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校方表明“韓春雨事件”經調查非主觀造假,造假還分主觀客觀,對此你怎麼看?

佩弦教育


我認同題主的觀點,當前,我國是法治社會。法治社會一個根本標誌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標誌事實的特徵只能是結果。法是依據結果判定是否有罪。只是在量刑時才會考慮一些造成這一結果的前提條件。滴滴司機殺人了,滴滴平臺並無主觀故意,但並不影響滴滴殺人這個事實。三氯氰胺奶廠家造假,企業並無殘害兒童主觀故意,並不影響三氯氰胺奶犯罪害人的事實。女醫生自殺案,熊孩子以及家長,親友,涉案律師,網絡大咖,網絡平臺並無殺人的主觀故意,但絲毫不影響判定輿論殺人的事實。

這些例證可以說明,主觀意識左右不了客觀事實的存在。結果最重要。結果才是定罪的主要依據。因此,造假罪名成立。無論其有無主觀造假之故意,客觀造假事實不容混淆。

那麼,為什麼有人要在主客觀有無故意之說上大做文章呢?唯一的解釋是脫罪。為犯罪嫌疑人脫罪。

按照常理,脫罪過程就是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過程。是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場進行辯護。是當事人的一方,而另一方必須是存在的,即被傷害的一方。辯護一方只能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表,絕不能允許,又當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替罪犯說話,又隨時變換角色,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就喪失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此案如何裁決,要交由仲裁機構。如涉事人觸犯法律,造假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巨大經濟損失,或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當由司法機關審判。走司法程序判決是否有罪?罪名是否成立?只是在罪名成立的前提下,量刑時才會考慮主客觀因素,給予考量。

也就是說,校方的態度決定了自身定位的選擇。有權選擇當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放棄對犯罪嫌疑人處置權。站在犯罪嫌疑人立場,為其說話。並將本案提交仲裁機構或司法機構判決。或有權選擇充當仲裁機構,依據事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置。但前提是,要站到公正的立場,中立的立場,由起訴人,控告人控告,犯罪嫌疑人辯護人辯護,再進行裁決。這樣的判罰,才具有說服力,才能服眾。

從目前情況來看,本案造假罪名成立,社會影響特別巨大,其危害性顯而易見。應考慮走司法程序,將案子交由公安偵辦,檢方控告,法院庭審。校方不宜再插手了。不能因為是公共公知,具備社會群體的特殊性而藐視法律的存在,法庭的存在,司法機關的存在。

這是最後特別要對校方進行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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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這件事,我們來看另外一件事,8月26日,80後數學家,未來科學大獎得主許晨陽離開北京飛往麻生理工大學,一個離開的大牛在離開之時對中國的科學氛圍說了三個問題:

1許晨陽認為國內學術界比較浮躁。在國外,搞學術是搞學術,你不用關心怎麼發文章,怎麼上職稱,而在中國,什麼都需要你自己上心和處理。大家考慮的多,當然功利和浮躁一些。另外一個浮躁的表現是“出個結果一定要發個新聞。”基礎學科距離現實生產力總有距離,這種急於求成有時候反而阻礙了科研的進一步深入。

2許晨陽認為另一個問題是“學術不端不被懲罰”。許晨陽就其數學領域得出的結論是,大眾對學術造假判斷比較困難,但是學術和科研同行判斷是很明確和簡單的事情。“只要認真核查實驗過程的原始數據,就應該比較容易得出正確結論。”懲罰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態勢。

3許晨陽說的第三個問題是“一邊是有能力的年輕人為申請各種項目耽誤太多時間,一邊是功成名就的大牛在怎麼使用經費上花太多時間。”這個意思其實很明確的是說,大的項目及經費受制於資歷和頭銜這種虛的事物。這使得有才的年輕人無法獲得更多的科研資源。

接下來答問題內容,從大牛的觀點可以看出,韓春雨是否造假,及主客觀完全可以讓業內人士鑑定得出結果,這個時候國家級實驗室獨立第三方驗證實驗結果大家要認,即使你對此充滿懷疑,我們並非專業人士。即使現實中有很多學術不端行為被放縱,我們依然沒有辦法瞭解其原始數據的可信性,即所謂隔行如隔山。

