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夫妻中的男方去世,有三套房子,男方家有三姐妹,男方家三姐妹是否有繼承權呢?

涼冷92745506



夫妻中的男方去世,如果有三套房子,男方的三個姐姐能不能繼承房子,這個問題我是這麼認為的:



看這個圖就能明白了,男方如果去世,主要看他父母是不是還活著,如果男方死時父母已經去世,三套房由第一順序的妻子和孩子繼承。

如果男方去世時父母還健在,那他的父母會繼承男方遺產的三分之一,他父母繼承遺產後如果有一人不幸去世了,男方的三個姐姐可以共同繼承去世之人的份額。如果不幸父母繼承遺產後同時去世了,那三個姐姐可以繼承男方父母所持有的遺產。

這也同樣適用於女方,如果女方不幸先於父母去世,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女方父母也有權繼承。


所以說,不管你心裡能不能接受,如果你不幸先父母去世,你的財產並不是都給你唯一的孩子的 。

如果想把自己夫妻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孩子的姑姑舅舅這些親戚,那只有提前立合法遺囑這個辦法。記住:遺囑一定要合法!


我真的碰到過一位在一線城市生活的小姑娘,她想繼承他父親去世後留下的房子,必須要她爺爺奶奶出具放棄繼承遺產的公證,但是他大伯不同意,因為如果爺爺奶奶放棄了,以後爺爺奶奶去世後他大伯就繼承不了了。到現在她爸爸的房子也不能買賣,因為房產需要別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法院判決書,沒有判決書就不給買賣過戶。

小姑娘的大伯說讓她拿一筆錢就可以同意放棄。他爺爺奶奶想著已經死了一個兒子了,就剩他大伯這一個兒子,如果不聽他的怕以後兒子不給養老。

不管你認不認可這個事,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不要在死後給孩子留下麻煩,提前立遺囑就可以避免麻煩了。

其實大部分親戚都會籤“放棄繼承”的,畢竟剩下的孤兒寡母已經很可憐了,也不忍心再去分人家的財產。


雙濾核桃


這個問題的答案,通常情況下,都是否定的,但是,有些時候,卻也並非如此。還是要把細節搞清楚,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需要明確,男子名下的三套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那麼,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男子的配偶享有三套房50%的產權,即,三套房中,只能有50%份額是其遺產,能夠用來繼承分配的。

其次,如果男子去世的時候,男子的父母已經去世,那麼,男子名下的遺產只能由其配偶和子女(如果無子女,那麼就是配偶一個人來繼承)來繼承,其他人沒有份的。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男子的妹妹們無權參與房產繼承,她們此時沒有繼承權的。

第三,如果男子去世的時候,他的父母還在世,那麼,他的配偶、子女(如果無子女,就沒有子女這一份)和父母都是繼承人,一起來分配他名下的50%產權。此時,男方的妹妹們也無權參與繼承,她們此時不是繼承人。

只有當男子的父母在繼承房產之後,去世了,此時妹妹們作為父母的繼承人參與到父母名下遺產的繼承中來,她們才可以繼承房產的一部分份額。

第四,如果父母在繼承男子房子之後,立下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全部留給男子的孩子,那麼,此時,即便父母去世,這房子的繼承也跟妹妹們無關了。如果無子女,那麼,父母立遺囑給前兒媳也是可以的,當然,如果父母生前什麼都沒說,那麼,按照法定繼承,妹妹們就有權參與到父母遺產的繼承中來了。

最後,如果三套房都是男子自己的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繼承和分配的原則同上,只不過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繼承份額不同。三套房都是男子的遺產,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分配100%房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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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確定男方首先應當明確,該三套房屋的權屬。

1、若該三套房屋屬於男方父母所有,則該房屋屬於男方父母的遺產,則男方三姐妹作為其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

2、若該房屋屬於男方個人所有或者男女雙方共同共有,則女方作為男方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男方財產,男方三姐妹無權繼承。

例外:若男方生前設立遺囑,允許其姐妹繼承該房屋的,則男方三姐妹有權依據遺囑繼承該房屋。

因此,明確該三套房屋權屬,確定男方是否設立生前遺囑,進而可以判斷男方三姐妹是否有權繼承該三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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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兄弟姐妹有繼承權,但是要排在父母、子女和配偶之後繼承。

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問題,說的是自己和丈夫結婚以後兩人勤勤懇懇地努力過上了比較好的生活,並且還購買了三套房產。可惜好景不長,前段時間丈夫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留下孤兒寡母相依為命。然後自己想要帶著孩子改嫁,可是這時候丈夫的三個兄弟姐妹說也要繼承丈夫生前留下的遺產。

