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個稅起徵點再掀熱議,還能調高嗎?你怎麼看?

別人手牽手-我牽我的狗


財政部最近公佈的財政收支情況顯示,本年度前7月,以增值稅、消費稅為主的流轉稅仍是主要的稅收來源,個人所得稅則增速最快。

目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都列入了改革議程。

今年全國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稱,2018年改革完善增值稅,按照三檔並兩檔方向調整稅率水平,重點降低製造業、交通運輸等行業稅率,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

在6月底的一次會議上,李克強表示,增值稅稅率三檔並兩檔等改革已經部署,但由於一些技術原因和中間環節等問題,有些減稅降費政策還沒有完全落地。

個人所得稅改革則已有了實質性進展。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此次修改亮點主要為提高起徵點至5000元/月,綜合與分類相結合,設立專項附加扣除。

也就是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合在一起,扣去5000元,再扣去專項附加,便是要納稅的數額。

2013年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於稅收制度改革的總基調是,“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財權一步步上移,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稅收比重極低,很多地方靠“土地”吃飯。

此外,從統計數據來看,增值稅為主的流轉稅為主要稅收來源,財產稅稅收體系尚不完善。

坊間屢有遺產稅、房地產稅的傳聞,雖未證實,但恐怕也未必都是空穴來風。

2018年,稅務改革再邁出實質性一步,《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出臺。

它主要提出兩點:合併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劃轉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

這意味著,稅收將由一個統一的部門徵管,此外,社會保險等費用的徵管也將交由這個徵管能力更強的部門。

或許也意味著,稅率雖然降低了,但徵管能力將會大大加強。

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後,有自媒體總結道“個稅賞顆糖,社保還個雷”。

這似乎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企業並不是按照繳納個稅的工資數額來繳納社保費用的。

日後,企業要向稅務部門即繳納個稅,又要繳納社保,還會有“作弊”的空間嗎?

也許,此後的局面會是,工薪階層的個稅雖然少交了,但扣除的社保費用增多,同時,企業也需要繳納更多的社保費用。

所以,這也是網上出現兩種不同算賬方式的原因。

如果單看個稅起徵點提高等改革,一些人的稅負確實降低了。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說,本次個稅法修改後,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一年6萬元),由此帶來的影響之一,就是稅收一年大致要減3200億元。

但若加上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這一政策,據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測算,它將至少增加企業30%成本。

馬繼鵬所著《個稅高速增長之迷》一文稱:每次稅改(不僅是個稅)考慮的兩個首要因素,一個是公平,即稅收的調節作用,包括收入的調節,也包括對產業結構的調節;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擴大稅源,即稅收的徵收範圍。

納入此次個稅綜合徵稅範圍內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

並沒有包括財產性收入。我們應該知道,真正的有錢人靠的都是財產性收入。但目前,財產稅體系尚不完善。

個稅對收入的調節作用恐怕也就只限於對那些看起來收入很高但實際上也只是工薪階層的那些人吧。

如果擴大稅源,會對真正的富人增稅嗎?

或者說,還需要增稅嗎?

2014年,柳傳志曾向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發問:

“(中國經濟)一直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增長最快,然後是 GDP 的增長,最後是老百姓收入的增長,老這麼下去我自己以為中國永遠變成不了內需拉動的國家,不知道樓部長,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樓部長的回答是:

“如果我能出現您說的那種現象我就太高興了,沒那回事兒了。”


馬斯特切羅夫斯基


個稅起徵點上調,那只是時間問題

根據多年研讀職場新聞和時政的經驗來看,大家熱議的起徵點上調那是一定,這只是時間問題。因為國家GDP已經突破90萬億,老百姓的收入越來越多,物價水平也會逐漸增長,所以按照常理來說,個稅起徵點法案的調整修訂也會在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的時候進行調整,大家不必太在意。

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才是硬道理

很多夥伴在今日頭條看到這條信息後,就開始了自己漫無邊際的吐槽,表現除對此的急切關心,其實大可不必。說句實在話,這是國家政策,這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統計局、發改委和財政部管的事情,作為普通老百姓和打工仔,就不要瞎操心,就應該把時間和精力好好規劃自己的未來職業發展,做好切實的計劃,如何仔2019年以及後五年的時間裡,讓自己的收入翻一番,為自己的人生負責,而不是整天仔網上吐槽和仇富。

提升自己的收入能力,就是你的生產競爭力

我記得在悟空問答中無數次的說過,現在收入三四千不代表未來你依然是三四( $ _ $ ),現在收入不高,並不代表未來就拿不到高薪,關鍵看人和你的發展思維意識,很多夥伴糾結於現在工資低、要求高、老闆苛刻,又擔心現在的工作,其實我們沒有搞清楚如何讓自己更值錢,那就是要提升我們的職商和財商,保持高效率的學習,增強自己的職場戰鬥力!