然後,更加需要的是對科研中那些問題的反思。比如韓春雨即使沒有造假,這種未經充分驗證的實驗成果急於公佈是否說明了如今科研領域急功近利的氛圍。比如很多人因為韓春雨的資歷問題,諸如“我一看他就不是大牛”之類的言論是不是也應該收斂。

我們看到整個學術界是非常嚴謹的,我們怎麼知道韓春雨的實驗有問題。是因為專業人士,或者說其他實驗室試圖重複韓春雨的實驗,很多重複驗證都是出於公益的。所以,我們也希望未來權威機構在界定學術是否造假上面也能客觀公正,不然就寒了那些努力驗證實驗者的心。因為我們雖然不懂,科研人員如今非常龐大,他們是懂的。

只能說:下不為例。


凱恩斯


所謂的"主觀造假"是指有意為之,"客觀造假"是指無意為之。

對於一項科研項目,數據和結論不是主觀臆造能夠得到的,是以實驗或調研為基礎,綜合了數學學科的概率統計、線性描述等知識範疇,項目承擔者還必須具有雄厚的自然科學知識功底(如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等,社會科學研究除外),所以,非一般人能夠達到造假的水平。

另外,研究成果(學術論文)需要經得起實踐考驗的,至少要經過學術委員會或者國家實驗室的核實和多次實驗的驗證後,才可以對外公佈,公佈後的實驗成果還要用於實踐,在實踐中發現問題或不足,然後又回到實驗室再完善。一個歐姆定律整整化了科學家的十年功夫,第一位獲得諾貝爾獎的屠呦呦,為了青蒿素的研發,幾乎付出了畢生的精力,挽救了百萬人的生命,不說其意義,就說之間經過無數次失敗,也經過大量的醫藥臨床實驗,足以說明一項科研成果的來之不易!

問題的本身,除了韓春雨本人科學嚴謹的態度不足外,也暴露了國家學術部門、《自然.生物技術》刊物對學術審查不嚴格的問題,一段時間還"引起科學界和輿論廣泛關注,被稱作'諾貝級成果'",再者,反映一些從事學術研究的工作者急於求成的心態。這種先公佈後撤回的學術論文的做法,嚴重損害我國科研工作者的形象!小民認為應該發揚科學嚴謹的精神,同時,應該對學術研究某些不良現象實現"零容認"。如有不妥,請批評指正!





理性科普者


這是一則舊聞,已過去一年多了。

我想可能有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關於這件事情的整個經過,下面的兩張圖片可以幫我們簡單瞭解一下:



大概意思就是一篇論文揭示了一個諾獎級的發現,引起了一時的轟動和高度的重視。
而主人公從一個籍籍無名的小輩,一下子成了媒體追逐的重量級的人物。之後的種種榮譽和頭銜便紛至沓來,更是有國家發改委同意斥兩個多億巨資成立與其相關的科研中心,並有預算近兩千萬元的設備採購項目也已招標完畢。

就這樣一件轟轟烈烈的事情,到後來結果卻發生了轉變。在論文中曾堅稱成功過的實驗,卻再也無人包括他自己也無法能夠再次成功實現。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其論文的真實性可行性,同時也開始懷疑起這個諾獎級發現的真偽。於是一時間質疑聲此起彼伏。最終,在一片質疑聲中,主人公及相關媒體也不得不將原論文撤稿。讓人覺得整件事情從頭到尾本就是一個莫大的“烏龍”。



如果是部電影,不得不說這劇情真的很狗血。

但這卻是一件真實的事情,事情的最終結果讓主人公及與其站在一邊的相關部門情何以堪?


事後校方發表聲明,聲稱“韓春雨事件”非主觀造假。

瞭解了事情的前前後後,不知道大家對此有何看法?