其實,現實生活中這種兄弟姐妹搶遺產的事真的是很常見,尤其是在一些家族式生活中,或者一些富裕的家庭,各個死了,然後剩下的幾個兄弟姐妹就和婆家人聯合起來要從嫂子手中爭奪更多的財產。並且,很多時候因為這個財產都在婆家,妻子還真不一定能夠拿到應有的財產。但是,我們也應該明白,這是不合法的。

首先,丈夫的財產本身來說,這三套房產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所得,也就是說,這是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簡單來說就是這其中只有一半是丈夫的,另一半則是妻子的。就算是丈夫死了要分遺產,那麼也只能是從丈夫的這一半中進行分配,而妻子的那一半則是不能用來進行分配的。

比如說,這三套房子價值三百萬,要開始進行財產分配的話首先需要先拿出一百五十萬給妻子,然後在分配丈夫的一百五十萬,而這一百五十萬基本上是由妻子,子女和父母進行平均分配。當然,現實情況下有時候也會基於實際情況考慮劃分不同的分配比例,比如說孩子還小,父母生活比較困難等,這些客觀條件經過協商都是可以相應地多分到一點錢的。

然後從繼承關係來說,兄弟姐妹肯定是有繼承權利的。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父母、配偶是第一繼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則屬於第二繼承人。也就是說,只有在第一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輪得到第二繼承人繼承。在這件事中也就是說,其兄弟姐妹是沒有資格去繼承哥哥留下的遺產的。

所以,如果真的是遇到這種兄弟姐妹厚著臉皮要爭財產的情況,還是建議走法律程序申請強制措施。畢竟,丈夫死了,基本上媳婦兒在這個家也不好待,再加上這些“虎狼”都要開始爭財產了,那就別顧忌什麼情分和麵子了。畢竟,就是從實際角度考慮也要為孩子多爭取一些財產不是。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題目未交代男方父母生存狀況,需要根據男方父母生存狀況及死者夫妻關係分別回答此問題。

1、如果男方生前立有遺囑並指定三姐妹作為遺產繼承人的,男方三姐妹有遺囑繼承權。

2、如果男方生前未立有遺囑,女方未喪失繼承權,男方個人所有財產將作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妻子、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男方父母死在兒子之後繼承開始之前,男方三姐妹有法定繼承權,可以轉繼承她們父母應繼承份額。

如果男方父母死在兒子之前,但男方三姐妹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主要依靠男方生前扶養的,可以分給被扶養姐妹適當的遺產。

3、如果男方生前未立有遺囑,女方喪失繼承權,男方個人所有財產將作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如男方父母死在兒子之後繼承開始之前,男方三姐妹有法定繼承權,可以轉繼承她們父母應繼承份額。

如果男方父母死在兒子之前,無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男方三姐妹作為死者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


429方寸世界


1. 如果題主問的是現在的話,那麼肯定男方的姐妹們是不會有法定繼承權的。因為兄弟姐妹屬於第二順位繼承人而非第一順位繼承人。

2. 但是男方的姐妹有可能會通過遺贈獲得一部分的財產或者在未來有可能會間接地獲得一部分男方的財產。但是在未來間接獲得男方財產的情況並不是對男方財產的繼承而是繼承的其父母的財產中從男方那裡繼承過來的部分。

3. 如果男方的父母在男方死亡之前均已經過世的,那麼此時男方的遺產,一般也就是三套房產中的一半或其相應的價值的繼承人就是他的妻子和孩子,他的姐姐或者是妹妹都是沒有繼承權的,之後也不可能獲得男方的遺產財產。

4. 如果男方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在男方死亡當時還在世,那麼男方死亡後,其父母將會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一定的財產份額。在之後,男方的父母去世之後,男方的姐妹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得到這筆財產。

總的來說,就目前來說,男方的姐姐肯定是沒有法定繼承權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題主。


劉輝律師


男方家三姐妹是第二順位繼承人,意思是隻有等男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男方的配偶子女父母皆去世後,才能順延到男方的兄弟姐妹繼承。

借用真正有皇位要繼承的英國皇室繼承權的圖表看看就一目瞭然了。



超長待機的英國伊麗莎白女皇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他的長子菲利普親王,第二順位是菲利普親王的長子威廉王子。菲利普親王的次子也就是威廉王子的弟弟哈里王子,在威廉王子未婚或已婚未育的情況下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但目前在威廉王子已生出喬治王子、夏洛特公主和路易王子之後,哈里王子的繼承權已順延至第六位。