職場戰鬥力


個稅改革宣佈:4天6000萬收入不交稅的時代過去了!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終於塵埃落定,最受老百姓關注的個稅起徵點,從3500元調整到5000元。

想著現在全國的平均工資,都比6年前翻了2倍,而個稅所得稅的起徵點只增加了50%不到,總讓人感覺減稅的力度,趕不上群眾的期待呀。

北京的平均工資都上萬了,連欠發達地區的烏魯木齊的平均工資都有7200元,而個稅的起徵點竟然只有5000元。

不過,時代總是進步的,稅務部門也是在不斷改進的。

比如,有一點,非常值得肯定的,就是個稅終於盯上了范冰冰一類的這種4天6000萬收入(崔永元剛開始暗示4天6000萬收入是范冰冰,後來又否認,不過總是有明星卻是4天收入6000萬而不交稅這個事實的。),而不交個稅的天理不容的行為了。

看下面: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內容: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

看到沒有:稅務局終於盯上了“勞務報酬”,單獨把“勞務報酬”單列出來著重強調要交個稅了。

什麼是勞務報酬,就是范冰冰一類的這種戲子4天拍戲拿到6000萬的收入,就是所謂的勞務報酬。

現在個稅法案,單獨的把勞務報酬列入個稅要徵管的對象,就是已經朝著調節民眾收入差異過大的個稅本質邁進了。

想想,工薪階層辛辛苦苦掙個幾千塊,卻要大把交個稅,而范冰冰之類的戲子,4天連汗都不出的就拿到了6000萬,卻不交個稅,簡直沒有天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國家稅務總局,終於響應民眾的期望,開始把矛頭盯上了,范冰冰之類的漏網大魚了。

想必,以後收入少的交稅少,收入多的交稅多的天下大同的美好生活,即將到來。

工薪階層終於,可以在個稅的重壓下稍微緩口氣了。


軍輝論房


我國的個稅起徵點筆者認為還能調高,而且必須要調高。為什麼呢?

原因之一,按照我國個稅起徵點5000元來計算,真正在我國交個人所得稅的都是低收入階層,高收入的富豪們反而不交個人所得稅,富豪和明星們的收入基本不交稅,他們的收入都變成了投資收入,都變成了股權收益,都能合理避稅,只有工薪階層才交個人所得稅,按5000元起徵太低了,按5000元起徵,交個人所得稅的大部分都是低收入階層。這對低收入階層來說,非常不公平,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本來收入就低,交了社保和個人所得稅後,所剩的那點錢,維持家庭生活,生活壓力太大,面對高房價和高物價,普通的工薪階層才是最艱辛的。

原因之二,按照目前我國的高房價和高物價,個人的所得稅的起徵點最低也應該提高到10000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是要讓高收入的人多交稅,低收入的人少交稅或者不交稅。在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是讓富人和高收入階層來補貼低收入階層的,現在我國的個稅設計變成了低收入的人交稅,高收入的人避稅或不交稅。

原因之三,美國的富豪都是爭著多交稅來補貼低收入階層,例如,巴菲特等美國富豪總是帶頭多交稅,並呼籲稅收改革要讓富人多交稅,儘量不要讓低收入的人交稅,更重要的是美國富豪都習慣去世後將所有的財產捐獻出來幫助低收入的人。

所以,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太低,與現在我國的高房價和高物價相比,提高得太慢了,按照我國現在的高房價和高物價,個稅起徵點提高到10000元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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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把關注點放在所謂的“起徵點”上都是不專業的表現。正確的說法是“免徵額”。

影響個人所得稅稅負的不僅僅是免徵額,還有其他的扣除額,以及稅率結構。比較來看,中國的免徵額與西方發達國家來比,總體水平是處於中間的,有些國家比中國的高一些,但是像德國、法國等一些國家比中國的還要低一些。因此,新修訂的免徵額水平,應該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以後也很難再提高了,重點應該是在其他扣除項目、稅率結構和徵收方法的設計上。其實,如果稅率表設計得更科學一些、其他扣除項目能更合理些,再加入單身、家庭合併申報等選項,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開支都考慮開去,實行分類徵稅+綜合徵收相綜合的模式,當然,免得額也應該隨物價變動而制度性動態調整,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性會大為改善。

