個平衡。最理想的情況下,就是法官只針對案件本身,不刻意報復、不睜眼瞎,雙方律師只針對當時的事實證據展開合理辯論,而不會因為自己對當事人的主觀因素產生影響,大眾以實際證據為準,在案情過程中不傳謠、不造謠,難道這幾年新聞被打臉的次數還少麼?做牆頭草有意思麼?不過有理由懷疑有人沒有做到上述的理想狀況,那麼,法庭的平衡性就更加重要了,因為任何盡職盡責的一方,不管是為了誰,都是為了防止另一方不盡職盡責。

另外,插個題外話,誰有知道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為了什麼呢?是利用社會熱點增加流量?是利用攻擊律師而引導法庭失衡?是坐那摳鼻屎、摸腳丫的無所事事?還是每天繁忙衣冠楚楚? 那麼回覆由他這個題目展開辯論的人,是為了道德?還是為了自己?是為了社會公平?還是為了無上正義? 人心隔肚皮啊,無論是法庭上的任何一個人,包括法官自己和原告,在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有理由相信,這是針對被告的誣陷,更何況是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告。國家殺一個人很容易,怕就怕是個人聯合個人啊。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好的律師,收費很高,導致窮人請不起,但就算所有律師都免費,也分好壞。這是人與人的差距,就好像有的人是博士,有的人是本科一樣的。不過這不是沒有律師的理由,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兩害而取其輕。 資本主義社會,個人惹到了大財團,跟惹到國家沒什麼兩樣,如果背後沒有別的財團支持,默默地殺掉你都是輕的。但我們是中國,人民可不能惹。


最萌分數差2


如果只站在檢察官的立場上,律師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法院直接判決就得了。

這個提問不恰當;律師是站在法律的立場上,嚴格地監督遵照法律法規條款,首先保證執法準確,力爭不出差錯,同時也為了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嫌疑人在法律上仍然享有公民的合法權利。在審判過程中,嫌疑人的權利就是律師來體現的。

其實最終都是為了保證法律法規制度得到嚴格準確的運用,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龍井茶的傳說


這個實在太正常了,我們現在的法律其實跟西方法律已經很接近了。看看古時的法律都是一個大人坐在公堂之上,犯人在下面,當查案的差人和原告人把所有證據都呈堂後,大人按照各種證據證供來斷案。

而西方的法律就是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有律師為自己辯護,原告律師負責利用證據讓對方得到應有懲罰,而被告律師就以各種手法為被告解脫,而在西方法律裡面,就算被告被當場抓住 ,被告沒能力請律師,或者沒有人願意為他打這官司,法律援助處還是會給這個疑犯提供律師來抗辯。這也顯示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不要怪抗辯的律師,因為他們也只是為了工作為了餬口,這個律師不打,也會有別的律師來打。電視劇裡的民眾會怪責為被告打官司的這類律師 ,但他們真的不明白,這只是這個體制必須的一個程序。


中小學英語精修


這個理解是片面的。律師是維護法律的公正為天職,他們的工作就是為了避免冤假錯案而開展的。同時,嫌疑人也有說話陳述的權利。而律師就是為法律的公正、嚴肅、縝密而工作。所以,我敬重專業的律師,合法保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


麓山夜話


此問中有三個重點詞:1、律師,2、罪犯,3、解脫罪責。本人分別就此分解。首先,眾所周知,律師是熟知掌握法律條文、瞭解司法程序的一個群體職業,和教師、醫生、法官等職業人一樣,掙錢、養家的一種職業。通過承接委託人委託,為委託人爭取在法律條文規定的範圍內、獲取最大範圍的權利和資本,來為自己獲得養家餬口的薪酬。其委託人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也可能是罪犯。無論接受誰的委託,都會為誰做事,所謂拿人錢財為人消災嗎。就象到醫院一樣,只要交錢醫生都會給你我治病一樣。這種職業歷史就有:叫訟師。其次,第二個重點詞:罪犯,也就是違返法律規定的人,即犯罪的人。這類人有十惡不赦的罪大惡極的,比如殺人放火投毒之流,也有謀財害命之輩;也有普通犯罪,比如偷盜搶劫等;還有輕微犯罪,比如坑蒙拐騙等。當然可能還有被冤屈的人。第三個重點詞解脫罪責。現在法律逐漸完善,司法機構公、檢、法三權獨立,法律既是人建立建全,又為人而服務,也是人來執行的,無論審理還是判斷一個人或一個群體違法犯罪,都由人來操作。現在“人權”被各國廣泛關注,法律要體現公平公正,“有理走遍天下”雖然是一句流行語,拒理力爭更體現在法庭之上,無論是證據確鑿的真罪犯還是被冤枉之假罪犯,都可為自已辨白,但對法律條文能知道多少呢?請律師為自已爭取是不錯的選擇。律師既受人之託,那是金主,比個不恰當的比喻,是給人打工呀,當然要為委託人解脫罪責了。但是他們也是在法律條文框架下運作,更是他們象工人做工、農民種地、商人經商、軍人守疆的職業。他們當中有你我一樣既有正義感的,也有為私利不顧其他的,不然光去年反腐敗怎會抓那麼多官員,又怎麼會曝光醫院醫生,還有黑心商人?……無論什麼都不能一概而論嗎,一棍子打死。好了讓我們為正義的律師們點贊,為助惡者痛斥吧!


13856189518


律師。做律師一是人品壞。二是瞪眼說瞎話。 三是為錢出賣爹媽。


老劉頭1761


作為一名法學新生,有一本讀物題主可以去讀一讀。



剎那F994


大家看過審死官和九品芝麻官沒有,現在的很多律師就是和方唐鏡和宋世傑前期一個模樣,只是為了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