是不是有點繞,一句話:如果男方的妻子、子女和父母均在世的情況下,男方三姐妹得不到男方的任何遺產。當然,如果男方父母在得到男方部分遺產後去世,三姐妹可以通過繼承父母遺產的方式間接得到男方的部分遺產。


TANGIN瑞士天珺表


如沒有特殊情況的,男方家三姐妹沒有繼承權。

《繼承法》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當繼承發生時,只要這三類有的話,那麼繼承權就只屬於這三類;如果以上三類都沒有的話,才考慮第二順位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問題中的情況介紹比較簡單,存在多種情況,分別分析如下:

如男方死亡時,妻子、父母還在世,則繼承權由妻子、父母享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男方此時死亡,其三套房產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其中的一半屬於其妻子所有,剩下一半再由其妻子、父母進行分配,各得三分之一。

如男方死亡時,妻子、父母都已不在世,則其房產應由享有第二順位繼承權的人享有,此時,男方的三姐妹則可以享有繼承權,各取得一套房產;

如男方死亡時,妻子也早已去世,妻子的父母也已經去世,則該房產全部將有男方的父母繼承;

如果男方在生前曾經立有遺囑,將其所有的房產指定交付於第三方的,則三套房產的一半歸屬於第三方所有。

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條文簡單、易懂,但是實際在處理過程中往往會存在較多的特殊情況,不能一刀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羅召均律師


男方家三姐妹沒有直接的繼承權。

男方家三姐妹的繼承權是間接的繼承權,她們沒有直接繼承的權利。具體遺產分割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男方父母都已經不在世了。

如果男方父母都已經走了的話,夫妻也沒有兒女。對於這樣的情況,男方家三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繼承權完全在妻子這一邊的,妻子就會擁有三套房的繼承權,這樣就沒有男方家三姐妹什麼事了。

2、如果男方父母都在或者有一個在世。

如果男方父母在世或者有一方在世,夫妻無兒女。這樣的遺產分割稍微麻煩一些。按照法律來說,大致是父母佔二分之一,妻子佔二分之一,依然沒有男方家三姐妹什麼事情。這樣分割下來,就是妻子1.5套房產,父母是1.5套房產。如果父母要了這二分之一遺產就是1.5套房產,那麼如果父母將來百年之後沒有留公正過的遺囑的話,男方家三姐妹是有權繼承父母的那二分之一的遺產的,只不過份額是不算小了,佔到那1.5套房的四分之三左右。

其實,這時候如果父母雙方都在或者是父母有一方健在的話,好多父母都會放棄這個遺產繼承的,畢竟失去丈夫的妻子很可憐,失去了男人的經濟支柱,如果還要把遺產分出去一部分,真的需要照顧一下的。

一般情況下,這時候父母都不會要孩子的遺產的。這樣的話,妻子就會完全繼承了這三套房子的遺產。這樣,雖然男方家三姐妹惦記著,但是也沒有她們的份了。

綜上所述,男方家三姐妹沒有直接的繼承權,只有當男方父母都健在或者是一方健在的情況下,父母繼承了男人的遺產,然後父母百年之後,三姐妹才有權繼承父母的那部分遺產的。


睿思天下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看下我國《繼承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繼承法》規定的財產繼承方式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三種情形,該法第十條規定了法定繼承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主父母、外主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題主的問題是夫妻中的男方去世,有三套房子,男方的三位姐妹是否有繼承權。遺囑繼承和遺贈顧名思義大家很好理解,男子如果留有遺囑和遺贈的自然按此繼承,在此對這兩種繼承方式不做闡述。下面主要回答下適用法定繼承如何分配男子遺產。由於題主的問題沒有說明男子的父母是否健在,我們從兩種情形來分析。

一、如果男子父母尚在世,三套房全部為男子遺產的,則三套房由男子父母、妻子、子女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三套房為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則三套房一半的價值屬妻子的財產,另一半做為遺產由男子父母、妻子、子女等額繼承。男子的三位姐妹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二、如果男子父母已經去世,三套房全部為男子遺產的,其妻子、子女等額繼承,三套房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三套房一半的價值屬於妻子的財產,另一半做為遺產由妻子和子女繼承。男子的三位姐妹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總之,只有男子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男子的三位姐妹才能做為繼承人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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