就現行徵求意見稿的每年6萬、月均5000元的免徵額來計算,如果完全不考慮其他專項扣除,每月應發工資超過6410元(包括社保和公積金)才會繳稅,而月工資不超過10256元時,每月最高繳納個稅不超過90元,比修訂前減稅255元。月均工資不超過21795元時,承擔10%的稅,最多交990元,比修訂前減稅1380元。月均工資不超過38460元的,最多交3590元,減稅2030元。後面的就不算了,總之,收入越高,減稅幅度(比例)越少。

對絕大多數老百姓而言,“起徵點”最好理解,其他的有些複雜。一些人炒作要提高起徵點,無非是出於兩個方面的動機:一是他們本身就是高收入階層,高起徵點無疑對他們是有利的,對低收入階層反而沒什麼好處;二是披著為民請命的外衣的所謂的專家學者,他們為了吸引眼球、受到關注,因而譁眾取寵地提出老百姓似乎最容易理解的所謂的起徵點問題,而改進稅制的核心問題卻絲毫沒有觸及。可悲的是,一些無腦的噴子只是一知半解,卻跟風起鬨。

還有些人提出應該按地域劃分起徵點。發達地區起徵點定高些,落後的地區起徵點定的應該低一些。我想問,這都什麼年代了,還用收入來進行地域歧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論生活在哪裡,東西南北,漢族也好,少數民族也罷,在發達地區也好,在落後地區也罷,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或居民,理應享受同等的政治和經濟權利。按地域劃分起徵點,就是對生活在落後地區人民的歧視,這在現代文明社會當中竟然還能存在。而且提出這種觀點的,竟然還是高知。

好的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永遠好下去。有建設性的意見才是有價值的,謾罵解決不了問題。


無聊的nxlt


個人所得稅到底應該向誰徵收,是向我們這些幾千塊錢的工薪族,還是向二馬老王之類的大富豪?很多人心中都會有一個答案。

起徵點,這個名詞用在個稅上,實際上是一種誤讀,其準確的稱呼應該叫費用扣除標準。但是既然大家習慣了,就姑且稱之為起徵點吧。從稅制設計角度來理解,就好比是企業所得稅中的稅前扣除項目。

按照財稅制度規定,企業的每一筆扣除,都應當真實發生,並提供相應的票據或憑證,然後用收入減去費用可以得到淨所得,再按照一定稅率計算所得稅。

然而,對於個人來說,情況千差萬別、千奇百怪,想要跟企業那樣清清楚楚扣除,目前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個人所得稅就採取了一種簡便的做法,把一些大家通常都要發生的基礎性開支確定固定的扣除標準,比如,早期的800元,到現在的5000元。

把個人的收入減去這個固定扣除標準,剩下的餘額就需要繳納個稅了。某種程度上來說,它也可以理解為一條衡量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標準線。一條線划過去,劃分了窮人和富人的世界。

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後,我們除了扣掉個稅起徵點外,還可以對撫養小孩、贍養老人、再教育等事項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從而更加接近於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模式。

隨著扣除項目的豐富,個稅起徵點的作用明顯下降,但仍然會是大家十分關心的經濟問題。

經濟在向前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收入水平都會進一步提高,個稅的起徵點未來也肯定還會調高。不過就目前的數據來看,考慮到專項附加扣除的因素,我認為5000元起徵點還是比較合理的。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設置5000元,再結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實際上需要繳納個稅的人數已大大減少。其中,子女教育費專項附加扣除,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可以一個人承擔;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高達一年6萬元;繼續教育費用扣除是每月400或300元;房貸利息專項扣除是每月1000元;租房扣除根據城市的不同因地制宜,從800元到1200元不同;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是2000元限額。

就此計算,個稅最終的起徵位置大概在9000到1萬元。就目前來看,9000元的個稅起徵點標準已經超出了很多人的收入。


沉默的磚家


未來“起徵點”調高,必須的!

但這裡必須強調一個問題,即個人所得稅沒有起徵點,以前的3500元、現在的5000元叫費用扣除。二者意義完全不同,起徵點達到某個點則全額徵稅,而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則無論工資薪金高低都必須從收入中減除後,才能徵稅。

其實明白費用扣除的意義,就會明白其調高是歷史的必然。費用扣除額的多寡,是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物價指數、居民維持基本生活的必須支出等多因素綜合決定的。我們看一下自《個人所得法》頒佈以來,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額的變化:

1980年9月,稅法確定的‘‘一費用扣除額是800元,並持續25年。

2006年1月,確定費用扣除額是1600元,兩年後就發生了變化。

2008年3月,調整為2000元。

2011年9月,調整到3500元,一直持續到今年10月1日前,10月1日起,工資薪金費用扣除額5000元。

回顧歷史,不難發現,醫療、教育的改革加之通膨因素使居民家庭的必須支出大幅增長,如果把居民維持生活的必需收入作為徵稅對象,則失去了個人所得稅“體現社會公平”的立法宗旨。

所以,從長遠來看,隨著社會經濟的蓬勃發展,隨著人們對美好生活品質追求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奢侈品會蛻變為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居民的必須生活費用將越來越高,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費用扣除額必定水漲船高。畢竟個人所得稅的原則是: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稅收是為了讓人們的生活更美!