出於對科學的敬畏,個人感覺校方的話不無道理。因為這是科學,科學是無比的艱辛卓絕的。要知道居里夫人做了無數次實驗才發現了“鐳”,也就是說做了無數次才成功了一次。韓春雨之前論文中所聲稱自己做成功過的實驗,或許真的是無數次中的非常難得的一次偶然。而之後所做的若干次實驗都未能成功,也可能是因為沒有能夠再繼續堅持持。那麼校方所說的非主觀造假,是想告訴大家韓春雨應該不是造假,只是一時間很難有辦法能將論文的結論證明給大家,而迫於無奈只能這樣說罷了。

當然也許校方的話也另外一層含義,可能由於某些客觀原因導致其造假了。那麼個“假”就是真的“假”了,即為校方在承認事實。

若此事真是韓春雨造假的話,那不'得不說,其造假的程度也夠諾獎級的了,而這樣的“勇氣和魄力”怕也不是一般的人所能具有的,那麼這個韓春雨也確實非等閒之輩。

這個事件的最終結果,要等到如果有哪一天有另外一個重量級人物出現,能將將其觀點證實,那時候韓春雨自然洗白。但是,也或許根本就沒有可能出現這個情況,但若無力反證,也終將是死無對證的了。

限於個人瞭解得不夠全面,可能看法有所偏頗,希望大家見諒!


凡心讀天下


1何為所謂的非主觀造假?

未發現有主觀造假情況,不表明就沒有客觀造假情況,有主觀就有客觀,所謂客觀造假,是否可以理解就是自己不想造假,而是被逼無奈的造假?

如果說是實驗過程中的某些偶然因素導致,既然沒有小心求證就發表出來,這種客觀上的造假和主觀造假又有何種區別?同時,那審稿人同意發表文章時,為什麼不提出質疑,這種大文章,難道就不提供原始數據作為佐證?論文造假?校方:主觀上不存在,網友:滴滴還不存在呢?

2大學科研不容易,但更應該謹慎

不過“韓春雨事件”的外界輿論壓力還是很大的,有當事學校的學生透露,雖然不瞭解韓春雨老師學術研究的具體內容,但就這20年來韓老師的口碑,他確確實實是一名默默無聞專心學術的老師,絕不是造價吹噓自己的人,只是突然把他擺在如此高度,所受到質疑聲也必然,我們更應該多一些包容給真正做學術的人。經歷此次“論文造假”巨大風波後,對所有科研工作人員來說,以後做實驗會更加嚴謹,目前數據做幾十個才敢用一個,無法重複的就捨棄,實驗初稿都保存好了。

科研不容易

3希望類似的事件不要再發生

不過呢,實驗重複性差,這是生物和醫學期刊文章的通病。韓春雨老師團隊在得到這個結果時,應該再三確定再發表,也不至於到像現在這樣,被推到風口浪尖之上。科研的事情,哪有一次就成功的,學術界發論文本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論文對錯是需要學術界探討的。學術研究總是在失敗中一步步前行,我們總不能只因為他成功了才受到關注,失敗了就就引起眾人的責罵,學術研究是一條很艱難的道路,理解和包容,會讓這個環境更加健康。

調查結果不意外?

希望大家能夠對科研工作者多一些關懷,畢竟很多展現在大家面前的新成果,都是用幾代人的心血換來,這中間必定交叉著失敗再失敗,不要因為當中某一環節的問題就否定整個過程的付出。當然,保持嚴謹的態度是每一位科研人員應有的基本素質!


佩弦教育


正如我預測的,韓春雨果然“笑到最後”。

韓春雨無疑是一個“世界級”的人物,當然不是表現在他的學術成就上,而是表現在他的“圓謊成就”上。眼下,韓春雨又被爆出早年組織買賣學術論文,這一次,他及所在學校又能“編”什麼理由,又將如何“自圓其說”呢?我以為,這個問題難不倒他們。

韓春雨就沒有被任何問題難倒過。早在一年前,韓春雨轟動世界的論文被撤稿,我就發表了一篇題為《韓春雨被撤稿,但他將“笑到最後”》的文章,引起熱議。如今,我的預言應驗了。我發現,韓春雨特別擅長“轉化”,無論遇到什麼難題,都能被他化為烏有。

韓春雨的“諾獎級”論文發表後不久,實驗的可重複性就遭到世界各國科學家的實名質疑,他們紛紛要求公佈原始數據。但韓春雨總能忽悠過去,直到現在,也沒有公佈原始數據。

他先是宣稱“實驗可控性非常高,重複率在我的實驗室達到了90%”,聲稱有20家實驗室重複出了他的實驗,後又改口說有六七家。再後來,他說,誰重複出了實驗,暫不方便透露。實在“編”不下去的時候,他說:“科學的問題是需要在實驗室探討和解決的,我有一些辦法可以減輕汙染,讓編輯能夠顯現出來。對於NgAgo的影響來說,可能只有我知道”。