玄真子桑



個稅改革基本是塵埃落定,個稅起徵點由原來的3500元調高至5000元。我們不知道大眾應該是高興呢?還是高興呢?還是高興呢?

現在的大環境是工資不漲反降,高房價,高房租,高物價。就是那麼一點點的工資,還完房貸,交完房租,孩子上學,吃喝拉啥都去掉個,剩餘的還是能夠交個稅的,我們就要應該積極繳稅,利國利民。可是,“利國利民”又表現在哪兒呢?我們左看看右望望,上下左右,前前後後,也沒有看到“利國利民”的表現!

還有,個稅本身就是調節稅的性質,本源是調解貧富差距。可是,現在的適當通貨膨脹,個稅的起徵點5000元基本上是人頭稅了。還有調節的功能嘛?

還有就是起徵點的調高,意在保護民眾,但是,個稅的稅率也要適當區分開來。就像范冰冰等,年收入達幾億元,那麼個稅的起徵點對於她們還有什麼意義呢?

同時,我們勞苦大眾基本上沒有什麼合理避稅措施,可是,越是有錢人越有能力逃稅。還要美其名曰:“合理避稅”,這才是國家徵收稅收的重點。就是把個稅起徵點調高到8000元,但是,把娛樂圈都的“合理避稅”問題解決,那麼,國家稅收都不會受到影響!不是嘛?

我們期待朗朗乾坤下,國富民強,但是,我們更希望的“民富國強”!這才是本源所在!

碼字真的很辛苦,來到這裡看到我們的文章,那就是你我之間的緣分!點贊,轉發和關注一下吧!我們誠摯地謝謝您!


在路上覓尋


我發現一個現象,現在對個稅起徵點非常熱心的,這也不滿意,那也不滿意的,很多都是月薪不到5000的,換句話說,在個稅起徵點的問題上,他們是打醬油的,個稅跟他們基本沒啥關係。

這個個稅起徵點的改變尤其是個稅減免制度,真是一個好的不得了的政策,個稅從3500調到5000,還有撫養孩子,贍養老人,房貸以及醫療的減免,都是福利,對我們來說都是利好。

我們光說這些,很多人還是沒有感覺,舉例說明,假設一個人月收入為15000元,獨生子女,有孩子,老人和房貸,他的個稅減免情況是這樣的。孩子1000,老人2000,房貸1000累計4000元。

1、個稅起徵點為3500時,他每個月納稅1870元。(15000-3500)25%-1005=1870

2、個稅調整為5000時,他每個月納稅為390元。(15000-5000-4000)10%-210=390

從1870元到390元,在什麼都沒有改變的情況下,每個月少上稅1480元,一年就是17760元呀。這是多麼大的一筆數目呀,這都是偏得,所以我們要歡呼著迎接新個稅方案,這真是利好消息。


韓東言


個稅起徵點未來肯定還會調高,不過現在國家推出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方案,真的很符合實際,雖然正在徵求意見。

一開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設置5000元的時候,大部分人都嫌低,覺得應該提升到7000元,甚至更高。但是不管怎樣,統一設定標準,會有一刀切的嫌疑。

後來國家推出了靈活的調整方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子女教育費專項附加扣除,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可以有一個人承擔。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高達一年6萬元。

繼續教育費用扣除是每月400或300元。

房貸利息專項扣除是每月1000元。

租房扣除根據城市的不同因地制宜,從800元到1200元不同。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是2000元限額。

就如此計算,我的個稅起徵點能達到9000到1萬元以上。按照相應標準,每月能夠免稅兩三百元。

目前來看,9000元的個稅起徵點標準已經超出了很多人的收入。而且我們個人所得稅不再逐月計算,按照一年進行統計。是越來越人性化了。

以前的時候發年終獎金,還要考慮是不是分攤到每個月裡,高額的所得稅,非常不符合社會實際。

希望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相應的起始標準和專項附加標準也能夠跟不斷的提高。

至少這個方案,跟我沒有多大關係,剛剛工資接近3500元的起徵點,又被拋下了5500元。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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