地球人都知道,“可重複”是做科學實驗的通則。正如中科院物理所研究員曹則賢指出的:“嚴格說你的結果沒經自己重複,你就不該發表,你發表你就必須有義務把它重複出來。”可是,到了韓春雨這裡,科學實驗就變成了“只有我知道”的秘密,真是太能“編”,太不要臉了。

跟韓春雨一樣能“編”的,還有他所在的學校。韓春雨的論文在2016年5月發佈後,河北科技大學就組織了聲勢浩大的發佈會,韓春雨一時成為全校老師學習的榜樣,隨後,各種科研項目、榮譽稱號、社會職務等紛至沓來。

可是,在韓春雨的論文被撤稿後,河北科技大學的調查進展卻是出奇的慢,一拖就是一年多。而最終公佈的調查結果,只有不足六百字,其中的關鍵性結論為 “未發現韓春雨團隊有主觀造假情況”。“非主觀造假”之論一經問世,即引爆輿論。造假就是造假,居然還能區分出“主觀造假”與“客觀造假”來,睜眼說瞎話到如此程度,也可以說是“世界級”的了。

眼下,韓春雨又被爆出曾經組織學生買賣論文。根據澎湃新聞公佈的一份韓春雨的錄音顯示,韓春雨自曝早年曾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牟利,他公然挑唆自己的學生去“購買論文”,甚至表示買完論文就能畢業,不用上學,還可以在此期間賣燒烤賺錢。

這一次可謂“有錄音有真相”,韓春雨又該如何“轉化”呢?他所在學校又將如何配合他“自圓其說”呢?且聽下回分解,相信又是一出好戲。


李蓬國評論


河北這家學院領導提出令國人或世人震驚的新概念,其震撼人心之程度,也是諾獎級別的,那就是非主觀造假。根據形式邏輯的推演,可知韓是主觀造真或客觀造假。

既是造真,真不真?真了又為何撤銷韓之榮譽?真了,其他專家卻又未能重複?何況真是靠造,造出來的麼?

看來還是客觀造假。客觀造,誰造?|實驗器具造,空氣造,都不能。助手造,為何不處理助手,而讓韓背鍋?或者是說不清的客觀造假,那是客觀這個抽象之物自家造的假。那是客觀自家假,自來假,自動假?這樣的假客觀,學院領導不去處理,處理韓,又打錯了板子打錯了人了!

客觀自然假,既不怪韓,又要韓擔責受罰。學院領導真太客觀了,或是太不客觀了,或許是太假客觀了。這諾獎級的假,就是你們這幫假客觀的傢伙造出來,吹出來的?

現在裝真客觀,推責任,找新說辭,漏洞百出千出萬出的鬼話,誰信?


學而時


主觀是自我主動,客觀是無奈被動。

主動被動有差別,法律量刑不一樣。

利益驅動需造假,主犯從犯有分別。

主觀意識不可恕,客觀意識可原諒。


時空開悟


質疑河北科大:造假也分主觀和客觀嗎?這是什麼邏輯?中國特色的邏輯嗎?

韓春雨的論文,沒法通過同行評議,也就是說,全世界其他生物學專業的同行,都無法重複韓春雨的實驗結果,其論文就是造假。

最後的結論是假的,就是主觀和客觀都是造假。科學研究遵循的原則非常簡單: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韓春雨的論文,客觀結果是假的,那麼,一定是其主觀意識就是想造假的。河北科技大學的調查報告,和韓春雨一個德性:自欺欺人!


仁通康復


造假就造假,還分什麼主觀客觀。如果一開始可以說是客觀的話,那麼這個實驗結果遭到那麼多質疑,依然堅持自己的觀點,而且還收受了大批科研基金,以及企業合作贊助經。那麼這個造假就由客觀轉變為主觀了,就是一種純粹的造假行為,調查結論讓人匪夷所思。這一定程度上這就是另一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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